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kip to main content

新闻稿 多个机制

享有卫生设施是一项单独的人权——逾25亿人无法使用卫生设施

享有卫生设施的权利

2015年12月18日

日内瓦(2015年12月18日)——联合国享有水和卫生设施的权利问题特别报告员雷奥·海勒(Léo Heller)和联合国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委员会主席瓦利德·萨迪(Waleed Sadi)今天欢迎联合国大会明确承认“享有卫生设施的人权”和“享有安全饮用水的人权”都是单独的权利。

目前仍有超过25亿人无法享有改良的卫生设施——在千年发展目标的18个子目标中,目标七之下的卫生设施子目标距离实现最远。当前有十亿人露天便溺,其中九成来自世界各地的农村地区。 

“享有卫生设施的权利是适足生活水准权的必要组成,这与可达到的最高水准健康权有着紧密联系,也与获得水的人权是整体上相关的。”萨迪先生表示,“明确承认享有卫生设施的人权和获得水的人权,也就是重申了卫生设施拥有独特的特点,值得在某些方面给予它与水不同的单独承认和对待。”

专家们解释道,尽管卫生设施未必与水有关,但各国政府倾向于关注这一类卫生,而不是就地处理环卫设施,例如仍在广泛使用的坑厕和化粪池。因此,依赖于就地处理环卫设施的个别家庭往往不得不自行运作整个系统,包括收集和处置,得不到政府的支持。“享有卫生设施的权利也要求隐私与尊严。”专家们强调。

“卫生设施和水的问题需要在许多层面上得到全面解决。”海勒先生表示,“我坚信,通过在决议中明确定义享有卫生设施的人权和用水的人权,能帮助国际社会在2030年可持续发展议程背景下聚焦卫生设施问题。”

在12月17日一致通过的联合国大会决议中,会员国承认,“享有卫生设施的人权赋予每个人在生活各个领域用实际且可负担的方式享有卫生设施的权利,并且不受歧视,这种卫生设施应是安全、卫生、有保障、在社会和文化上可接受、提供隐私并确保尊严的”。

“这是所有联合国会员国为了平等对待享有卫生设施和享有水的权利而采取的重要举措。”特别报告员海勒表示。

“委员会欢迎各国充分承认享有卫生设施的权利,并着重指出,遵守这方面有关非歧视、性别平等、参与和问责的原则十分重要。”萨迪先生表示。

“我们敦促所有会员国,在国家预算和国际发展合作中,它们尤其要针对最边缘化、最弱势的群体与个人以及生活在城市非正规住房和农村地区的人分配卫生设施资源”。专家们表示。

雷奥·海勒是联合国享有安全饮用水和卫生设施的人权问题特别报告员。他在2014年11月由人权理事会任命。海勒先生目前是巴西奥斯瓦尔多·克鲁兹基金会(Oswaldo Cruz Foundation)的研究人员。更多信息请访问:http://www.ohchr.org/CH/Issues/WaterAndSanitation/SRWater/Pages/SRWaterIndex.aspx

瓦利德·萨迪是联合国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委员会的主席委员会由18名国际独立专家组成,他们负责监督缔约国执行《经济、社会及文化权利国际公约》的情况。更多内容请访问: http://www.ohchr.org/CH/hrbodies/cescr/pages/cescrindex.aspx

更多信息和媒体询问,请联系玛雅·安德里亚塞维奇-博科女士(Maja Andrijasevic-Boko,+41 22 917 9216 / cescr@ohchr.org)和阿鲁姆·李女士(Ahreum Leei,+41 22 917 9391 / ahreumlee@ohchr.org) 

与其他联合国独立专家相关的媒体询问请联系:
传媒科萨维耶•塞拉亚(Xabier Celaya,+ 41 22 917 9383 / xcelaya@ohchr.org

该页的其他语文版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