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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稿 特别程序

联合国人权专家警告,柬埔寨民间社会被非政府组织法案的起草进程排除在外

柬埔寨民间社会遭到排斥

2015年5月22日

日内瓦(2015年5月22日)——联合国人权专家马伊纳·吉埃今天向柬埔寨政府重申,要确保民间社会能够为《社团及非政府组织法》(LANGO)的草案拟定过程做出有意义的贡献,这项法律预计在本月由国会通过。

“讽刺的是,一项旨在规范柬埔寨民间社会的法律的起草进程将民间社会排除在外。”联合国和平集会与结社自由权利问题特别报告员表示。他称其“严重担心这一进程可能导致《社团及非政府组织法》的通过得不到有意义的公众参与” 。

吉埃先生指出,旨在规范国内民间社会社团的立法进程始于2008年,据称其一直是保密进行的。

“相关利益攸关方告诉我,当前法律草案的内容尚未被披露,他们也未能成功拿到条文的副本。”他说。

“通过将民间社会行为者及其重要贡献排除在进程之外而回避民主进程,并且避开国际社会对立法的细审,这种做法在柬埔寨并非没有先例。”他说。他指出,最近在通过重要的选举法和关于司法部门的法律时都没有传播相关条文,或直到最后一刻才传播。

“透明和问责是民主社会中任何立法进程的必要元素。”这名联合国特别报告员强调。

专家忆及,参与公共事务的权利载于《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第二十五条。而受到第二十二条保护的结社自由权是该权利的重要附属内容,因为它往往是通向这种参与的大门。  

“既然柬埔寨政府想要规范社团管理框架,该法律的受益人就应该是这一起草进程的关键伙伴。”他强调,“这种立法只有经过全面的参与进程,即足够包容、能确保所有利益攸关方对其内容作出承诺的进程,才能获得通过。”

“政府各部委需要正式建立一项程序,首先公开传播法律草案,然后才将其提交给部长理事会,让利益攸关方可以及时参与法律起草,而不是作为事后的补充。”吉埃先生说。

特别报告员指出,他已经向柬埔寨政府致函说明了存在问题的2011年版社团法草案,包括含糊或有多种解读的定义,繁杂的注册程序,不现实的入会要求,以及对国外非政府组织的额外繁重要求。

“由于我尚未收到政府的回复和当前法律草案的副本,所以很难评估早先对该法律草案的关切是否已被纳入考虑。”他说,“因此,我敦促政府公开法律文本,允许公共磋商。”

鉴于眼下这一问题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吉埃先生指出,他依然随时准备着为柬埔寨政府提供任何可能有用的专家建议,旨在促进和保护结社自由与和平集会权。

马伊纳·吉埃先生(肯尼亚)于2011年5月被联合国人权理事会任命为首位和平集会与结社自由权利问题特别报告员。吉埃先生曾担任国际人权政策理事会的执行主任,肯尼亚国家人权委员会的主席,国际人权法小组非洲部主任,国际特赦组织的非洲部主任。了解更多,请访问: http://www.ohchr.org/CH/Issues/AssemblyAssociation/Pages/SRFreedomAssemblyAssociationIndex.aspx

特别报告员是所谓人权理事会特别程序的一部分。特别程序是联合国人权系统中最大的独立专家机构,是人权理事会在世界各地应对具体国别状况或专题问题的独立调查和监测机制的总称。特别程序专家在自愿的基础上工作;他们不是联合国员工,所做工作没有收入。他们独立于任何政府或组织,以个人身份行使职责。

联合国人权,国别页面——柬埔寨: http://www.ohchr.org/CH/Countries/AsiaRegion/Pages/KHIndex.aspx

更多信息和媒体请求请联系玛丽莎·斯托罗祖姆(Marissa Storozum,+41 22 91 79689 / freeassembly@ohchr.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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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合国人权高专办传媒科萨维耶·塞拉亚(Xabier Celaya,+ 41 22 917 9383 / xcelaya@ohchr.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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