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kip to main content

新闻稿 条约机构

儿童权利委员会将于2016年1月11日至1月29日在日内瓦召开第七十一届会议

2016年1月7日

背景信息

2016年1月7日

将审议塞内加尔、伊朗、拉脱维亚、阿曼、法国、爱尔兰、海地、秘鲁、津巴布韦、马尔代夫、赞比亚、贝宁、文莱达鲁萨兰国和肯尼亚的儿童权利状况。

儿童权利委员会将于2016年1月11日至29日在日内瓦威尔逊宫召开会议,以审议塞内加尔、伊朗、拉脱维亚、阿曼、法国、爱尔兰、海地、秘鲁、津巴布韦、马尔代夫、赞比亚、贝宁、文莱达鲁萨兰国和肯尼亚根据《儿童权利公约》及其任择议定书规定促进和保护儿童权利的情况。

委员会将在会议开幕时通过其议程和工作方案。会议期间,委员会将召开双会场会议,除了将审议缔约国报告外,还将讨论其未来工作的组织和工作方法问题,尤其是涉及有关来文程序的任择议定书,并继续有关条约机构加强进程的讨论。委员会还将继续进行有关四项一般性意见的工作,分别关于实现儿童权利的公共支出、青少年、街头少年状况以及移民背景下的儿童,这四项一般性意见将与保护移徙工人及其家庭成员权利委员会共同准备并联合发布。由于委员会在第六十二届会议上决定每两年举行一次一般性讨论日,委员会还将继续为2016年9月关于儿童权利与环境的一般性讨论日做准备。

塞内加尔将提交其在《公约》下的第三次至第五次合并定期报告CRC/C/SEN/3-5。委员会2006年9月审议其第二次定期报告时的结论性意见和建议请参见CRC/C/SEN/CO/2

伊朗将提交其在《公约》下的第三次至第四次合并定期报告CRC/C/IRN/3-4。委员会2005年3月审议其第二次定期报告时的结论性意见和建议请参见CRC/C/15/Add254

拉脱维亚将提交其在《公约》下的第三次至第五次合并定期报告CRC/C/LVA/3-5。委员会2006年5月审议其第二次定期报告时的结论性意见和建议请参见CRC/C/LVA/CO/2。委员会还将审议拉脱维亚在公约关于买卖儿童、儿童卖淫和儿童色情制品的任择议定书下的初次报告 CRC/C/OPSC/LVA/1 ,和公约关于儿童卷入武装冲突问题的任择议定书下的初次报告CRC/C/OPAC/LVA/1

阿曼将提交其在《公约》下的第三次至第四次合并定期报告CRC/C/OMN/3-4。委员会2006年9月审议其第二次定期报告时的结论性意见和建议请参见CRC/C/OMN/CO/2

伊朗将提交其在《公约》下的第三次至第四次合并定期报告CRC/C/IRL/3-4。委员会2006年9月审议其第二次定期报告时的结论性意见和建议请参见CRC/C/IRL/CO/2

法国将提交其在《公约》下的第五次定期报告CRC/C/FRA/5。委员会2009年5月审议其第四次定期报告时的结论性意见和建议请参见CRC/C/FRA/CO/4

海地将提交其在《公约》下的第二次至第三次合并定期报告CRC/C/HTI/2-3。委员会2003年1月审议其首次报告时的结论性意见和建议请参见CRC/C/15/Add.202

秘鲁将提交其在《公约》下的第四次至第五次合并定期报告CRC/C/PER/4-5。委员会2006年1月审议其第三次定期报告时的结论性意见和建议请参见CRC/C/PER/CO/3。委员会还将审议秘鲁在公约关于买卖儿童、儿童卖淫和儿童色情制品的任择议定书下的初次报告CRC/C/OPSC/PER/1 ,和公约关于儿童卷入武装冲突问题的任择议定书下的初次报告CRC/C/OPAC/PER/1

津巴布韦将提交其在《公约》下的第二次定期报告CRC/C/ZWE/2。委员会1996年6月审议其首次报告时的结论性意见和建议请参见CRC/C/15/add.55

马尔代夫将提交其在《公约》下的第四和第五次合并定期报告CRC/C/MDV/4-5。委员会2007年5月审议其第二次和第三次合并定期报告时的结论性意见和建议请参见CRC/C/MDV/CO/3

