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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权事务委员会继续讨论有关人身自由和安全权的一般性意见草案

2014年7月22日

人权事务委员会

2014年7月22日

 
委员会深入考察了草案第15段。针对缔约国实施安全拘留的程度,委员会认为这种拘留构成了严重的任意剥夺自由风险。当国家在国际武装冲突背景下受到威胁,这些威胁通过国际人道主义法详细的实质性程序规则而得到缓和。缔约国需要表明,拘留仅会持续绝对必要的时间,可能的拘留时限应受到限制,并在所有案件中充分尊重第9条提供的保障。
 
针对草案第20段,专家们讨论了囚犯有权要求其刑期遵循国内法的问题,包括有关考虑假释或其他形式提前释放的规定。委员会认为,考虑假释或其他形式的提前释放必须符合法律。根据第9条的含义,这类释放不应该以任意的理由遭到拒绝,这一点也得到了认可。专家们一致认为,预测囚犯未来的行为可能是确定是否批准提前释放的相关因素。
 
在讨论草案第21段时,委员会提出了刑罚包括惩罚期和随后的预防期的问题。他们同意,为了避免任意性,预防拘留必须有令人信服的理由,且必须确保独立机构的定期审查,以确定继续拘留是否合理。专家们决定在下一次会议时重新考察这个段落。除非依照法律所确定的根据和程序,任何人不得被剥夺自由。法律必须充分列出实质性的逮捕理由,不得允许任意发挥。
 
委员会还讨论了法律授权的剥夺自由程序,这同样应在法律中写明,而缔约国则需确保遵守其法定程序。必须遵守为被拘者提供了重要保障的国内规则。
 
委员会成员杰拉德·纽曼(Gerald Neuman)随后谈到了对所有刑事指控的逮捕理由说明问题,他表示,被剥夺自由者应被告知逮捕理由,并立即获悉受到的任何指控,这一点被各位专家接受。要求所有被逮捕者获悉逮捕理由的重要目的在于,如果他们坚信所述理由错误或没有根据,这能够让他们寻求获释。
 
委员会临时通过了第15段,并附上两则修正,也通过了第9号一般性意见草案第20、22、23、24和25段。
 
委员会的下一次公开会议将在7月24日(周四)上午10点开始,届时将继续讨论第9号一般性意见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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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信息媒体使用;非正式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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