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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稿 特别程序

宗教自由和言论自由:打击煽动仇恨过程中的“双生权利”

打击仇恨

2016年3月9日

日内瓦(2016年3月9日)——联合国人权专家海纳·比勒费尔特( Heiner Bielefeldt)今天表示,任何打击以宗教或信仰为基础的不容忍、陈规定型、污名、歧视和煽动暴力的行动都应该利用宗教自由和言论自由这两项权利。

“一种普遍观念是,宗教或信仰自由权利以及见解和言论自由权利是彼此相对的。”联合国宗教或信仰自由问题特别报告员在向联合国人权理事会呈报其最新报告*时指出。

“言论自由似乎给各种挑衅行为亮了‘绿灯’,而宗教或信仰自由则似乎是亮出了‘停车标志’。”他说,“那种误解通常源于一类观点:宗教或信仰自由本身是为了保护宗教或信仰体系。”

在报告中,这名人权专家认为,两种权利在法律和实践中都密切相关。“它们都无条件保护一个人的内在思想和信仰体系,不论出于何种理由,任何限制手段都是不正当的。”他表示。

比勒费尔特先生解释道,两种权利的外部表现形式可能有限,但这要符合《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规定的高标准。“一些存在问题的限制手段包括渎神法,不清晰的反仇恨法,对定义不明的最优描述的刑罪化。”他指出。

“两项权利有许多共同点,但各自也有专门的特征。”这名专家补充道,“宗教或信仰自由保护礼拜、戒律、习俗和传教等各种表现形式,不只是‘表达’某人的信仰。”

这名特别报告员还指出,“两项权利之间的协同性以各种形式存在”,例如宗教间沟通,坦率的公共话语,以及政府和其他行为者公开谴责煽动仇恨行为的政策。

比勒费尔特先生呼吁所有国家,要在伊斯坦布尔进程中积极分享它们落实人权理事会第16/18号决议过程中的经验和最佳做法,该决议旨在打击不容忍、负面陈规定型和基于宗教或信仰贬斥个人的行为,以及歧视、煽动暴力和暴力侵害行为。

他还建议各国政府遵循拉巴特行动计划,将它作为加强理解言论自由的意义以及如何定义煽动仇恨的指导工具。

(*)阅读特别报告员的报告:http://ap.ohchr.org/documents/dpage_e.aspx?si=A/HRC/31/18

海纳·比勒费尔特先生于2010年8月1日就任。作为宗教或信仰自由问题特别报告员,他独立于任何政府,以个人身份行使职责。比勒费尔特先生在埃尔兰根-纽伦堡大学担任人权与人权政治学教授。2003-2009年间,他担任德国国家人权机构的主任。这名特别报告员的研究兴趣包括各类跨学科的人权理论与实践,关注宗教与信仰自由。更多信息请访问:http://www.ohchr.org/CH/Issues/FreedomReligion/Pages/FreedomReligionIndex.aspx

本届人权理事会会议期间,特别报告员还呈报了关于以下国家的报告:
黎巴嫩:http://ap.ohchr.org/documents/dpage_e.aspx?si=A/HRC/31/18/Add.1
孟加拉国:http://ap.ohchr.org/documents/dpage_e.aspx?si=A/HRC/31/18/Add.2

特别报告员是所谓人权理事会特别程序的一部分。特别程序是联合国人权系统中最大的独立专家机构,是人权理事会在世界各地应对具体国别状况或专题问题的独立调查和监测机制的总称。特别程序专家在自愿的基础上工作;他们不是联合国员工,所做工作没有收入。他们独立于任何政府或组织,以个人身份行使职责。

下载《关于宗教或信仰自由的报告员摘要》:
http://www.ohchr.org/Documents/Issues/Religion/RapporteursDigestFreedomReligionBelief.pdf

查看《消除基于宗教或信仰原因的一切形式的不容忍和歧视宣言》:http://www.ohchr.org/CH/ProfessionalInterest/Pages/ReligionOrBelief.aspx

更多信息和媒体请求请联系Chian Yew Lim女士(+41 22 928 9310 / clim@ohchr.org)或致函freedomofreligion@ohchr.org 

与其他联合国独立专家相关的媒体请求请联系:
联合国人权高专办传媒科萨维耶•塞拉亚(Xabier Celaya,+ 41 22 917 9383 / xcelaya@ohchr.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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