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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稿 条约机构

人权事务委员会讨论工作方法

2014年7月14日

人权事务委员会

2014年7月14日

人权事务委员会今天上午讨论了其工作方法,并重点强调了有关条约机构加强进程的联合国大会第68/268号决议的成果。 
 
委员会主席奈杰尔·罗德利在开启讨论时向委员会成员通报了几周之前在纽约举行的,旨在制定针对联合国大会第68/268号决议的应对意见的第二十六届条约机构主席会议的情况。与会者一致同意他们没有落实决议的职责,他们的任务来源于条约本身。联合国大会可以提供资源并发出如何使用这些资源的导则。在会议上,与会者更多地反思了各项条约机构做法而非其统一或协调问题。秘书处的草案对良好做法进行了深刻透视。考虑到联合国大会认识到包括积压问题在内的多项问题,并决定分配额外资源,会议的整体精神是积极的。出台的决议优于许多主席的预期,且几乎未对现行做法造成侵害。
 
一名专家提出了有关双重委员会的问题,并询问各委员会是否有权制订此方面的政策。主席证实了决议本身已提出了双重委员会的优势,但各委员会应有制订自身方法的权利。另一名专家提出了忽略各委员会特殊性的过度同一化问题。主席强调,“波兹南公式” 要求主席在同意任何改变之前必须先与委员会成员协商。另一名专家指出,联合国决议中尚未解决条约机构系统中的许多根本问题,还有更多的工作亟待完成。仅仅召开主席会议并不是交换意见的最佳方式。有人提及了与其他委员会的协调问题,因为这可能影响到委员会的灵活性。

人权事务委员会秘书凯特·福克斯(Kate Fox)向委员会介绍了条约机构主席会议的结论、决定和建议草案。任何与额外会议时间相关的问题都将由主席团审议并交回委员会。主席们探讨了三份文件,分别关于简化报告程序、建设性对话和结论性意见。委员会进行了一项为有意愿的国家通过问题清单的可选程序,其答复将被当做报告。迄今为止,已有28个国家申请在报告程序进行前加入议题清单,3个国家表示不愿因,其他国家尚未回复。其中一个问题是简化报告程序是否应对所有国家开放。应向各缔约国提供有关建设性对话的指导说明,作为对各国的帮助和援助。委员会可能希望考虑设立一个负责报复问题的报告员。 

专家们在讨论有关简化报告程序的问题时表示,该程序要么应适用于所有编制定期报告的国家,要么不应适用于任何国家。一名专家表示,简化报告程序不应适用于初次报告。各国已获悉此类程序的存在,可能应移除一些限制条件。有人还提出了此方面的资源问题——可以节省一些翻译方面的费用。一名专家询问了简化报告程序和定期性之间的关系。福克斯女士表示,决议中已有节省费用方面的措施。对议题清单的答复将载入缔约国的报告,这已经节省了资源。主席团会议将在下周讨论积压问题,其中主要是函件积压。按照目前每年接收17份报告的速度计算,委员会在可预见的将来应该不会有积压问题。委员会将收到的议题清单数量尚属未知。
论及建设性的对话问题,一些专家问道是否应限制各国代表团和工作组成员的发言时间。在介绍过程中,各国代表团几乎未加入任何报告中没涉及到的实质性内容。委员会将进一步讨论并实行限制发言时间问题。罗德利先生指出,委员会在每次成员换届后都需要决定使用哪三种工作语言,并决定是否需要要求例外。
 
论及设立一名负责报复问题的特别报告员,有人解释道,函件和定期报告中不时出现的相关案件说明至少有两个其他委员会已具有该项职能。一名专家建议将这项职能赋予主席本人,从而避免设立另一个职位。除非获得更强有力的依据,一名专家对这项任务的必要性及其对人权事务委员会的适当性表示怀疑。主席团将对该问题进行进一步研究。

人权事务委员会将于今天下午3点恢复工作,届时将审议爱尔兰的第四次定期报告(CCPR/C/IRL/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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