赞比亚将提交其在《公约》下的第二至第四次合并定期报告CRC/C/ZMB/2-4。委员会2003年5月审议其首次定期报告时的结论性意见和建议请参见CRC/C/15/Add.206

贝宁将提交其在《公约》下的第三至第五次合并定期报告CRC/C/BEWN/3-5。委员会2006年9月审议其第二次定期报告时的结论性意见和建议请参见CRC/C/BEN/CO/2

文莱达鲁萨兰国将提交其在《公约》下的第二次至第三次合并定期报告CRC/C/BRN/2-3。委员会2003年9月审议文莱达鲁萨兰国首次报告时的结论性意见和建议请参见CRC/C/15/Add.219

肯尼亚将提交其第三次至第五次合并定期报告CRC/C/KEN/3-5。委员会2007年1月审议其第二次定期报告时的结论性意见和建议请参见CRC/C/KEN/CO/2

其他有关委员会工作的文件可在委员会网页查看。

由独立专家构成的委员会成立于1991年,旨在监督《儿童权利公约》各缔约国落实公约的情况。公约为各项儿童权利赋予全面的国际法保障。委员会还监督公约的两项任择议定书的落实情况:第一项议定书关于儿童卷入武装冲突问题,第二项则关于买卖儿童、儿童卖淫和儿童色情制品问题。关于来文程序的第三项任择议定书由联合国大会在2011年12月19日通过。该文件将允许儿童根据公约及其另外两项任择议定书提交关于具体侵犯自身人权的投诉。此议定书于2014年4月14日,也就是第十份批准书或加入书交存后三个月生效。

到目前为止,共有196个国家批准或加入公约,使其成为全球最被广泛接受的国际人权文书。只有美国签署但未批准公约。公约各缔约国应向委员会派出代表,提交其关于落实儿童权利的做法的报告。各国必须在加入公约后的前两年进行报告,随后每五年进行报告。委员会审议每一份报告,并以“结论性意见和建议”的形式对缔约国提出委员会的关注问题及建议。

《儿童权利公约》  

在《儿童权利宣言》获得通过30年后,联合国大会于1989年11月20日一致通过了《儿童权利公约》,要求各缔约国为其针对儿童的行动承担法律责任。原人权委员会于1979年(国际儿童年)着手进行《公约》的起草工作。《公约》于1990年1月26日开放签署。同日,61个国家签署了该《公约》,创下了首天响应的纪录。仅仅在7个月后,即1990年9月2日,该《公约》便正式生效。

批准《公约》要求各缔约国对本国立法进行审议,确保其符合条约规定。《公约》特别规定:每个儿童均有固有的生命权,缔约国应最大限度地确保儿童的存活与发展;每个儿童均有自出生起获得姓名和国籍的权利;关于儿童的一切行动,不论是由法院、福利机构或行政当局执行,均应以儿童的最大利益为首要考虑。此外,《公约》还承认儿童有发言权。

缔约国应确保每个儿童不遭受任何形式的歧视或区别对待,除非主管当局判定符合儿童的最大利益且确有必要,儿童不应被迫与父母分离;缔约国应允许儿童或其父母出入境,以协助其与家人团聚,缔约国应保护儿童不受任何形式的身心摧残和忽视,这也包括性侵犯或剥削;残疾儿童应享有接受教育、特殊治疗和看护的权利;缔约国应免费提供初等义务教育,校内纪律应尊重儿童尊严;死刑或终身监禁不应适用于未满十八岁的犯罪者;任何未满十五岁的儿童都不得参与敌对行动,暴露在武装冲突下的儿童应获得特别保护;少数群体和土著儿童应能自由享有其文化、宗教和语言。

