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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稿 人权事务高级专员办事处

联合国人权事务副高级专员弗拉维亚·潘谢里结束对柬埔寨的访问

副高级专员在柬埔寨

2014年5月2日


新闻发布会,2014年5月2日,金边


下午好,感谢各位的光临。

我即将结束作为人权事务副高级专员对柬埔寨的首次访问。

在为期五天的访问中,我会见了来自王国政府、联合国国家工作队、外交使团和民间社会的代表。此次访问还使我能够审议柬埔寨的人权状况、取得进步的领域和改善的契机。

在此方面,我与副首相兼外交与国际合作部部长贺南洪(Hor Nam Hong)阁下、柬埔寨人权委员会主席欧鹰腾(Om YengTieng)阁下以及其他当局代表进行了建设性会晤。

按照此类访问结束时的惯例,我想对柬埔寨人权状况提出一些意见和建议。

言论与和平集会自由

柬埔寨当局去年下半年对公众集会表现出积极态度,因而在推动言论自由方面广受称赞。言论与和平集会自由是柬埔寨民主以及辩论和解决政治问题的基本要素。

然而,我对2013年9月至2014年1月之间发生的事件感到遗憾,这些事件导致至少六人死亡,另有一名16岁的青年Khem Sophath至今仍下落不明。据称已就这些事件开展的调查结果尚未公布,目前也还没有人被追究责任。我呼吁柬埔寨当局加强努力,尽快将肇事者绳之以法。

我对地区安保人员昨天在金边自由公园殴打一名男子感到十分痛心。我还对有关一些记者在试图拍摄和记录自由公园附近的事件时也被安保人员殴打的消息感到担忧。过度使用武力使我们对地区安保人员在处理游行示威和维持公共秩序时的角色深感关切。

我很遗憾地得出柬埔寨2014年在保障和享有言论和集会自由方面有所退步的评估结果。我在本周内多次向当局提及1月4日开始生效的在金边禁止游行示威的规定。我回顾了国家在《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下维护言论自由、和平集会和结社权利的义务。并重申这项游行示威的“禁令”违反了合法性、必要性和相称性的要求。我敦促政府立即采取必要措施解除这项禁令,并确保所有公民都能够行使其言论自由与和平集会的权利。

在访问期间,我有机会与来自包括非政府组织、协会、工会和其他组织在内的民间社会代表进行了会面和讨论,该国多元化而充满活力的民间社会不断为国家的发展和民主化作出宝贵的贡献。我从会谈中得知,民间社会担心一些法律草案会给非政府组织、协会和工会等带来沉重负担,并可能侵蚀这些实体运作的民主空间。这些法律草案包括有关结社和非政府组织的草案以及工会法草案,而网络犯罪法草案则可能对所有柬埔寨公民的网络自由造成不当的限制。政府应确保其出台的任何监管非政府组织、协会、工会和网络活动的法律措施都应符合《公约》中规定的有关言论和结社自由的国际标准。

法治

法律和司法改革仍是确保柬埔寨法治的中心工作。我已获悉该国很快将通过三项有关司法问题的基本法律。这些法律对促进和保护该国的司法独立和改善司法治理至关重要。

我理解柬埔寨政府希望尽早通过这些法律。但与此同时,确保这些法律在通过前已与所有利益攸关方进行广泛协商,并在符合国际标准后才能生效是至关重要的。

我坚信将利益攸关方纳入起草法律的过程中,确保起草过程受益于所有可用的专家建议是符合政府利益的。根据我们的经验,起草过程中的公众参与会改善法律草案的质量,促进认同和法律通过后的落实过程。

我会见了上诉法院院长,并对其在改善法院和案件管理方面的进步以及法院与监狱之间和合作深感鼓舞。这类努力已明显有助于减少上诉案件的积压问题。司法系统的独立性、透明度和充足资源对权利受侵犯者获得有效补救十分关键。

我还有机会与柬埔寨法院特别法庭(ECCC)的一些官员会面,并听取了更多有关

对红色高棉时期犯下的骇人罪行的起诉方面的进展。特别法庭的工作具有重要的历史意义,虽然挑战重重,正义终将得到伸张。所有柬埔寨人都对此满怀期待,我们必须支持这一进程。我很高兴地得知,特别法庭中的一些良好做法已扩展到国内系统。

在访问期间,我还很高兴能够有机会访问跨文化心理社会学组织(TPO),一个援助精神健康因红色高棉政权暴行而受到损害的群体的非政府组织。该组织工作人员的承诺和奉献精神给我留下了深刻的印象,并使我深感持续援助受害者的重要性- 我很高兴联合国能够通过援助酷刑受害者自愿基金直接援助受害者。

监狱改革

我在今天早些时候访问了一号惩教中心(CC1)并采访了以下被拘留者:因2014年1月2日事件受指控、目前正在候审的Vorn Pao,因2013年9月15日Kbal Thnal大桥事件被判有罪的Nyguen Thydoc,以及正面临与2013年11月12日发生在Stung Meanchey的事件相关的指控的Vanny Vanon。Vanny Vanon和与其同时受到指控的Meas Non以及因1月2日-3日事件受指控的23人应受到基于确凿物证的公平审判,这是十分关键的。

对一号惩教中心的访问给我留下了深刻的印象。政府对《监狱改革政策》的落实为柬埔寨监狱和惩教中心带来了很大改善,包括拘留条件、囚犯待遇、设施管理和行政方面的进步。囚犯目前获得水、卫生和通风设施的情况明显有所改善。

此外,我对监狱总务部在对监狱工作人员的专业培训、确保其独特的法律地位和制订一项与其工作相关的国际标准的全面培训方案等方面取得的进展感到高兴。我还对他们与人权高专办柬埔寨办事处的监狱改革支持方案就出入监狱等问题展开合作感到鼓舞。监狱当局和为监狱提供医疗卫生和康复方案的非政府组织的合作也使我深受鼓舞。

