背景信息
2015年10月15日
专家们将审议希腊、圣马力诺、奥地利、苏里南、大韩民国、伊拉克和贝宁的报告
人权事务委员会将于10月19日至11月6日在日内瓦举行第115届会议,届时将审议希腊、圣马力诺、奥地利、苏里南、大韩民国、伊拉克和贝宁关于其如何落实《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条款情况的报告。
10月19日(周一),委员会将听取人权事务高级专员或其代表的发言,并将通过议程和工作方案。会议期间,委员会将在闭门会议中听取联合国组织、专门机构、非政府组织和国家人权机构关于被审议国家状况的讨论。
届会期间,委员会还将听取其结论性意见后续行动特别报告员和意见后续行动特别报告员的进展报告。另外,委员会还将讨论工作方法。委员会还将在闭门会议中审议一系列个人来文。
所有来到委员会面前接受审议的七个缔约国以往曾进行过审议。
希腊将提交第二次定期报告 CCPR/C/GRC/2。委员会关于首份报告(2005年3月审议)的结论性意见和建议请参见:CCPR/CO/83/GRC。
圣马力诺将提交第三次定期报告 CCPR/C/SMR/3。委员会关于第二次定期报告(2008年7月审议)的结论性意见和建议请参见:CCPR/C/SMR/CO/2。
奥地利将提交第五次定期报告 CCPR/C/AUT/5。委员会关于第四次定期报告(2007年10月审议)的结论性意见和建议请参见:CCPR/C/AUT/CO/4。
苏里南将提交第三次定期报告 CCRP/C/SUR/3。委员会关于第二次定期报告(2004年3月审议)的结论性意见和建议请参见:CCPR/CO/80/SUR。
大韩民国将提交第四次定期报告 CCPR/C/KOR/4。委员会关于第三次定期报告(2006年10月审议)的结论性意见和建议请参见:CCPR/C/KOR/CO/3。
伊拉克将提交第五次定期报告 CCPR/C/IRQ/5。委员会关于第四次定期报告(1997年10月审议)的结论性意见和建议请参见:CCPR/C/79/Add.84。
贝宁将提交第二次定期报告 CCPR/C/BEN/2. 委员会关于首份报告(2004年10月审议)的结论性意见和建议请参见:CCPR/CO/82/BEN。
国别报告、问题列表以及其它会议相关文件请参见这里。
关于《公约》的背景信息
《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已于1966年获得大会通过并开放签署,于1976年生效。《公约》开篇声明所有人都享有自决权。它承认每个人都应享有生命权、人身自由和安全权。它禁止酷刑、残忍或有辱人格的待遇或惩罚以及任意剥夺生命。被逮捕者应获知逮捕理由,受到刑事指控的被逮捕者或被拘留者应被迅速带至法官或其它法律授权人员的面前。
《公约》尤其提供了行动自由权,并限制驱逐缔约国境内合法居留的外国人。此外,《公约》承认思想、良心和宗教或信仰自由以及言论自由的权力,禁止任何鼓吹战争或鼓吹民族、种族或宗教仇恨的行为。
公约缔约国
以下168个国家已批准或加入《公约》:阿富汗、阿尔巴尼亚、阿尔及利亚、安道尔、安哥拉、阿根廷、亚美尼亚、澳大利亚、奥地利、阿塞拜疆、巴哈马群岛、巴林、孟加拉国、巴巴多斯、白俄罗斯、比利时、伯利兹、贝宁、玻利维亚、波斯尼亚和黑塞哥维那、博茨瓦纳、巴西、保加利亚、布基纳法索、布隆迪、佛得角、柬埔寨、喀麦隆、加拿大、中非共和国、乍得、智利、哥伦比亚、刚果、哥斯达黎加、科特迪瓦、克罗地亚、塞浦路斯、捷克共和国、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刚果民主共和国、丹麦、吉布提、多米尼克、多米尼加共和国、厄瓜多尔、埃及、萨尔瓦多、赤道几内亚、厄立特里亚、爱沙尼亚、埃塞俄比亚、芬兰、法国、加蓬、冈比亚、格鲁吉亚、德国、加纳、希腊、格林纳达、危地马拉、几内亚、几内亚比绍、圭亚那、海地、洪都拉斯、匈牙利、冰岛、印度、印度尼西亚、伊朗、伊拉克、爱尔兰、以色列、意大利、牙买加、日本、约旦、哈萨克斯坦、肯尼亚、科威特、吉尔吉斯斯坦、老挝人民民主共和国、拉脱维亚、黎巴嫩、莱索托、利比里亚、阿拉伯利比亚民众国、列支敦士登、立陶宛、卢森堡、马达加斯加、马拉维、马尔代夫、马里、马尔他、毛里塔尼亚、毛里求斯、墨西哥、摩纳哥、蒙