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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止酷刑委员会将于2015年11月9日至12月9日在日内瓦举行第五十六届会议

2015年11月5日

背景信息

2015年11月5日

委员会将审议列支敦士登、阿塞拜疆、奥地利、丹麦、中国(包括香港和澳门)和约旦的报告

禁止酷刑委员会将于11月9日至12月9日在日内瓦威尔逊宫举行会议,审议列支敦士登、阿塞拜疆、奥地利、丹麦、中国(包括香港和澳门特别行政区)和约旦为预防和惩罚酷刑行为而采取的措施。这些国家的代表计划来到委员会面前,讨论国家为落实《禁止酷刑和其他残忍、不人道或有辱人格的待遇或处罚公约》所载权利而付出的努力。

禁止酷刑委员会第五十六届会议将在11月9日(周一)上午10点开幕,由人权事务高级专员致辞。在会议上,委员会将通过议程并讨论组织事宜。

对八份国家报告的审议将在网上直播,分别安排在以下日期:11月9日至10日(列支敦士登);11月11日至12日(阿塞拜疆);11月12日至13日(奥地利);11月16日至17日(丹麦);11月17日至18日(中国,包括香港和澳门特别行政区,例外在万国宫第十八号会议室);11月20日至23日(约旦)。载有报告链接和相关文件的详细日程可以在下方找到。

届会期间,委员会还将讨论第19条和第22条之下的结论性意见和建议的后续工作,以及报复与委员会合作者的问题。它将与届会期间接受审议国家的非政府组织、国家人权机构和国家防范机制举行闭门会议。委员会还将举行闭门会议审议来文,包括指称酷刑在某些缔约国内被系统性实施的信息,还会审议声称是《公约》缔约国违反条约行为受害者的个人投诉。委员会将在闭门会议中与防范酷刑小组委员会举行联合会议。还将举行与补救组织(REDRESS)和公平审判人权组织的专家会议。最后,基督徒废除酷刑行动组织国际联合会人权组织将组织专题简报。

列支敦士登将提交第四次定期报告 CAT/C/LIE/4。委员会关于第三次定期报告(2010年5月审议)的结论性意见和建议请见 CAT/C/LIE/CO/3

阿塞拜疆将提交第四次定期报告 CAT/C/AZE/4。委员会关于第三次定期报告(2009年11月审议)的结论性意见和建议请见 CAT/C/AZE/CO/3

奥地利将提交第六次定期报告 CAT/C/AUT/6。委员会关于第四和第五次合并定期报告(2010年5月审议)的结论性意见和建议请见 CAT/C/AUT/CO/4-5

丹麦将提交第六和第七次合并定期报告 CAT/C/DNK/6-7 。委员会关于第五次定期报告(2007年5月审议)的结论性意见和建议请见 CAT/C/DNK/CO/5

中国,包括香港和澳门特别行政区,将提交第五次定期报告:CAT/C/CHN/5、 CAT/C/CHN-HKG/5 和 CAT/C/CHN-MAC/5。委员会关于第四次定期报告(2008年11月审议)的结论性意见和建议请见 CAT/C/CHN/CO/4、 CAT/C/HKG/CO/4 和CAT/C/MAC/CO/4

约旦将提交第三次定期报告 CAT/C/JOR/3, 委员会关于第二次定期报告(2010年4月审议)的结论性意见和建议请见 CAT/C/JOR/CO/2

公开会议将在这里网播:http://www.treatybodywebcast.org。英文和法文版的详细会议报道请见日内瓦联合国新闻处的 页面 进一步的信息,包括文件和工作方案,请见委员会本次届会的 网页 。

关于《公约》和委员会的背景信息

《公约》 由联合国大会在1984年一致通过,1987年6月26日生效。《公约》缔约国需按要求将酷刑列为非法,不得援引“特殊情况”来说明酷刑行为的合理性,“更高层命令”也不能成为施害者的借口。《公约》在联合国打击酷刑方面引入了两个重要的新元素:首先,它具体指明,被指实施酷刑者若没有被引渡至别国接受审判,则应在缔约国受审,从而确保不会有酷刑行为施害者容身的避难所,他们也不得逍遥法外;其次,根据第20条,它规定了一项调查,包括在当事缔约国同意后对其开展访问,前提是如果委员会收到可靠情报,其中似乎有确凿迹象表明,酷刑正在该缔约国领土内被系统性地实施。

