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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止酷刑委员会将于2014年11月3日至28日举行第五十三届会议

2014年10月30日

背景信息

2014年10月30日

专家将审议瑞典、乌克兰、委内瑞拉、澳大利亚、布隆迪、美国、克罗地亚和哈萨克斯坦的报告

禁止酷刑委员会将于2014年11月3日至28日在日内瓦威尔逊宫召开会议,以审议瑞典、乌克兰、委内瑞拉、澳大利亚、布隆迪和美国通过的旨在预防和惩罚酷刑行为的措施。

这些国家的代表将与委员会一道讨论其国家在落实《酷刑与其他残忍、不人道或有辱人格的待遇或处罚公约》方面的努力。委员会将于11月3日(星期一)上午十点听取由一名秘书长代表发表的讲话,并将通过本届会议的议程和工作方案。

在本届会议中,除了审议以上各缔约国的报告,委员会还将于11月4日下午3点在万国宫第十八会议室举行《禁止酷刑公约》通过三十周年纪念活动。委员会还将讨论《公约》第十九条和第二十二条规定的后续活动以及报复问题,并将在闭门会议中审议似乎有确凿证据显示一些缔约国存在系统性酷刑行为的信息,以及来自个人关于缔约国侵犯其公约规定下权利的投诉。委员会还将召开有关其工作方法的非正式会议并与防范酷刑小组委员会和酷刑问题特别报告员举行有关监督性别敏感问题和联合国女性囚犯待遇和女性罪犯非拘禁措施规则(“曼谷规则”)的联合研讨会。

委员会还将与国家人权机构和报告将在本届会议上接受审议国家的非政府组织召开闭门会议。

瑞典将提交第六次至第七次合并定期报告:CAT/C/SWE/6-7

委员会于2008年5月审议其第五次定期报告时的结论性意见和建议请参见:CAT/C/SWE/CO/5

乌克兰将提交第六次定期报告:CAT/C/UKR/6

委员会于2007年5月审议其第五次定期报告时的结论性意见和建议请参见:CAT/C/UKR/CO/5

委内瑞拉将提交第三次至第四次合并定期报告:CAT/C/VEN/3-4

委员会于2002年11月审议其第二次定期报告时的结论性意见和建议请参见:CAT/C/CR/29/2

澳大利亚将提交第四次至第五次合并定期报告:CAT/C/AUS/4-5

委员会于2008年5月审议其第三次定期报告时的结论性意见和建议请参见:CAT/C/AUS/CO/3

布隆迪将提交第二次定期报告:CAT/C/ BDI/2。委员会于2006年11月审议其初次报告时的结论性意见和建议请参见:CAT/C/BDI/CO/1

美国将提交第三次至第五次合并定期报告:CAT/C/USA/3-5。委员会于2006年5月审议其第二次定期报告时的结论性意见和建议请参见:CAT/C/USA/CO/2

克罗地亚将提交第四次至第五次合并定期报告:CAT/C/HRV/4-5。委员会于2004年5月审议其第三次定期报告时的结论性意见和建议请参见:CAT/C/CR/32/3

哈萨克斯坦将提交其第三次定期报告:CAT/C/KAZ/3。委员会于2008年11月审议其第二次定期报告时的结论性意见和建议请参见:in CAT/C/KAZ/CO/2

包括即将在本届会议接受审议的报告和工作方案链接在内的进一步信息请参见委员会本届会议网站

有关公约和委员会的背景介绍


《公约》于1984年被联合国大会一致通过,于1987年6月26日生效。公约要求缔约国取缔酷刑,不能援引“特殊情况”作为酷刑的理由,也不能以“更高级别的指令”为肇事者开脱。公约为联合国打击酷刑引入了两个重要的新元素:首先,它规定如果指称的酷刑执行者如果未被引渡到另外一个国家进行审判,则应在所在国家被审判,从而确保肇事者失去避难所,不能逍遥法外;其次,根据第20条规定,如果委员会收到可靠信息,其中似乎有确凿证据显示在某缔约国领土上正在系统性实施酷刑,则可开展相关调查,包括在相关缔约国同意的情况下对其进行访问。