古、黑山、摩洛哥、莫桑比克、纳米比亚、尼泊尔、荷兰、新西兰、尼加拉瓜、尼日尔、尼日利亚、挪威、巴基斯坦、巴拿马、巴布亚新几内亚、巴拉圭、秘鲁、菲律宾、波兰、葡萄牙、大韩民国、摩尔多瓦共和国、罗马尼亚、俄罗斯联邦、卢旺达、萨摩亚、圣马力诺、塞内加尔、塞尔维亚、塞舌尔、塞拉利昂、斯洛伐克、斯洛文尼亚、索马里、南非、西班牙、斯里兰卡、圣文森特和格林纳丁斯、巴勒斯坦国、苏丹、苏里南、斯威士兰、瑞典、瑞士、阿拉伯叙利亚共和国、塔吉克斯坦、泰国、前南斯拉夫马其顿共和国、东帝汶、多哥、特立尼达和多巴哥、突尼斯、土耳其、土库曼斯坦、乌干达、乌克兰、英国、坦桑尼亚联合共和国、美利坚合众国、乌拉圭、乌兹别克斯坦、瓦努阿图、委内瑞拉、越南、也门、赞比亚和津巴布韦。
《公约》任择议定书
公约任择议定书 规定,委员会可对声称是任何《公约》承认权利侵犯行为受害者来文进行秘密审议。委员会不能受理涉及到虽然是《公约》缔约国,但未签署任择议定书的国家的来文。
以下115个国家为任择议定书的缔约国:阿尔巴尼亚、阿尔及利亚、安道尔、安哥拉、阿根廷、亚美尼亚、澳大利亚、奥地利、阿塞拜疆、巴巴多斯、白俄罗斯、比利时、贝宁、玻利维亚、波斯尼亚和黑塞哥维那、巴西、保加利亚、布基纳法索、佛得角、喀麦隆、加拿大、中非共和国、乍得、智利、哥伦比亚、刚果、哥斯达黎加、科特迪瓦、克罗地亚、塞浦路斯、捷克共和国、刚果民主共和国、丹麦、吉布提、多米尼加共和国、厄瓜多尔、萨尔瓦多、赤道几内亚、爱沙尼亚、芬兰、法国、冈比亚、格鲁吉亚、德国,加纳、希腊、危地马拉、几内亚、几内亚比绍、圭亚那、洪都拉斯、匈牙利、冰岛、爱尔兰、意大利、哈萨克斯坦、吉尔吉斯斯坦、拉脱维亚、莱索托、阿拉伯利比亚民众国、列支敦士登、立陶宛,卢森堡、马达加斯加、马拉维、马尔代夫、马里、马耳他、毛里求斯、墨西哥、蒙古、黑山共和国,纳米比亚、尼泊尔、荷兰、新西兰、尼加拉瓜、尼日尔、挪威、巴拿马、巴拉圭、秘鲁、菲律宾、波兰、葡萄牙、韩国、摩尔多瓦共和国、罗马尼亚、俄罗斯联邦、圣文森特和格林纳丁斯、圣马力诺、塞内加尔、塞尔维亚、塞舌尔、塞拉利昂、斯洛伐克、斯洛文尼亚、索马里、南非、西班牙、斯里兰卡、苏里南、瑞典、塔吉克斯坦、前南斯拉夫马其顿共和国,多哥、突尼斯、土耳其、土库曼斯坦、乌干达、乌克兰、乌拉圭、乌兹别克斯坦、委内瑞拉和赞比亚。
根据《公约》第41条规定,人权事务委员会的任务还包括审议一个缔约国指称另一个缔约国违反公约规定的来文。这一程序只在两国都发表相关声明承认委员会能力时适用。
旨在废除死刑的《公约》第二项任择议定书由联合国大会于1989年12月15日通过,1991年7月11日生效。以下81个国家已批准或加入第二项任择议定书:阿尔巴尼亚、安道尔、安哥拉、阿根廷、澳大利亚、奥地利、阿塞拜疆、比利时、贝宁、玻利维亚、波斯尼亚和黑塞哥维那、巴西、保加利亚、佛得角、加拿大、智利、哥伦比亚、哥斯达黎加、克罗地亚、塞浦路斯、捷克共和国、丹麦、吉布提、厄瓜多尔、萨尔瓦多、爱沙尼亚、芬兰、法国、加蓬、格鲁吉亚、德国、希腊、洪都拉斯、匈牙利、冰岛、爱尔兰、意大利、吉尔吉斯斯坦、拉脱维亚、利比里亚、列支敦士登,立陶宛,卢森堡,马耳他,墨西哥、摩纳哥、蒙古、黑山、莫桑比克、纳米比亚、尼泊尔、荷兰、新西兰、尼加拉瓜、挪威、巴拿马、巴拉圭、菲律宾、波兰、葡萄牙、摩尔多瓦共和国、罗马尼亚、卢旺达、圣马力诺、塞尔维亚、塞舌尔、斯洛伐克、斯洛文尼亚、南非、西班牙、瑞典、瑞士、前南斯拉夫马其顿共和国,东帝汶,土耳其、土库曼斯坦、乌克兰、英国、乌拉圭、乌兹别克斯坦和委内瑞拉。
委员会成员
《公约》缔约国将选举委员会的18名专家成员,他们均以个人能力任职,任期为四年。《公约》第28条规定“他们应是德高望重,在人权领域具有公认能力的人。”他们是:
