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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稿 特别程序

对贸易条约的秘密谈判构成人权威胁——联合国专家

对贸易条约的秘密谈判

2015年4月23日

日内瓦(2015年4月23日)——促进民主和公平的国际秩序独立专家阿尔弗雷德·德·萨亚斯(Alfred de Zayas)周四深为关切地表示,人们对现有的或正在谈判的双边和多边自由贸易和投资协议对许多国家——尤其是发展中国家——享有人权所造成的负面影响普遍缺乏认识。

“我担心贸易条约谈判的保密性已将关键利益攸关方群体排除在进程之外,包括劳动工会、环境保护团体、食品安全运动和保健专业人员。

政府积极披露消息、决策过程中真正的磋商和公共参与是让这些协议具有民主合理性的必备条件。

在通过这些条约时‘走捷径’会对促进民主而公平的世界秩序造成有害影响。

它同样还会剥夺公众权利,构成对公认的人权法的违反——人权法规定,每个公民都应拥有参加公共事务的权利和机会。

人们对现有的双边和多边自由贸易和投资协议对享有人权——包括健康权、教育权和在安全、清洁、健康而可持续环境中生活的权利——已经造成的负面影响普遍缺乏认识。

鉴于目前有大量条约正在审议中,它们也可能对享有人权构成潜在风险,应该立即开展人权影响评估。

我尤其担心投资者与国家间仲裁(ISDS)在人权方面已经产生和可以预见的影响,特别是允许投资者在其利益可能受到减损时挑战国内立法和行政决策的规定。

这种投资者与国家间的法庭由仲裁员组成——大多数是企业律师——由于利益冲突,其独立性存在问题,他们的决定往往不受到上诉或其他形式问责的约束。

投资者与国家间仲裁法庭明显缺乏独立性、透明性和问责制,从初步证据来看,这也违反了国际人权法规定的合法性基本原则,包括《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第14条,该条要求法律诉讼接受独立法庭的宣判。

一直有说法称,投资者与国家间仲裁在民主问责的基础上有所倾斜,倾向于‘大企业’,而不是劳动者和消费者的权利和利益。平行的争端解决体系的建立以及该体系不受审查和上诉的约束都与合宪性和法治原则不相适宜,这对社会的道德福利有害(contra bonos mores)。

因为所有国家都受到《联合国宪章》的约束,一切双边和国际条约都必须遵守宪章及其有关各民族平等权利和自决、尊重人权和基本自由、各国主权平等、禁止在本质上属于各国国内管辖的事务中威胁或使用武力和干涉的原则。

《宪章》第103条*明确规定,自由贸易和投资协议的规定以及投资者与国家间仲裁的仲裁员决定必须遵循《联合国宪章》,不得对人权保护构成违反、破坏或倒退,不得损害国家主权和国家确保所有其管辖范围内人民的人权与福祉的基本义务。违反国际人权法的协议或仲裁决定均属无效,不符合《联合国宪章》的第103条,违背了国际公共秩序(ordre public)。”

* 《宪章》第103条规定,“联合国会员国在本宪章下之义务与其依任何其他国际协定所负之义务有冲突时,其在本宪章下之义务应居优先”。

阿尔弗雷德·德·萨亚斯(美国)被人权理事会任命为首位促进民主和公平的国际秩序独立专家,自2012年5月开始任职。他目前是日内瓦外交学院的国际法教授。德•萨亚斯先生在纽约和佛罗里达担任企业法和家庭法方向的执业律师。作为人权理事会的任务负责人,他独立于任何政府或组织,以个人身份行使职责。更多信息,请访问: http://www.ohchr.org/CH/Issues/IntOrder/Pages/IEInternationalorderIndex.aspx

独立专家是所谓人权理事会特别程序的一部分。特别程序是联合国人权系统中最大的独立专家机构,是人权理事会在世界各地应对具体国别状况或专题问题的独立调查和监测机制的总称。特别程序专家在自愿的基础上工作;他们不是联合国员工,所做工作没有收入。他们独立于任何政府或组织,以个人身份行使职责。

欲了解更多信息和媒体请求请联系蒂博·吉列先生(Thibaut Guillet,+41 22 917 93 89 / tguillet@ohchr.org),或发电邮至ie-internationalorder@ohchr.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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