根据第21条规定,公约缔约国可在任何时候声明承认委员会有权接受和审议某一缔约国声称另一缔约国未履行本公约所规定义务的来文。

根据第22条规定,公约缔约国可在任何时候声明承认委员会有权接受和审议在该国管辖下声称因该缔约国违反本公约条款而受害的个人或其代表所送交的来文。

下列156个国家已批准或加入了公约:阿富汗、阿尔巴尼亚、阿尔及利亚、安道尔、安提瓜和巴布达、阿根廷、亚美尼亚、澳大利亚、奥地利、阿塞拜疆、巴林、孟加拉国、白俄罗斯、比利时、伯利兹、贝宁、玻利维亚、波斯尼亚和黑塞哥维那、博茨瓦纳、巴西、保加利亚、布基纳法索、布隆迪、柬埔寨、喀麦隆、加拿大、佛得角、乍得、智利、中国、哥伦比亚、刚果、哥斯达黎加、科特迪瓦、克罗地亚、古巴、塞浦路斯、捷克共和国、刚果民主共和国、丹麦、吉布提、多米尼加共和国、厄瓜多尔、埃及、萨尔瓦多、赤道几内亚、厄立特里亚、爱沙尼亚、埃塞俄比亚、芬兰、法国、加蓬、格鲁吉亚、德国,加纳、希腊、危地马拉、几内亚、几内亚比绍、圭亚那、罗马教廷、洪都拉斯、匈牙利、冰岛、印度尼西亚、爱尔兰、以色列、意大利、伊拉克、日本、约旦、哈萨克斯坦、肯尼亚、科威特、吉尔吉斯斯坦、老挝人民民主共和国、拉脱维亚、黎巴嫩、莱索托、利比里亚、利比亚、列支敦士登、立陶宛、卢森堡、马达加斯加、马拉维、马尔代夫、马里、马耳他、毛里塔尼亚、毛里求斯、墨西哥、摩尔多瓦、摩纳哥、蒙古、黑山、摩洛哥、莫桑比克、纳米比亚、瑙鲁、尼泊尔、荷兰、新西兰、尼加拉瓜、尼日尔、尼日利亚、挪威、巴基斯坦、巴拿马、巴拉圭、秘鲁、菲律宾、波兰、葡萄牙、卡塔尔、韩国、罗马尼亚、俄罗斯联邦、卢旺达、圣文森特和格林纳丁斯、圣马力诺、沙特阿拉伯、塞内加尔、塞尔维亚、塞舌尔、塞拉利昂、斯洛伐克、斯洛文尼亚、索马里、南非、西班牙、巴勒斯坦国、斯里兰卡、斯威士兰、瑞典、瑞士、阿拉伯叙利亚共和国、塔吉克斯坦、泰国、前南斯拉夫马其顿共和国、东帝汶、多哥、突尼斯、土耳其、土库曼斯坦、乌干达、乌克兰、阿联酋、英国、美国、乌拉圭、乌兹别克斯坦、瓦努阿图、委内瑞拉、也门和赞比亚。

下列12个国家宣布不承认公约第20条规定的委员会权力:阿富汗、中国、赤道几内亚、厄立特里亚、以色列、科威特、老挝人民民主共和国、毛里塔尼亚、巴基斯坦、沙特阿拉伯、阿拉伯叙利亚共和国和阿拉伯联合酋长国。

下列58个国家已承认公约第21条和22条规定的委员会权力:阿尔及利亚、安道尔、阿根廷、澳大利亚、奥地利、比利时、玻利维亚、保加利亚、喀麦隆、加拿大、智利、哥斯达黎加、克罗地亚、塞浦路斯、捷克共和国、丹麦、厄瓜多尔、芬兰、法国、格鲁吉亚、德国、加纳、希腊、几内亚比绍、匈牙利、冰岛、爱尔兰、意大利、哈萨克斯坦、列支敦士登、卢森堡、马耳他、摩尔多瓦、摩纳哥、黑山、荷兰、新西兰、挪威、巴拉圭、秘鲁、波兰、葡萄牙、韩国、俄罗斯联邦、塞内加尔、塞尔维亚、斯洛伐克、斯洛文尼亚、南非、西班牙、瑞典、瑞士、多哥、突尼斯、土耳其、乌克兰、乌拉圭和委内瑞拉。

另外,日本、乌干达、英国和美国只承认第21条规定的委员会权利。阿塞拜疆、波斯尼亚与黑塞哥维那、巴西、布隆迪、危地马拉、墨西哥、摩洛哥和塞舌尔只承认第22条规定的委员会权利。

《禁止酷刑公约任择议定书》


2006年6月22日生效的《禁止酷刑公约》任择议定书确立了一个独立机构定期走访剥夺或可能剥夺自由的场所的系统,以防止酷刑和其他形式的虐待。任择议定书创新的“两大支柱”方法依靠一个国际机构:由25名独立专家组成的防范酷刑和其他残忍、不人道或有辱人格待遇或处罚小组委员会(SPT),和必须由各缔约国设立或指定的国家防范酷刑机构(国家防范机制-NPM)。

截止目前,已有73个国家已批准或加入任择议定书,分别是:阿尔巴尼亚、阿根廷、亚美尼亚、奥地利、阿塞拜疆、贝宁、玻利维亚、波斯尼亚和黑塞哥维那、巴西、保加利亚、布基纳法索、布隆迪、柬埔寨、智利、哥斯达黎加、克罗地亚、塞浦路斯、捷克共和国、刚果民主共和国、丹麦、厄瓜多尔、爱沙尼亚、法国、加蓬、格鲁吉亚、德国、危地马拉、洪都拉斯、匈牙利、意大利、哈萨克斯坦、吉尔吉斯斯坦、黎巴嫩、利比里亚、列支敦士登、立陶宛、卢森堡、马尔代夫、马里、马耳他、毛里塔尼亚、毛里求斯、墨西哥、黑山、莫桑比克、瑙鲁、荷兰、新西兰、尼加拉瓜、尼日利亚、挪威、巴拿马、巴拉圭、秘鲁、菲律宾、波兰、葡萄牙、摩尔多瓦共和国、罗马尼亚、塞内加尔、塞尔维亚、斯洛文尼亚、西班牙、瑞典、瑞士、前南斯拉夫马其顿共和国、多哥、突尼斯、土耳其、乌克兰、大不列颠及北爱尔兰联合王国和乌拉圭。

