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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稿 特别程序

联合国受教育权问题特别报告员基肖尔•辛格在结束3月28日至4月4日对智利共和国访问时的发言

2016年4月4日

智利圣地亚哥,2016年4月4日

各位媒体成员,女士们,先生们,

首先我希望诚挚地感谢智利政府邀请我访问智利,值此前所未有的国家教育领域变革之际观察智利的受教育权问题。

这是我首次正式访问智利,在八日的访问期间,我非常荣幸能与米歇尔•巴奇莱特总统(Michelle Bachelet)进行对话。我还有幸与教育部长阿德里亚娜•德尔皮亚诺(Adriana Delpiano)和社会发展部长马科斯•巴拉萨(Marcos Barraza)会面。我也很荣幸能与宪法法庭的庭长和各位成员进行对话。我也与国会教育委员会的代表以及圣地亚哥和安托法加斯塔(Antofagasta)的高级政府官员会面。我还与国家人权研究所和民间社会组织进行了会面。我探访了一所幼儿园、一所公立小学、一所技术中学和一所高中,并与管理者、教育家、学生、家长和教师进行了会面。此外,我还会见了大学教授和管理人员。

我要对所有接待我、秉着对话与合作精神拨冗与我分享经历的人们表示由衷感谢。我还希望感谢外交部和圣地亚哥及日内瓦人权事务高级专员办事处为此次国家访问的准备和开展提供的支持。

今天我将在此分享一些我的初步印象。我的发言内容将仅限于对我调查结果的初步意见。我将在之后呈递给人权理事会的报告中更细致地分析教育相关的问题。

女士们,先生们,

秉承着巴奇莱特总统的设想,智利正经历着教育转型的历史时期,她引领国家进行着影响深远的改革,承认教育是一种权利而非一种商品,我对此致以敬意。最值得称赞的是,智利已开始消除三十年来基于市场的教育政策产生的灾难性影响,这些政策曾导致严重的学校隔离和分层。目前的改革试图消解潜藏的新自由主义经济政策,并通过社会公正、以公平为本的新立法将教育重塑为一种公共服务。这些是为了实现教育领域的范式改变而进行的重要步骤,旨在废除教育领域根深蒂固的隔离和歧视。

我的访问适逢第20.845号全纳教育法案落实进程的开始阶段。该法案包括了在2017年底之前逐步彻底地消除“牟利”教育的承诺。法案取消了学校招生程序中的选拔过程,承认受教育权是不受歧视和排斥的一种权利。除了取消国家为私立学校提供的补助外,法案还规定停止征收“自负费用”或向家长和家庭收取的费用。该法案对保护受教育权免受私有化力量侵犯、保持教育为一种公益物品来说尤为重要,不仅秉承着智利的宪法义务,也符合国际人权公约赋予智利的国际义务。我们必须始终牢记,基于社会地位、经济状况或贫穷否认获取教育的途径是歧视性的,且为国际人权法禁止的。我认为当今智利政府推动的历史性改革是前所未有的,因为这些改革正显而易见地引发着经历了三十年私有制进程的智利国家范式改变。当今的改革措施将遭遇来自既得利益的抵抗,这是可以理解的。

在智利,由于独裁的残留影响和与之相关的教育领域长远深刻的私有化过程,因而留下了将教育视为商品这一扭曲但根深蒂固的观念。市场力量以教学自由的名义在教育领域通行。在我包括与宪法法庭开展的讨论中,我强调了更好地理解教学自由及其所有局限性的重要性和需要。

教学自由必须根据父母和监护人的自由进行理解,以确保其子女的宗教和道德教育与其自身的信念相符。个人和机构设立并管理教育机构的自由并非没有约束。正如《经济、社会及文化权利国际公约》(第十三条第三段和第四段)所规定的,此种教育自由必须符合要求所有私立教育机构都遵守的教育“最低标准”,并与国际人权文书中的条款保持一致。若不这样做,则构成了对受教育权的侵犯。教学自由并不赋予任何教育提供者破坏作为公益事业的教育的自由,或令教育屈于损害其社会责任的私人利益的自由。教学自由与作为国家高于一切的核心职责之一的公共教育供应并不矛盾。国家仍然是所有情况下受教育权的维护者。