任择议定书

2000年5月,联合国大会分别通过了《关于儿童卷入武装冲突问题的任择议定书》及《关于买卖儿童、儿童卖淫和儿童色情制品的任择议定书》。这两份《任择议定书》于2002年生效。目前,共有162个国家批准了《关于儿童卷入武装冲突问题的任择议 定书》,有171个国家批准了《关于儿童卷入武装冲突问题的任择议定书》。关于来文程序的第三项《任择议定书》由联合国大会在2011年12月19日通过。该文件提供了一套来文程序,允许儿童根据《公约》及其另外两项《任择议定书》提交关于具体侵犯自身人权的投诉。目前已有22个国家对其进行了批准,分别是:阿尔巴尼亚,安道尔,阿根廷,比利时,玻利维亚,捷克共和国,智利,哥斯达黎加,丹麦,萨尔瓦多,芬兰,加蓬,德国,爱尔兰,摩纳哥,蒙古,黑山,葡萄牙,斯洛伐克,西班牙,泰国和乌拉圭。

《关于买卖儿童、儿童卖淫和儿童色情制品的任择议定书》

《公约》要求缔约国禁止买卖儿童、儿童卖淫和儿童色情制品,本《任择议定书》则进一步规定了缔约国必须采取的相关措施,以保护儿童的人权不受侵犯。本《任择议定书》不仅对买卖儿童、儿童卖淫和儿童色情制品进行了定义,它还提供了一份不完全清单,罗列了应被缔约国定为犯罪行为的各类行为和活动。任何实施此类犯罪的企图、共谋或共同参与此类犯罪也应被定罪。《任择议定书》为缔约国就买卖儿童、儿童卖淫和儿童色情制品确立管辖权(包括域外立法)、为被指控罪犯设立引渡条例奠定了基础。基于儿童权益最大化的基本原则,《任择议定书》还为刑事司法诉讼过程中的儿童受害者保护和援助工作制定了相关条款。此外,《任择议定书》亦涵盖了预防性措施,以及对儿童受害者进行赔偿、恢复和复原等议题。任择议定书要求各缔约国紧密合作,以落实所有条款。

《关于儿童卷入武装冲突问题的任择议定书》

《任择议定书》规定未满十八岁儿童不得被强制征召进入常规武装部队,缔约国有义务将自愿应招入伍的最低年龄提高至至少十六岁。缔约国在批准或加入本《任择议定书》时应交存一份具有约束力的声明,规定其允许自愿应征加入本国武装部队的最低年龄,并说明其为确保不强迫或胁迫进行此类招募而采取的保障措施。缔约国还应确保武装部队中的未满十八岁儿童不直接参与敌对行为。此外,非国家武装部队的武装团体在任何情况下均不得招募或在敌对行动中使用未满十八岁儿童。缔约国应采取一切可行措施防止此种招募和使用,包括采取必要的法律措施禁止并将这种做法按刑事罪论处。

《关于来文程序的任择议定书》

这一新《任择议定书》赋予儿童根据《公约》及其两项《任择议定书》向国际实体提交关于具体侵犯自身人权的投诉。该《任择议定书》建立了一个与其他核心人权条约现存框架类似的投诉程序。在收到投诉后,委员会将就是否出现了违反《公约》行为进行审议。委员会将运用体恤儿童的程序,并采取措施防止《公约》规定的代表儿童行事者操纵儿童。在审议投诉时,委员会可要求缔约国采取临时措施,防止对儿童造成无法弥补的创伤。委员会亦可要求采取保护性措施,以防止因儿童递交投诉而出现其他人权侵犯、虐待或恐吓等报复行为。假如认定出现了违反《公约》的情况,则委员会将为相关国家制定详细行动建议。根据《任择议定书》,委员会将就严重蓄意违反《公约》及两份《任择议定书》的行为进行调查。《任择议定书》还提供了一个国家间来文程序。委员会在第六十二届会议期间通过了本《任择议定书》的议事规则(CRC/C/62/3)。

