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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稿 条约机构

残疾人权利委员会结束第十四届会议

2015年9月4日

综述

2015年9月4日

残疾人权利委员会今天在通过肯尼亚、乌克兰、加蓬、毛里求斯、巴西、卡塔尔和欧盟关于落实《残疾人权利公约》条款情况报告的结论性意见和建议后结束其第十四届会议。

委员会主席玛丽·索莱达·西斯特纳斯·雷耶斯(Maria Soledad Cisternas Reyes)感谢了成员的艰苦努力与合作。

除了通过关于接受审议报告的结论性意见和建议,委员会还通过了关于世界人道主义峰会的一份声明以及关于残疾人的人身自由和安全权的准则。会议期间,委员会审议了与《公约任择议定书》第6和第7条相关的调查程序方面的事宜,并讨论了关于第24条(全纳教育)的一般性意见草案。

关于条约机构强化进程,委员会通过了打击威胁或报复行为的准则(《圣何塞准则》)以及用于通过一般性意见的共同协商过程,后者被纳入了委员会工作方法。

国际残疾人联盟(International Disability Alliance)指出,委员会创造了审议欧盟报告的先例,这是其他人权条约机构可以仿效的优良榜样。第19条的重要意义得到了强调。委员会的网上浏览量创历史新高。国际残疾问题理事会表示,通过的建议将有助于相关国家取得进步并将其法律和实践与联合国规则保持一致。2016年的世界人道主义峰会应尤其要确保在紧急状况下,没有人被落下,包括残疾人在内。

大部分关于接受审议各方的结论性意见和建议已发布在 委员会网页,其余部分将在9月7日晚间发布。委员会公开会议的详细摘要在此可见

委员会的第十五届会议将正值《公约》十周年纪念。

第十五届会议将于2016年3月29日至4月21日举行,届时委员会将审议智利、立陶宛、葡萄牙、塞尔维亚、斯洛伐克、泰国和乌干达的报告。

更多关于残疾人权利委员会的信息请见http://www.ohchr.org/CH/HRBodies/CRPD/Pages/CRPDIndex.asp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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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信息媒体使用;非正式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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