在与宪法法庭的讨论中,我很高兴地得知法庭已裁定支持2015年第20.845号全纳教育法案。继一些国会成员要求以同样包括在智利宪法保证受教育权的第十九条中的教学自由的名义宣布该法案后,法庭认定“规范受教育权并不侵犯教学自由”以及“教学自由本身不是目的,而是确保受教育权的一种方式。” 换言之,法庭秉承着智利的国际义务将受教育权置于教学自由之上。

智利已在多个关键领域通过新法律推动改革成形。这形成了在2015年9月联合国首脑会议上通过的可持续发展议程的教育目标背景下的良好范例。 在联合国教科文组织通过《仁川宣言》(Incheon Declaration)(2015年5月)以及《宣言》落实的《行动框架》(2015年11月)之际,并按照可持续发展议程,来自包括智利在内世界各地的教育部长承诺更新国家立法以确保到2030年所有女孩和男孩都将接受免费、公平和包容的优质教育直至中学,并促进其终生学习的机会。

我十分高兴地获知我的正式访问正逢为所有认证教育机构制定了《公民教育计划》(Civic Education Plan)的第20.911号法案通过之际。该计划的目的包括提升学生的知识和理解能力,承诺了经智利宪法以及智利签署、批准的国际条约承认的人权。该法案重视的道德强化了本着以人为本观念的发展,是值得称赞的。

我还了解到第20.903号法案建立了教师的专业发展体系,这在本质上是与教育质量有关联的。该法案考虑到的不仅是影响教育质量的教师发展,还有社会对教师职业的重视。 通过全新的选拔过程,教师将受到更全面的认证,具备更优秀的资质,并将获得更高的薪水。教师是优质教育的监护人。根据这一法案,我希望教育行业变得更有吸引力,赢得更多的社会尊重。

我接到了来自国家和地方当局有关被多数人称为“去市政化”(des-municipalización)的《国家公共教育体系法案》(Bill on the National System on Public Education)的广泛概要。这项仍处于国会讨论阶段的法案是一项影响非凡的立法改革,我希望该法案早日颁布。其主要目的是重获国家对在独裁时期分散至各市的教育管理的控制。由于各市在能力、政治意愿和专业技能等方面的巨大差异,市政教育系统导致学校之间产生了极大的质量差距。该法案将建立质量统一的国家教育体系,在国家政府的整体责任内提供更好的管理,并同时在市级保持分散化落实。

我还了解了其他方案和措施,包括《陪同与有效入学方案》(Programa de Acompañamiento y Acceso Efectivo, PACE)通过陪同并保证在各自学校中表现最出色的前15%学生进入大学,从而打击歧视;这是一项值得欢迎的进展。以更加一体化的教育项目为目标的教育课程修订同样如此,项目着眼于技术和职业技能发展、包括一体化和社会共存在内的价值以及监控质量的负责人和机构在确保问责制和质量方面不断增强的作用。

在促进优质教育方面存在巨大挑战。虚假宣传促进了教育私有化的发展壮大,导致了认为牟利的私立教育能提供更优质教育的观念。经合组织(OCED)的调查结果消除了这种误解。 尽管声称私立学校更加优越,但据我所知,一些私立学校的教学楼质量堪忧,对短期合同工和雇佣低成本的年轻教师也有损教师这一专业。 对于智利这个现代化国家来说,这些学校无法成为典范。

如今,技能发展方面受到广泛关注,我听取了有关劳工部与私营部门开展合作增加培训的简报,由此创造的机会不仅旨在颁发技能证书,更在于在教育系统内将培训和就业计划联系起来。这种创新的方法有助于为就业和创业机会创造机会,也为新兴的终生学习的需求创造机会。 只有更加紧密地联系技术教育机构和企业,才能有效促进系统更好地为国家工业和社会经济发展作出贡献。

提议的高等教育改革仍处于草拟阶段,我了解这项改革将增强机构吸收数量不断增长的大学生的能力,并提升高等教育机构的质量、能力和经费。我很高兴知悉将在O’Higgins和Aychén这两个尚无大学的地区开办两所公立大学的计划。我了解到将为边缘化的弱势学生提供大量支持以便他们接受高等教育。我同样很高兴获知未来将在智利的15个大区内各开办一所公立技术教育中心。截至今日,现有的所有技术培训中心都是私立的,这项计划填补了公共高等教育的现存空缺。今天,许多国家都在着手提升技能培训的质量,教育部建立新的职业教育中心是一项值得赞赏的举措。

