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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稿 特别程序

联合国专家向欧洲委员会表示,投资者与国家的争端解决削弱了法治和民主

法规的威慑

2016年4月19日

斯特拉斯堡(2016年4月19日)——今天,在欧洲委员会议会大会面前,联合国专家阿尔弗雷德·德·萨亚斯(Alfred de Zayas)解释了贸易协议中投资者与国家的争端解决机制为何与民主、法治和人权不相适应。

“应该淘汰现有的投资者与国家的争端解决机制,新的投资条约都不应该含有任何私有化或半私有化争端解决的规定。它在《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的缔约国是完全不必要的,该文书要求各国遵守正当程序和法治。”德·萨亚斯先生*表示。

该专家的意见已提交给议会大会的法律事务与人权问题委员会,作为“国际投资保护协议中投资者与国家间仲裁的人权适应性”听证会的一部分,这项倡议由议会大会成员彼得·欧姆奇特(Pieter Omzigt)牵头。

这场听证会十分及时,因为美国和28个欧盟国家正在协商跨大西洋贸易和投资协议,提出了一个“投资法院体系”。

“很不幸,投资者与国家的争端解决机制尚未消亡,拟议的跨大西洋贸易和投资协议投资法院体系只是这种机制的翻版,拥有许多同样的根本性不足。”德·萨亚斯先生表示。

“在意识形态驱动的企业话语中,两种本体论似乎已经失去。”德·萨亚斯先生强调,“首先,是国家的本体论,它存在的理由是本着公众利益进行立法,包括用预防性的措施避免人民受到潜在伤害。其次,是工商企业的本体论,它就是在精心算计后冒险逐利。”

他强调,投资者与国家的争端解决机制创造了“法规的威慑”,借助人们在争端解决机制法庭面前对收到价值数十亿美元诉讼的恐惧,压制社会立法并阻止环境保护措施。他罗列了加拿大、德国、美国和哥伦比亚的案件。

独立专家质疑了投资者需要保护的说法。“国家——尤其是发展中国家——以及它们的人民才需要保护,以免受到掠夺的投资者、投机者和跨国公司所害,他们会毫不犹疑地参与无谓的、令人恼火的诉讼,它们代价极高,并已造成过数十亿美元的仲裁结果和数百万美元的法律费用。”他表示。

他呼吁民间社会包容地参与对这一问题的贸易协议磋商,呼吁进行公投确保政府有责任防止侵略性的企业以公共利益为代价追求最大利益。

“现在正是时候废除投资者与国家的争端解决机制和投资法院体系,确保从今以后贸易能够促进人权,而不是反对人权。市场原教旨主义的先验思想必须让步于尊重并履行现有人权条约义务的共识和承诺,实现可持续发展目标并解决气候变化的紧迫挑战。”德·萨亚斯先生表示。

专家在今天议会听证会上提供的证据将为2017年发布的一份报告做出贡献。

阿尔弗雷德·德·萨亚斯先生(美国)被人权理事会任命为首位促进民主和公平的国际秩序独立专家,自2012年5月开始任职。他目前是日内瓦外交学院的国际法教授。欲了解更多信息,请访问:http://www.ohchr.org/CH/Issues/IntOrder/Pages/IEInternationalorderIndex.aspx

(*) 阅读独立专家提交至联合国人权理事会的2015年报告 (A/HRC/30/44):http://www.ohchr.org/EN/HRBodies/HRC/RegularSessions/Session30/Pages/ListReports.aspx

(*) 阅读独立专家提交给联合国大会关于投资者与国家争端解决机制与人权规范之间适应性的2015年报告(A/70/285):
http://www.un.org/en/ga/search/view_doc.asp?symbol=A/70/285

独立专家是所谓人权理事会特别程序的一部分。特别程序是联合国人权系统中最大的独立专家机构,是人权理事会在世界各地应对具体国别状况或专题问题的独立调查和监测机制的总称。特别程序专家在自愿的基础上工作;他们不是联合国员工,所做工作没有收入。他们独立于任何政府或组织,以个人身份行使职责。

更多信息和媒体请求,请联系伊莫根·卡纳万女士(Imogen Canavan,+41 22 917 9690 / ie-internationalorder@ohchr.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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