根据第21条,《公约》缔约国可以在任何时候声明,承认委员会有权接受和审议某一缔约国声称另一缔约国末履行本公约所规定义务的来文。

根据第22条,《公约》缔约国可在任何时候声明,承认委员会有权接受和审议在该国管辖下声称因该缔约国违反本公约条款而受害的个人或其代表所送交的来文。

目前已有以下158个国家批准或加入了《公约》:阿富汗、阿尔巴尼亚、阿尔及利亚、安道尔、安提瓜和巴布达、阿根廷、亚美尼亚、澳大利亚、奥地利、阿塞拜疆、巴林、孟加拉国、白俄罗斯、比利时、伯利兹、贝宁、玻利维亚、波斯尼亚和黑塞哥维那、博茨瓦纳、巴西、保加利亚、布基纳法索、布隆迪、柬埔寨、喀麦隆、加拿大、佛得角、乍得、智利、中国、哥伦比亚、刚果、哥斯达黎加、科特迪瓦、克罗地亚、古巴、塞浦路斯、捷克共和国、刚果民主共和国、丹麦、吉布提、多米尼加共和国、厄瓜多尔、埃及、萨尔瓦多、赤道几内亚、厄立特里亚、爱沙尼亚、埃塞俄比亚、芬兰、法国、加蓬、格鲁吉亚、德国、加纳、希腊、危地马拉、几内亚、几内亚比绍、圭亚那、梵蒂冈、洪都拉斯、匈牙利、冰岛、印度尼西亚、爱尔兰、以色列、意大利、伊拉克、日本、约旦、哈萨克斯坦、肯尼亚、科威特、吉尔吉斯斯坦、老挝人民民主共和国、拉脱维亚、黎巴嫩、莱索托、利比里亚、利比亚、列支敦士登、立陶宛、卢森堡、马达加斯加、马拉维、马尔代夫、马里、马耳他、毛里塔尼亚、毛里求斯、墨西哥、摩尔多瓦、摩纳哥、蒙古、黑山、摩洛哥、莫桑比克、纳米比亚、瑙鲁、尼泊尔、荷兰、新西兰、尼加拉瓜、尼日尔、尼日利亚、挪威、巴基斯坦、巴拿马、巴拉圭、秘鲁、菲律宾、波兰、葡萄牙、卡塔尔、大韩民国、罗马尼亚、俄罗斯联邦、卢旺达、圣文森特和格林纳丁斯、圣马力诺、沙特阿拉伯、塞内加尔、塞尔维亚、塞舌尔、塞拉利昂、斯洛伐克、斯洛文尼亚、索马里、南非、南苏丹、西班牙、巴勒斯坦国、斯里兰卡、斯威士兰、瑞典、叙利亚阿拉伯共和国、瑞士、叙利亚、塔吉克斯坦、泰国、前南斯拉夫马其顿共和国、东帝汶、多哥、突尼斯、土耳其、土库曼斯坦、乌干达、乌克兰、阿拉伯联合酋长国、英国、美利坚合众国、乌拉圭、乌兹别克斯坦、瓦努阿图、委内瑞拉、越南、也门和赞比亚。

以下13个缔约国声明其不承认《公约》第20条规定的委员会职能:阿富汗、中国、赤道几内亚、厄立特里亚、以色列、科威特、老挝人民民主共和国、毛里塔尼亚、巴基斯坦、沙特阿拉伯、阿拉伯叙利亚共和国、阿拉伯联合酋长国和越南。