近期教育改革的部分动因是学生对大学教育过高学费的抗议。尽管法律早已禁止教育机构牟利,但实际执行尚未落实。目前,智利的高等教育大部分都是私立的,且学费高昂。秉承着改革的精神,很明显大学的牟利兴趣应当不复存在,过高的学费也应下降。

高等教育改革应全面考虑高等教育的国际化及其在智利国内的反响。有关高等教育机构认证和学位与学历的承认问题是需要学术界和学生共同参与探讨的重要问题。由于智利存在很多私立大学,因此还需要考虑如何平衡大学的自治和社会功能。

教育改革还涉及学前教育的能力提升,以应对新妈妈和包括残疾儿童在内的其他弱势群体工作学习的需要。但是,这些改革应当遵循由《残疾人权利公约》设立的国际标准,通过促进全纳教育有效消除一切障碍。

在会议期间,我还了解到同样涉及教育问题的儿童权利法案。我获悉该法案将有可能提供充足的财力资源,为所有孩子提供接受学前教育的平等机会。法案特别关注了包括残疾儿童在内的弱势儿童。当前的首要事务是建立一个跨部门的高级别机构理事会以保障智利儿童的权利,并为此设立监察员。

以全纳教育为目标的改革还需要保障土著人民、移徙者和难民的受教育权。我有幸参观了安托法加斯塔的“男子高中”(Liceo para hombres),实际上在那里,男孩和女孩是一起学习的,就读的外国学生数量高于本土学生,并具有全面方案和更富创造性的教学技巧,这些都构成了不容许歧视或排斥的全纳教育的极佳例子。

改变文化观念对建立一个不贬斥多元主义和包容的一体化新社会来说至关重要。制定了为教育机构认证的《公民教育计划》的法案承认了培养社会和文化责任的需要,我希望法案的落实将带来促进土著语言和文化的方案。

 结束牟利教育必须围绕着整个教育体系和所有教育提供者。由于许多私人提供者谋求从教育中最大化收益,因此需要严格的规则和规范以控制私立学校的收入,尤其是通过强制收费所赚得的收入。否则,接受教育的途径将遭到破坏。政府当局可以设立私人提供者收取费用的最高允许标准,并禁止在未经事先批准的情况下提升费用。同样重要的是调查公共采购政策及其对私人教育提供者的适用性。国家有合法权力在行使涵盖教育系统所有方面的规范时享有全面特权。必须严格规范私立教育,并牢记支持受教育权的原则和规范与人权法规定的国家责任。

 不允许任何私人提供者将教育降低为一种生意并使其沦为一种商品。规范框架应具有规范性、禁止性和惩罚性,从而令私人提供者遵守法律,不违反受教育权的准则和原则。教育领域的财务欺诈和变相腐败行为必须在透明和全面问责下予以严格调查,并将卷入此类行为的犯罪者绳之以法。

在我与所有政府部门进行的会面中,我提出了为教育投入最大资源的问题。这是人权法赋予国家的责任,尤其是教育不仅本身是一种权利,对行使所有其他人权也是必不可少的。正如一些国家所做的,可以制定掌控企业部门的公共政策和计划,以使其承担社会责任并为教育国内资源作出贡献。

我了解到,该国将继续为私立学校提供补助,同时到2017年底逐渐减少从国家补助的教育中产生的利益。  我还了解到政府将向包括高等技术教育在内的高等教育注入更多资金。政府将必须向教育投入更多资源以拓展高品质的公共教育。如果能够免费获取作为国家核心责任之一的优质公共教育,那么家长就没有理由选择私立教育。

教育资源供应是改革充分发挥作用必不可少的。税务改革也是通往这一目标的重要一步。尽管智利通过了一系列新的教育法律,但一项确保改革不因资源缺乏受到影响的有关教育经费的法律仍然十分重要。一项有关教育经费的法律框架将有可能持久地、可持续地为教育投入必要资源。

在结束之前,请允许我说,教育并不是有钱人和富人的特权。我们必须为智利在改变当今教育系统、为将来明确将教育认定为人权而非商品的文化改变奠基所付出的努力提供支持。 教育是每个儿童不可剥夺的权利。国际社会、联合国和我们所有人都不能错失此次机会,为智利在有效实现受教育权方面值得称道的努力提供支持。在追求教育系统改革中应将社会公正和公平的原则放在首位,以此为当今和将来的世代建立更美好的智利。

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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