落实监狱改革政策方面仍存在挑战。监狱总务部能力不足,监狱工作人员仍然不够、而囚犯则人满为患,国家监狱收容率超过170%,一些监狱甚至超过200%。然而,我很高兴地注意到该国具有应对这些挑战的建设性合作精神。我呼吁柬埔寨政府履行义务,为监狱总务部提供充足资源,以使之能够应对上述挑战。

柬埔寨已加入的《禁止酷刑公约》任择议定书规定,应由一个独立国家防范机制(NPM)来监督对囚犯和被拘留者构成酷刑和虐待的待遇。我对柬埔寨目前仍未开始成立这一关键机制的行动感到遗憾,并呼吁政府立即成立独立国家防范机制。

土地问题

在土地权利方面,我想对柬埔寨政府在落实系统性土地登记工作方面取得的重要进展表示祝贺。在仅仅十年左右的时间内,柬埔寨已通过土地管理分部门方案分发了260多万份地契。这是一项重要的成就,柬埔寨显然仍在朝着保障所有人的地权方面作出重要努力。

我于本周参与了有关土著人民土地权利问题的国家协商会,并听取了曾被从自有土地强迫迁离或担心这种行为发生的个人、家庭和社群的发言。虽然我对数百名学生志愿者为国家丈量土地,使得处于危险中的家庭至少能够申请地权的举动表示赞赏,但也担忧地注意到一些弱势社群在分配地权的过程中被排除在外。我呼吁当局简化并加快分配进程,首先在相关部门之间明确责任分工,并建立一个全面的、公众可以访问的土地业权国家数据库。促进土著人民集体地权的针对性措施也是极有必要的。

与土地业权和土地特许权相关的信息获取、透明度和问责仍是值得关切的问题。农工业种植园的土地特许权可能会损害社区的传统谋生方式,使弱势群体更易失去土地和加剧贫困。促进私营企业的投资不能以牺牲或逾越对法律规定的遵守和对土著群体或个体家庭基本权利的尊重为代价。

昨天,我访问了一个重新安置强迫迁离受害者的居住区,该地过于偏远以至于不可能有活跃的经济活动。这个社区依赖慈善捐助维持生计。我听说社区里的一些妇女卖掉了她们的头发、有的甚至通过卖淫来养家糊口。

我在本周早些时候还会见了一些城市贫困社区的成员,他们向我讲述了争取适足住房权和正义的斗争。我不但被这些个体的勇气所打动,还对民间社会组织改善城市贫困家庭生活状况的努力所感动。我敦促政府继续努力制订规范迁离和重新安置方面的最低标准和程序保障。重新安置地的生活条件必须满足柬埔寨已加入的《经济、社会与文化权利国际公约》中规定的标准。

寻求庇护者

对难民、寻求庇护者或移徙者的转移或重新安置问题是我与副首相兼外交部长贺南洪阁下讨论的问题之一。我想首先说明,我对于该问题的意见并不代表联合国对该问题解决前景的承诺。正如我所说的,我们对此方面的具体信息知之甚少,因此不能进行任何肯定的评估。然而,的确存在必须遵守的明确国际承诺。

任何被转移到柬埔寨的人,无论其法律地位如何,都应受到不被驱回的保护。我还想指出,作为1951年难民公约缔约国,柬埔寨在接收寻求庇护者或重新安置的难民时应遵守其对该群体的义务。就难民而言,接收国必须制订适当的程序和确保难民获得基本社会服务和就业机会的资源充足的融入方案。无论是根据难民公约还是核心国际人权文书规定,柬埔寨都应该履行对这些群体的义务。

在与我的讨论中,柬埔寨政府重申其坚守国际标准的承诺,并表示这种共识只有在相关个人自愿接受的情况下才能得以落实。

结论

任何访问柬埔寨的人都会注意到该国显著的经济进步 - 柬埔寨与我四年前访问时相比已焕然一新。这一成就是重要而值得赞赏的,因为经济增长能够有助于进一步保护人权,尤其是经济和社会权利。

在过去的一周里,我见到了许多这些变化的受惠者,但也见到了许多仍在等待惠宜的人,还见到了一些决定成为推动变革者的人。目前发展强劲的经济背后是一个已准备好参与建设自己未来的活跃社会。我在此次访问中更好地了解了该国面临的挑战,也收获了可能实现所有人的进步的希望。

人权高专办将一如既往地与柬埔寨政府和人民通力合作,努力开创繁荣、正义和所有人参与的未来。

谢谢大家的关注。

更多信息请联系:
金边: 奥尔加·娜卡约(Olga Nakajo,+ 41 79 444 4332 / onakajo@ohchr.org) 和布希拉·拉曼(Bushra Rahman ,+855(0)12 79 01 78 / brahman@ohchr.org
日内瓦:塞西尔·普伊(Cécile Pouilly ,+41 22 917 9310 / cpouilly@ohchr.org) 或拉维纳·沙姆达萨尼(Ravina Shamdasani, + 41 22 917 9169 / rshamdasani@ohchr.org

更多有关人权高专办在柬埔寨的工作的信息,请登录人权高专办 - 柬埔寨页面(http://cambodia.ohchr.org/

阅读秘书长向人权理事会提交的有关联合国人权事务高级专员办事处在协助柬埔寨政府和人民增进和保护人权方面的作用和成就的最新报告(A/HRC/24/32),请登录: http://cambodia.ohchr.org/WebDOCs/DocReports/3-SG-RA-Reports/A_HRC_24_32_ENG_SG_report_201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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