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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稿 条约机构

必须将儿童的最大利益放在第一位,联合国儿童权利委员会提醒澳大利亚

澳大利亚儿童

2016年2月3日

日内瓦(2016年2月3日)——联合国儿童权利委员会提醒澳大利亚当局称,根据《儿童权利公约》条款,作为缔约国的澳大利亚应在作出关于儿童的任何决定时将儿童的最大利益作为首要考量。

澳大利亚高等法院裁定政府离岸拘留寻求庇护者的做法合法,由此为包括数十名儿童和婴儿在内的260多名目前在澳大利亚的人被遣送至瑙鲁的移民处理中心扫清障碍。

“委员会早在2012年审议澳大利亚时就对‘在处理寻求庇护、难民和(或)移民拘留问题时,保护儿童最大利益的原则没有得到充分理解和应用’表示关切,”*委员会主席本雅姆•梅兹姆尔(Benyam Mezmur)表示, “高等法院的这一决定与我们极其相关,因为这些儿童及其家人在被遣送至不能被视为安全或充足的场所时面临着极大风险。”

据称可能被遣送者包括54名儿童以及37名在澳大利亚出生的婴儿。

《公约》第3条第1款规定:“关于儿童的一切行动,不论是由公私社会福利机构、法院、行政当局或立法机构执行,均应以儿童的最大利益为一种首要考虑。”

*儿童权利委员会2012年审议澳大利亚的调查结果——见第31段:http://tbinternet.ohchr.org/_layouts/treatybodyexternal/Download.aspx?symbolno=CRC/C/AUS/CO/4&Lang=zh

更多信息和媒体请求请联系莉兹·斯罗塞尔(Liz Throssell,+41 (0) 22 917 9466/ +41 79 752 0488,ethrossell@ohchr.org

儿童权利委员会: 
http://www.ohchr.org/CH/HRBodies/CRC/Pages/CRCIndex.aspx

《儿童权利公约》(目前已有196国批准):
http://www.ohchr.org/CH/Issues/Documents/core_instruments/CR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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