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kip to main content

新闻稿 人权事务高级专员办事处

皮莱敦促巴基斯坦政府对以“名誉”为由杀死孕妇的事件采取行动

巴基斯坦:“为维护名誉”而杀人

2014年5月28日

日内瓦(2014年5月28日)—联合国人权事务高级专员纳维·皮莱周三强烈谴责杀害一名25岁怀孕妇女的行为,她周二在前往巴基斯坦法院的路上被家人用石块砸死。皮莱还敦促巴基斯坦政府付出更大努力避免这类杀人行为。

“我对法尔扎纳•帕尔文(Farzana Parveen)之死深感震惊。她与许多巴基斯坦妇女一样,由于嫁给自己所选择的人而惨遭家人谋杀。”皮莱说道,“我甚至不想用‘名誉杀人’一词来称呼帕尔文事件:以这种方式杀害一名女性,完全没有丝毫名誉可言。”

根据报告,事件发生时,帕尔文和丈夫正在前往拉合尔高等法院的途中,准备对帕尔文的父亲有关她遭到男方绑架而非法结婚的指控做出回应,包括帕尔文的父亲和两名兄弟在内的20多名家庭成员用石块向他们发动了袭击。

皮莱说:“巴基斯坦每年都有数以百计的妇女由于拒绝包办婚姻和自由恋爱而遭到杀害。”根据巴基斯坦人权委员会的信息,去年就有869名巴基斯坦女性死于所谓的“名誉杀人”,但由于许多此类事件被伪装成事故或者根本没有上报,因此实际数字可能要高很多。

“巴基斯坦政府必须采取紧急而强有力的措施,终结持续发生的所谓‘名誉杀人’以及其他侵害妇女的行为。”高级专员说,“它们必须做出更多的努力以保护像帕尔文一样的女性。她在前往法院途中遇害的事实显示出该国在‘名誉杀人’频频发生的情况下,为处于危险之中的女性提供保护方面的严重不足。”

“‘名誉杀人’的肇事者通常很少遭到起诉,而且即使受到指控,与其犯下的预谋杀人罪行相比,他们往往只得到轻得几近荒谬的判处。”皮莱说,“这是不可接受的。认真努力阻止此类犯罪,并确保将肇事者绳之以法是一国政府和司法机构的责任。”

消除对妇女歧视委员会去年对巴基斯坦的妇女人权纪录进行审查时曾对该问题表示关注,尽管巴基斯坦在2004年对刑法进行修正,已将以维护名誉为名的侵犯行为定为犯罪,但名为“补偿”和“惩罚”的条款依然适用于这类案件。肇事者往往被从轻发落,量刑过轻或完全赦免。

该联合国委员会呼吁巴基斯坦弥补刑法中的缺陷,废除所有允许“名誉杀人”肇事者同受害者家人交涉以寻求赦免的条款。“如果杀人者的家庭成员有权将其赦免,那么这类条款就极为有害。”

联合国大会在2001年、2003年和2005年的三项决议中呼吁各会员国加强立法、教育、社会和其他方面的努力来预防并消灭“名誉”犯罪,并及时彻底地开展调查,有效进行起诉,将肇事者绳之以法。

巴基斯坦是全球暴力侵害妇女事件最多的国家之一。

更多信息和媒体请求请联系鲁珀特·科尔维尔(Rupert Colville,+41 22 917 9767 / rcolville@ohchr.org)或塞西尔•普伊(Cécile Pouilly,+41 22 917 9310 / cpouilly@ohchr.org)。

 

该页的其他语文版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