以下59个国家已承认了第21条和第22条之下的委员会职能:阿尔及利亚、安道尔、阿根廷、澳大利亚、奥地利、比利时、玻利维亚、保加利亚、喀麦隆、加拿大、智利、哥斯达黎加、克罗地亚、塞浦路斯、捷克共和国、丹麦、厄瓜多尔、芬兰、法国、格鲁吉亚、德国、加纳、希腊、几内亚比绍、匈牙利、冰岛、爱尔兰、意大利、哈萨克斯坦、列支敦士登、卢森堡、马耳他、摩尔多瓦、摩纳哥、黑山、荷兰、新西兰、挪威、巴拉圭、秘鲁、波兰、葡萄牙、大韩民国、俄罗斯联邦、圣马力诺、塞内加尔、塞尔维亚、斯洛伐克、斯洛文尼亚、南非、西班牙、瑞典、瑞士、多哥、突尼斯、土耳其、乌克兰、乌拉圭和委内瑞拉。

此外,日本、乌干达、英国和美利坚合众国都只承认第21条之下的委员会职能。阿塞拜疆、波斯尼亚和黑塞哥维那、巴西、布隆迪、危地马拉、墨西哥、摩洛哥和塞舌尔都只承认第22条之下的委员会职能。

《禁止酷刑公约任择议定书》

 《禁止酷刑公约》 的任择议定书于2006年6月22日生效,它建立了独立机构对剥夺或可能剥夺人身自由的场所定期开展访问的体系,从而预防酷刑和虐待。《任择议定书》创新的双支柱方针依赖于一个国际机构——由25名独立专家组成的防范酷刑和其他残忍、不人道或有辱人格待遇或处罚小组委员会,以及国家防范酷刑机构(国家防范机制,简称NPMs),每个缔约国必须在批准/加入一年内成立或指定该机构。

截止2015年11月1日,已有80个国家批准或加入了《禁止酷刑和其他残忍、不人道或有辱人格的待遇或处罚公约任择议定书》:阿尔巴尼亚、阿根廷、亚美尼亚、奥地利、阿塞拜疆、伯利兹、贝宁、玻利维亚、波斯尼亚和黑塞哥维那、巴西、保加利亚、布基纳法索、布隆迪、柬埔寨、智利、哥斯达黎加、克罗地亚、塞浦路斯、捷克共和国、刚果民主共和国、丹麦、厄瓜多尔、爱沙尼亚、芬兰、法国、加蓬、格鲁吉亚、德国、希腊、危地马拉、洪都拉斯、匈牙利、意大利、哈萨克斯坦、吉尔吉斯斯坦、黎巴嫩、利比里亚、列支敦士登、立陶宛、卢森堡、马尔代夫、马里、马耳他、毛里塔尼亚、毛里求斯、墨西哥、蒙古、黑山、摩洛哥、莫桑比克、瑙鲁、荷兰、尼日尔、新西兰、尼加拉瓜、尼日利亚、挪威、巴拿马、巴拉圭、秘鲁、菲律宾、波兰、葡萄牙、摩尔多瓦共和国、罗马尼亚、卢旺达、塞内加尔、塞尔维亚、斯洛文尼亚、南苏丹、西班牙、瑞典、瑞士、前南斯拉夫马其顿共和国、多哥、突尼斯、土耳其、乌克兰、英国和乌拉圭。

其他联合国反对酷刑活动  

除了防范措施,联合国还采取了措施援助酷刑受害者。1981年,大会成立了联合国酷刑受害者自愿基金。人权委员会——现为人权理事会——曾反复呼吁所有有能力的政府、组织和个人向基金捐赠,以使其能够响应不断增加的援助请求。

根据《禁止酷刑公约任择议定书》第26条,一项特别基金已被设立,通过资助帮助来落实防范酷刑小组委员会在访问缔约国后提出的建议,也为国家防范机制的教育方案提供资金。

联合国人权委员会在第1985/33号决议中决定任命一名独立专家、一名独立报告员,审查与酷刑和其他残忍、不人道或有辱人格待遇或处罚相关的问题。这项任务随后被人权理事会延长,最近一次是通过第16/23号决议,涵盖了所有国家,不论某国是否批准了《禁止酷刑和其他残忍、不人道或有辱人格的待遇或处罚公约》。这项任务包含三大主要活动:向各国传达有关个人据称面对酷刑风险的紧急呼吁,传达涉及曾经被指为酷刑的案件的来文;开展实况调查国家访问;向人权理事会和大会提交关于活动、任务授权和工作方法的年度报告。

