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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稿 条约机构

儿童权利委员会结束第七十二届会议

2016年6月3日

综述

通过了关于八国提交报告的结论性意见以及关于实现儿童权利公共预算的一般性意见。

日内瓦(2016年6月3日)——儿童权利委员会今天下午通过了关于萨摩亚、尼泊尔、英国、斯洛伐克、加蓬、巴基斯坦、保加利亚和卢森堡根据《儿童权利公约》及其任择议定书所提交报告的结论性意见和建议,随后结束了第七十二届会议。

关于报告的结论性意见和建议将于2016年6月9日(周四)起在委员会网页公布。

委员及主席本岩姆·达维特·梅兹穆尔(Benyam Dawit Mezmur)和委员会报告员科尔斯顿·桑德伯格(Kirsten Sandberg)在闭幕会议上总结了委员会在5月17日至6月3日会议期间开展的活动。

梅兹穆尔先生在总结发言中表示,截止今天,《儿童权利公约》已有196个缔约国。《儿童权利公约关于儿童卷入武装冲突问题的任择议定书》已有165个缔约国批准或加入,其中包括于本届会议开始加入的萨摩亚和文莱达鲁萨兰国。《儿童权利公约关于买卖儿童、儿童卖淫和儿童色情制品问题的任择议定书》已有173个缔约国批准或加入。第三份《儿童权利公约关于设定来文程序的任择议定书》已有27个批准国。

梅兹姆尔先生表示,委员会除了在会议期间审阅缔约国报告之外,也审议了收到的与有关来文程序的任择议定书相关的信息,并通过了《打击恐吓或报复准则》——《圣何塞准则》——该准则于第二十七届人权条约机构主席会议上通过。在大会于第68/268号决议通过的条约机构强化进程成果的背景下,委员会在5月28日和29日的周末举办了一次务虚会,旨在决定如何确保委员会的结论性意见是主题集中的、明确的、可行的和可落实的,且与上述大会决议相符。

会议期间,委员会还通过了有关实现儿童权利的公共预算的第19号一般性意见(第四条),并继续开展有关其他三项一般性意见的工作:分别有关青少年、流落街头的儿童和国际移徙背景下的儿童,这是与保护所有移徙工人及其家庭成员权利委员会共同提出的联合一般性意见。最后,委员会继续开展下一个一般性讨论日的组织工作,具体日期定于2016年9月23日(周五),主题是“儿童享有健康环境的权利”,委员会还会见了联合国当代形式奴隶制问题基金董事会主席伏科维奇-萨霍维奇女士(Vukovic-Sahovic)。

委员会是一个由独立专家组成的机构,成立于1991年,旨在监督《儿童权利公约》各缔约国落实公约的情况。公约为广泛的儿童权利赋予国际法保障。委员会还监督公约两项任择议定书的落实情况,它们分别关于:儿童卷入武装冲突问题,以及买卖儿童、儿童卖淫和儿童色情制品问题。关于来文程序的第三项任择议定书由联合国大会在2011年12月19日通过,并于2014年4月14日生效。该文件允许儿童根据公约及其另外两项任择议定书提交关于具体侵犯自身人权的投诉。

委员会报告员桑德伯格女士除了谈到届会期间开展的工作,还表示委员会继续与地球社(Terre des Hommes)以及因这一目的成立的工作组其他成员合作,准备下一个一般讨论日。设定来文程序的任择议定书问题工作组已经举行了两次会议,听取有关收到的投诉的最新信息并决定如何采取行动。一项个人投诉提交至涉事缔约国以询问其意见,另有数项其他投诉在提交至相关缔约国之前还要求提交更多信息。桑德伯格女士向专家们汇报了三份一般性意见草案的最新状态,她表示,关于落实青少年权利的一般性意见将在大会2016年9月的下一届会议上提交至委员会以供通过。

关于所有在本届会议中接受审议国家情况的英文和法文版会议摘要请见这里

委员会将于2016年9月13日至30日在日内瓦威尔逊宫召开其第七十三届会议,届时将审议爱沙尼亚、瑙鲁、新西兰、沙特阿拉伯、塞拉利昂、南非和苏里南根据《公约》或其任择议定书提交的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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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信息媒体使用;非正式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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