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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稿 特别程序

“解决民主赤字,柬埔寨就会繁荣”——即将离任的联合国特别报告员

对柬埔寨发表的声明

2015年4月30日

日内瓦(2015年4月30日)——联合国柬埔寨人权状况特别报告员苏里亚·P·苏贝迪在结束六年任期时于今天发布了以下声明:

“这六年匆匆而过。我有幸在撰写有关司法、议会、选举和土地改革的报告和跟进我所提出的建议时与柬埔寨王国政府、反对党和柬埔寨社会中各类其他利益攸关方开展了合作。让我满足的是,我的一些建议已被落实,另一些建议则在落实过程中。

柬埔寨在这段时间内取得了长足的进展。该国通过颁布三项关于司法部门的基本法、修订宪法以批准国家选举委员会享有宪法地位、根据第001号令落实土地业权方案、审议并废除某些经济土地特许和其他土地特许、通过一些关于土地驱逐的方针,从而推进了改革议程。

与此同时,在上述领域和其他领域中,柬埔寨仍需努力达到该国所批准国际人权条约规定的国际标准,并将建成自由民主国家的理想变为人民的现实。关于司法部门的三项基本法自有缺陷。执政党和反对党落实的一揽子选举改革也是如此。

当然,改革不会在一夜之间立即改善国内人民的人权状况。其中一些改革的影响可能会在未来五到十年内被人感知。进步将取决于真诚而努力地执行这些法律。

尽管政府有义务作为人权支柱并确保人人享有人权,但反对党也不得让人们失望——如此多的人在过去两年中站出来支持他们。

我对该国领导人——不论是政府还是反对派——的离别赠言是,他们的行为要恪守原则。改革进程和执政行为应该以合法性、透明性、磋商和参与式民主为基础。改革议程并不仅仅是执政党和反对党的任务。这是一项全国议程,各行各业的人们都应该有机会做出贡献并为其做主。

尤其是青年——不论在柬埔寨还是其他地方——他们越来越意识到自己的权利,并将继续要求拥有更美好的人生,要求政府机构为帮助其实现这个目标而有更优异的表现和问责。尽管两大政党间的政治和解值得欢迎,但他们应该努力实现柬埔寨社会内部更广泛的和解,并解决遭受过权利侵犯者的冤屈。

为了实现真正的、长久的国内稳定,务必要让柬埔寨人民感到自己接受着政治代表优异的服务——而不是统治。他们在多大程度上感到利益得到满足会决定其是通过代表来表达意愿,还是寻找其他方式。

最近,一些重要法律未经有意义的公共参与就被颁布,这种令人担忧的趋势似乎在其他待审的法律中延续。这向公众传达了无益的信息,即管理国家的旧方法并未改变,这也是对真正的改革者的不公,我相信这类人同时存在于双方主要政党中,他们正在自己的方法和职权范围内竭尽全力。

我的建议是,要开放立法的批评程序,赢得批评者支持——并不是通过把他们推到一边,而是用你们的有力理由,并表现出通过最佳路径寻求对策的意愿,不论对策由谁提出。

在土地权利领域,目前正在采取一些特别措施——这在我任期内尚属首次——它们明确旨在向被剥夺土地者归还土地。这类措施给希望带来了强有力的理由。我要鼓励继续推进这类措施,应通过公平解决所有此类投诉,而不是随意地或以政治利益为目的推行。

确保司法独立性也将必不可少。尽管关于司法部门的三项基本法包含了多个积极因素,但其拟定和颁布过程的不透明性会继续歪曲人们看待它们的方式——除非修订这些法律,从而确保这个为争端提供最终解决办法的机构的独立性。

尽管朝着实现自由民主的愿望和1991年《巴黎和平协定》所列目标还有很长的路要走——协定宣告着这个国家出现了民主的新曙光——但我在结束任务时充满信心:柬埔寨终将到达目标——它那些活跃的人民会确保其做到这一点。

我很荣幸、也很难得能够在这个历史性的重要关头为加强该国的法治、民主和人权做出贡献。我保证会永远地继续作为柬埔寨的朋友,并衷心祝愿柬埔寨人民实现这些目标,在今后的日子里为所有人建设更繁荣、更包容、更有凝聚力、更公平、更公正的社会。

我要感谢联合国人权理事会对我的信任和信心,在2009年3月任命我担任这一职务,并且每年延长我的任期,还前所未有地两次将我的任期延长两年,为我追求更有战略性的方针提供了必要的稳定。

我极为荣幸能够在过去六年为柬埔寨人民和联合国人权理事会服务。我要感谢柬埔寨王国政府、反对派政党领导人、人权活动者和位于金边的国际外交使团,感谢他们在我的整个任期内开展合作。

我也要衷心感谢来自金边和日内瓦的联合国人权事务高级专员办事处的职员,他们全心投入且十分专业,为我提供了出色的支持。最重要的是,我要感谢柬埔寨人民,尤其是青年,他们曾给予我欢迎、温暖和支持。

联合国人权理事会已经任命了一名非常能干的人士——罗娜·史密斯教授(Rhona Smith)——来接替我的位置。我希望柬埔寨政府会充分与她合作,我希望她能够成功地协助柬埔寨建设一个更强大的民主国家,促进真正的法治,并在国内更加尊重人权。”

苏里亚·P·苏贝迪教授于2009年3月被人权理事会任命为联合国柬埔寨人权问题特别报告员。他目前担任英国利兹大学国际法教授,也是伦敦中殿律师学院的一名执业大律师。他是亚洲国际法协会的副主席,也是协会的代表性出版物——《亚洲国际法期刊》的编辑(剑桥大学出版社出版)。更多信息请访问: http://www.ohchr.org/CH/HRBodies/SP/CountriesMandates/KH/Pages/SRCambodia.aspx

特别报告员是所谓人权理事会特别程序的一部分。特别程序是联合国人权系统中最大的独立专家机构,是人权理事会在世界各地应对具体国别状况或专题问题的独立调查和监测机制的总称。特别程序专家在自愿的基础上工作;他们不是联合国员工,所做工作没有收入。他们独立于任何政府或组织,以个人身份行使职责。

查看特别报告员提交至人权理事会的最新报告(A/HRC/24/36): http://www.ohchr.org/EN/HRBodies/HRC/RegularSessions/Session24/Pages/ListReports.aspx

联合国人权,国别页面——柬埔寨: http://www.ohchr.org/CH/Countries/AsiaRegion/Pages/KHIndex.aspx

额外的信息和媒体请求请联系:奥尔加·娜卡约女士(Olga Nakajo,+41 22 928 9348 / onakajo@ohchr.org)或致函srcambodia@ohchr.org

与其他联合国独立专家相关的媒体请求请联系:
联合国人权高专办传媒科萨维耶•塞拉亚(Xabier Celaya,+ 41 22 917 9383 / xcelaya@ohchr.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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