此《议定书》于2012年2月28日开放签署,并将于第十份批准书或加入书交存后的三个月后(2014年4月14日)生效。

委员会成员

委员会由在儿童权利领域德高望重、声名卓著的独立专家组成。苏珊•阿霍•阿苏马(Suzanne AHO ASSOUMA)(多哥)、阿迈勒•阿尔杜萨里(Amal Aldosari)(巴林,副主席)、辛德•阿尤毕•伊德里斯(Hynd AYOUBI IDRISSI)(摩洛哥)、豪尔赫•卡多纳•尤兰斯(Jorge Cardona Llorens)(西班牙)、莎拉•德耶稣•奥维耶多•菲耶罗(Sara De Jesús Oviedo Fierro)(厄瓜多尔,副主席)、贝尔纳•加斯托(Bernard Gastaud)(摩纳哥)、彼得•顾岚(Peter Guran)(斯洛伐克)、奥尔加•哈佐娃(Olga Khazova)(俄罗斯联邦)、哈特姆•克特拉内(Hatem Kotrane)(突尼斯)、杰哈德•马迪(Gehad Madi)(埃及)、本雅姆•达维特•梅兹姆尔(Benyam Dawit Mezmur)(埃塞俄比亚,主席)、亚思敏•穆罕默德·谢里夫(Yasmeen Muhamad Shariff)(马来西亚,副主席)、克拉伦斯•纳尔逊(Clarence NELSON)(萨摩亚)、王德里诺•诺奎拉•内托(Wanderlino NOGUEIRA NETO)(巴西)、玛丽亚•丽塔•帕西(Maria Rita Parsi)(意大利)、何塞•安杰尔•罗德里格斯•雷耶斯(José Angel RODRÍGUEZ REYES)(委内瑞拉)、科尔斯顿•桑德伯格(Kirsten Sandberg)(挪威,报告员)及雷娜特•雯特尔(Renate Winter)(奥地利,副主席)。               

关于审议报告的暂定时间表

以下是本次届会期间审议《公约》各缔约国报告的暂定时间表:

日期 时间 A会场 第二十四号室 B会场 第二十五号室

1月11日 星期一 上午10点开幕/ 通过议程 / 工作组织

下午3点塞内加尔《儿童权利公约》 伊朗《儿童权利公约》

1月12日 星期二 上午10点 塞内加尔《儿童权利公约》 伊朗《儿童权利公约》

下午3点拉脱维亚《儿童权利公约》 阿曼《儿童权利公约》

1月13日 星期三 上午10点拉脱维亚《儿童权利公约》 阿曼《儿童权利公约》

下午3点拉脱维亚《儿童权利公约关于儿童卷入武装冲突问题的任择议定书》/《儿童权利公约关于买卖儿童、儿童卖淫和儿童色情制品的任择议定书》 法国《儿童权利公约》(第十六号室)

1月14日 星期四 上午10点 爱尔兰《儿童权利公约》 法国《儿童权利公约》(第十六号室)

下午3点爱尔兰《儿童权利公约》 秘鲁《儿童权利公约》

1月15日 星期五 上午10点 海地《儿童权利公约》 秘鲁《儿童权利公约》

下午3点海地《儿童权利公约》 秘鲁《儿童权利公约关于儿童卷入武装冲突问题的任择议定书》/《儿童权利公约关于买卖儿童、儿童卖淫和儿童色情制品的任择议定书》

1月18日 星期一 上午10点闭门会议 闭门会议

下午3点闭门会议 闭门会议

1月19日 星期二 上午10点 津巴布韦《儿童权利公约》 马尔代夫《儿童权利公约》

下午3点津巴布韦《儿童权利公约》 马尔代夫《儿童权利公约》

1月20日 星期三 上午10点赞比亚《儿童权利公约》 贝宁《儿童权利公约》

下午3点赞比亚《儿童权利公约》 贝宁《儿童权利公约》

1月21日 星期四 上午10点 文莱《儿童权利公约》 肯尼亚《儿童权利公约》

下午3点文莱《儿童权利公约》 肯尼亚《儿童权利公约》

1月22日 星期五 上午10点 闭门会议 闭门会议

下午3点闭门会议 闭门会议

1月25日 星期一 上午10点闭门会议 闭门会议

下午3点闭门会议 闭门会议

1月26日 星期二 上午10点 闭门会议 闭门会议

下午3点闭门会议

1月27日 星期三 上午10点与缔约国的非正式会议(第十九室)

下午3点闭门会议

1月28日 星期四 上午10点 闭门会议

下午3点闭门会议

1月29日 星期五 上午10点 闭门会议

下午3点会议公开闭幕

__________

供信息媒体使用;非正式记录

该页的其他语文版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