委员会成员和干事

委员会成员由《公约》缔约国选出,以个人身份行使职能。目前的 委员会成员 是:艾萨迪亚·贝尔米尔(Essadia Belmir,摩洛哥);阿莱西奥·布鲁尼(Alessio Bruni,意大利);萨塔布孙·戈普特·多马(Satyabhoosun Gupt Domah,毛里求斯);费利斯·盖尔(Felice Gaer,美国);阿卜杜拉耶·盖伊(Abdoulaye Gaye,塞内加尔);克劳迪奥·格罗斯曼(Claudio Grossman,智利);延斯·莫德维(Jens Modvig,丹麦);萨帕那·普拉德汉-马拉(Sapana Pradhan-Malla,尼泊尔);乔治·图古斯(George Tugushi,格鲁吉亚);张克宁(中国)。

格罗斯曼先生任主席。副主席是贝尔米尔女士、盖尔女士和图古斯先生。多马先生任报告员。

工作方案

周一,11月9日

上午10点 届会开幕,通过议程、组织和其他事宜

上午11点 闭门会议

下午3点 审议列支敦士登的报告 (CAT/C/LIE/4

周二,11月10日

上午10点 闭门会议

下午3点 列支敦士登进行答复

周三,11月11日 

上午10点 审议阿塞拜疆的报告 (CAT/C/AZE/4

下午3点 闭门会议

周四,11月12日

上午10点 审议奥地利的报告 (CAT/C/AUT/6

下午3点 阿塞拜疆进行答复

周五,11月13日

上午10点 闭门会议

下午3点 奥地利进行答复

周一,11月16日 

上午10点 审议丹麦的报告 (CAT/C/DNK/6-7

下午3点 闭门会议

周二,11月17日

上午10点 审议中国(包括香港和澳门)的报告

CAT/C/CHN/5、 CAT/C/CHN-HKG/5、 CAT/C/CHN-MAC/5

下午3点 丹麦进行答复

周三,11月18日

上午10点 闭门会议

下午3点 中国(包括香港和澳门)进行答复

周四,11月19日

上午10点 闭门会议

下午3点 闭门会议

周五,11月20日

上午10点 审议约旦的报告 (CAT/C/JOR/3

下午3点 闭门会议

周一,11月23日

上午10点 闭门会议

下午3点 约旦进行答复

周二,11月24日

上午10点 闭门会议

下午3点 闭门会议

周三,11月25日

上午10点 闭门会议

下午3点 闭门会议

周四,11月26日

上午10点 闭门会议

下午3点 闭门会议

周五,11月27日

上午10点 闭门会议

下午3点 闭门会议

周一,11月30日

上午10点 闭门会议

下午3点 闭门会议

周二,12月1日

上午10点 闭门会议

下午3点 闭门会议

周三,12月2日

上午10点 闭门会议

下午3点 对《公约》第19条、第22条和报复问题的后续工作

周四,12月3日

上午10点 闭门会议

下午3点 闭门会议

周五,12月4日

上午10点 闭门会议

下午3点 闭门会议

周一,12月7日

上午10点 闭门会议

下午3点 闭门会议

周二,12月8日

上午10点 闭门会议

下午3点 闭门会议

周三,12月9日

上午10点 未来届会的工作方案和会议闭幕

更多信息和媒体请求请联系:莉兹·斯罗塞尔(Liz Throssell,+41 (0) 22 917 9466/ +41 79 752 0488 ethrossell@ohchr.org 

更多关于禁止酷刑委员会的信息,请访问:http://www.ohchr.org/CH/hrbodies/cat/pages/catindex.asp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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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信息媒体使用;非正式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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