联合国其他反对酷刑的行动


除了预防措施之外,联合国已采取行动援助酷刑受害者。联合国大会于1981年设立了联合国援助酷刑受害者自愿信托基金。人权委员会即目前的人权理事会也多次呼吁所有有能力的政府、组织和个人向基金捐款,以使之能够应对不断增加的援助请求。

根据《禁止酷刑公约》任择议定书第26条内容,已成立一个特别基金,为落实防范酷刑小组委员会(SPT)在访问缔约国之后提出的建议和国家防范机制的教育方案提供资助。

联合国人权委员会在第1985/33号决议中决定任命一名独立专家,一名特别报告员来审查有关酷刑和其他残忍、不人道或有辱人格的待遇或处罚问题。这项后来被人权理事会延长的任务(最近一次在第16/23号决议中)涵盖了所有国家,无论其是否批准《禁止酷刑和其他残忍、不人道和有辱人格的待遇或处罚公约》。该任务包含三大主要活动:向各国发送据报告有酷刑危险的个人相关的紧急呼吁和有关过去指称的酷刑案件的通函;开展实况调查国别访问;向人权理事会和大会提交有关其活动、任务和工作方法的年度报告。


委员会成员资格和官员

委员会成员由公约各缔约国投票选出,以个人能力任职。委员会现任成员有:艾萨迪亚•贝尔米尔(摩洛哥)、阿莱西奥•布鲁尼(意大利)、萨塔亚布桑•古普特•多玛(毛里求斯)、菲利斯•盖尔(美国)、阿卜杜拉耶•盖伊(塞内加尔)、克劳迪奥•格罗斯曼(智利)、延斯·莫德维(丹麦)、萨帕娜·普拉丹-马拉(尼泊尔)、乔治·图古什(格鲁吉亚)和张克宁(中国)。

委员会目前由格罗斯曼先生担任主席,贝尔米尔女士、盖伊女士和图古什女士任副主席,多玛先生任报告员。


公开会议临时时间表


11月3日,星期一

上午10点,会议开幕,通过议程,组织和其他事宜

下午3点,闭门会议

11月4日,星期二

上午10点,审议瑞典第六次至第七次定期报告:CT/C/SWE/6-7

下午3点,《禁止酷刑公约》通过三十周年纪念(万国宫第二十八室)

11月5日,星期三

上午10点,审议乌克兰的第六次定期报告:CAT/C/UKR/6

下午3点,瑞典的答复

11月6日,星期四

上午10点,审议委内瑞拉的第三次至第四次定期报告:CAT/C/VEN/3-4

下午3点,乌克兰的答复

11月7日,星期五

上午10点,闭门会议

下午3点,委内瑞拉的答复

11月10日,星期一

上午10点,审议澳大利亚的第四次至第五次报告:CAT/C/AUS/4-5

下午3点,调查程序(闭门会议)

11月11日,星期二

上午10点,审议布隆迪的第二次定期报告:CAT/C/BDI/2

下午3点,澳大利亚的答复

11月12日,星期三

上午10点,审议美国的第三次至第五次定期报告:CAT/C/USA/3-5(万国宫第二十七会议室)

下午3点,布隆迪的答复

11月13日,星期四

上午10点,审议克罗地亚的第四次至第五次定期报告:CAT/C/HRV/4-5

下午3点,美国的答复(万国宫第二十七会议室)

11月14日,星期五

上午10点,来文(闭门会议)

下午3点,克罗地亚的答复

11月17日,星期一

上午10点,审议哈萨克斯坦的第三次定期报告:CAT/C/KAZ/3

下午3点,闭门会议

11月18日,星期二

上午10点,闭门会议

下午3点,闭门会议

11月19日,星期三

上午10点,闭门会议

下午3点,闭门会议

11月20日,星期四

上午10点,跟进第十九条和第二十二条与报复问题

上午11点30分,闭门会议

11月21日,星期五

上午10点,闭门会议

下午3点,闭门会议

11月28日,星期五

上午10点,未来会议的工作方案,会议公开闭幕式

点此查看完整议题清单和各国报告: http://tbinternet.ohchr.org/_layouts/TreatyBodyExternal/SessionsList.aspx?Treaty=CAT?Lang=zh

委员会将于11月28日星期五下午2点在万国宫召开新闻发布会,届时将讨论其结论性意见,意见将在以下链接公布:
http://tbinternet.ohchr.org/_layouts/TreatyBodyExternal/SessionsList.aspx?Treaty=CAT?Lang=zh

更多信息和媒体请求请联系:
利兹·斯罗塞尔(Liz Throssell,ethrossell@ohchr.org + 41 22 917 9466 / + 41 79 752 04 88)

了解更多有关禁止酷刑委员会的信息,请登录:http://www.ohchr.org/ch/hrbodies/cat/pages/catindex.asp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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