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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稿 特别程序

促进柬埔寨发展,但不应该不惜一切代价——联合国专家呼吁对土地出让进行监管和补救

发展,但不应该不惜一切代价

2014年7月10日

日内瓦(2014年7月10日)——联合国柬埔寨人权状况特别报告员苏里亚•P•苏贝迪今天呼吁KDC国际公司停止磅清扬省(Kampong Chhnang)的一个争议性土地开发项目,并促请政府适当监管土地出让,向受影响者提供合适的补救。

苏贝迪先生还呼吁当局、社区成员和建筑工人保持冷静和克制,他们均被卷入这场KDC公司与生活在茶切(Ta Ches)公社的家庭之间长期而暴力的土地争端。他说:

“十多年过去了,地方社区一直深陷于争议性土地问题的争端之中,他们向法院系统控告当局和KDC国际被指的威胁、暴力和侵占土地行为,但尚未得到回应。

每个人都享有公平审判权,不论是民事还是刑事案件,而人权的有效保护取决于他们实际上接触到的称职、独立而公正的法院,或有能力并愿意主持正义的争端解决机制。

然而此案和许多引起我注意的其他土地争端一样,我记录了对社区成员和活动人士的定罪现象,而在称职、独立的机构作出裁决以回应社区所谓‘租赁土地实际是个人家庭所有’的诉求之前,企业却能够提前占有争议土地。

社区成员正在就他们已失去的土地协商赔偿,并面临着遭逮捕的风险。

我呼吁KDC国际立即停止开发争议性土地,直到适当的独立机构以公平而透明的方式对每个家庭的诉求进行妥善评估。此外,我呼吁所有各方保持克制,避免冲突和进一步的暴力。

柬埔寨王国政府在国际人权法之下有义务保护人们免受人权侵犯,包括私营企业的侵犯行为。多数情况下,家庭向法庭递交有关与富有企业主的土地所有权争议案件当天就被法院驳回,而企业对村民的投诉则被积极审理,且通常导致各种定罪。

所有人在法律前平等,并有权受法律的平等保护,无所歧视。政府必须对开发出让土地的工商企业进行适当监管,并对任何已造成的伤害进行补救。

被迫迁者‘没有文件或地契’以及‘侵占国有土地’不能继续成为迫迁的理由。大多数卷入土地争端的家庭并不拥有土地保有权,并往往无法参与争端解决程序,而未经注册或争议土地则持续被出让。

在被占者的权利得到适当界定之前,任何迫迁均不合法。

适当住房权是每个妇女、男子、青年和儿童和平而有尊严地生活在安全而可靠的住家与社区的权利。我很明显地看到,所有柬埔寨人都希望看到经济发展,但这种发展是歧视性且不可持续的,地方社区往往受到负面影响,而实际上他们应该是这类发展项目的受益方。”

苏里亚•P•苏贝迪教授于2009年3月被人权理事会任命为联合国柬埔寨人权问题特别报告员。作为特别报告员,他独立于任何政府或组织,以个人身份行使职责。他目前担任英国利兹大学国际法教授,也是伦敦中殿律师学院的一名执业大律师。他是亚洲国际法协会的副主席,也是协会的代表性出版物——《亚洲国际法期刊》的编辑(剑桥大学出版社出版)。更多信息请访问: http://www.ohchr.org/ch/HRBodies/SP/CountriesMandates/KH/Pages/SRCambodia.aspx

特别报告员已经在关于柬埔寨人权状况的五份实务报告中提交了建议。苏贝迪先生将在2014年9月向人权理事会提交最新调查结果、结论和建议。查看他此前的报告: http://ap.ohchr.org/documents/dpage_e.aspx?m=107

联合国人权国别页面——柬埔寨: http://www.ohchr.org/ch/Countries/AsiaRegion/Pages/KHIndex.aspx 

额外的信息和媒体请求请联系:奥尔加·娜卡约女士(Olga Nakajo,+41 22 928 9348 / onakajo@ohchr.org)或致函srcambodia@ohchr.org

与其他联合国独立专家相关的媒体请求请联系:
联合国人权高专办传媒科萨维耶•塞拉亚(Xabier Celaya,+ 41 22 917 9383 / xcelaya@ohchr.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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