亚德·本·阿克霍尔先生(Yadh Ben Achour)(突尼斯);里·布齐德先生(Lazhari Bouzid)(阿尔及利亚);莱兹赫莎拉·克利夫兰女士(Sarah Cleveland)(美国);奥利维尔·德弗鲁维乐先生( Olivier De Frouville)(法国);哈迈德·阿明·法萨拉先生(Ahmad Amin Fathalla)(埃及);岩泽雄司先生(Yuji Iwasawa)(日本); 伊瓦娜·杰莉克女士(Ivana Jelić )(黑山);邓肯·穆乎穆先生( Duncan Muhumuza Laki)(乌干达);弗里提·帕扎蒂斯先生(Photini Pazartis)(希腊);毛诺·波里提先生(Mauro Politi)(意大利); 奈杰尔·罗德利先生(Nigel Rodley)(英国);维克多·曼努埃尔·罗德里格斯-雷夏先生(Victor Manuel Rodriguez-Rescia)(哥斯达黎加);费边·奥马尔·萨尔维奥利(Fabian Omar Salvioli)(阿根廷);D.B 赛图尔辛先生(D. B. Seetulsingh)(毛里求斯);安雅·塞伯特佛尔女士(Anja Seibert-Fohr)(德国);尤瓦尔·沙尼先生(Yuval Shany)(以色列);康斯坦丁·瓦尔泽拉什维利先生(Konstantine Vardzelashvili)(格鲁吉亚)和马戈·瓦特瓦尔女士(Margo Waterval)(苏里南)。
罗德利先生任主席。岩泽雄司先生、赛图尔辛先生和塞伯特佛尔女士任副主席。 瓦尔泽拉什维利先生任报告员。
工作方案
周一,10月19日
上午10点,届会开幕,通过议程和工作组报告
上午10点45分,闭门会议
下午3点,底层会议室——审议希腊的第二次定期报告
(CCPR/C/GRC/2)
一层会议室——审议圣马力诺的第三次定期报告(CCPR/C/SMR/3)
周二,10月20日
上午10点,底层会议室——审议希腊的第二次定期报告(继续)
一层会议室——审议圣马力诺的第三次定期报告(继续)
下午3点,审议奥地利的第五次定期报告(CCPR/C/AUT/5)
周三,10月21日
上午10点,审议奥地利的第五次定期报告(继续)
下午3点,审议苏里南的第三次定期报告(CCPR/C/SUR/3)
周四,10月22日
上午10点,审议苏里南的第三次定期报告(继续)
下午3点,审议韩国的第四次定期报告(CCPR/C/KOR/4)
周五,10月23日
上午10点,审议韩国的第四次定期报告(继续)
下午3点,闭门会议
周一,10月26日
下午10点,关于第六条的一般性意见
下午3点,审议伊拉克的第五次定期报告(CCPR/C/IRQ/5)
周二,10月27日
上午10点,审议伊拉克的第五次定期报告(继续)
下午3点,审议贝宁的第二次定期报告(CCPR/C/BEN/2)
周三,10月28日
上午10点,审议贝宁的第二次定期报告(继续)
下午3点,工作方法
下午4点,关于第六条的一般性意见
周四,10月29日
上午10点,闭门会议
下午3点,闭门会议
周五,10月30日
上午10点,闭门会议
下午4点,关于第六条的一般性意见
周一,11月2日
上午10点,特别报告员关于跟进结论性建议的进展报告
上午11点30分,特别报告员关于跟进意见的进展报告
下午3点,闭门会议
周二,11月3日
上午10点,闭门会议
下午3点,闭门会议
周三,11月4日
上午10点,闭门会议
下午3点,闭门会议
周四,11月5日
上午10点,闭门会议
下午3点,闭门会议
周五,11月6日
上午10点,闭门会议
下午3点,工作方法和公开会议闭幕
媒体请求请联系:
莉兹·斯罗塞尔(Liz Throssell)——联合国人权高专办传媒科,(+41 (0) 22 917 9466/ +41 79 752 0488ethrossell@ohchr.org)
参加公开会议和新闻发布会的媒体认证请见:
http://www.unog.ch/80256EDD006B9C2E/(httpPages)/70991F6887C73B2280256EE700379C58?OpenDocument
更多关于人权事务委员会的信息:http://www.ohchr.org/zh/treaty-bodies/ccpr
《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http://www.ohchr.org/CH/Issues/Documents/core_instruments/ICCPR.pdf
保护你的权利——关于联合国人权事务委员会的pdf格式的指南:http://www.ohchr.org/Documents/HRBodies/TB/TB_booklet_ch.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