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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稿 特别程序

柬埔寨:联合国专家警告,关键法律缺少协商恐成为未来立法令人担忧的模式

未来立法令人担忧的模式

2014年5月27日

日内瓦(2014年5月27日)—柬埔寨国民议会上周颁布了三项司法方面的基本法律,联合国柬埔寨人权状况特别报告员苏里亚•P•苏贝迪(Surya P. Subedi)警告称,三项法律草案的制定缺少协商进程为未来关键立法树立了令人担忧的先例:

“作为柬埔寨人权状况特别报告员,我多年来不断呼吁*尽快颁布这三项关于司法的基本法律。它们是我在2010年报告中所提出建议的核心内容,具体关注司法改革。因此,原则上我要欢迎柬埔寨国民议会颁布这些法律。

然而,我也在许多场合强调,迅速颁布法律不应该以牺牲立法过程的关键原则作为代价,即透明、问责和参与。

2012年,政府向参与法律和司法改革的发展伙伴承诺,将针对三项法律草案开展公共协商,我曾对此深受鼓舞。

正是在此背景下,我很遗憾尽管政府做出了这个承诺,民间社会等各方也反复呼吁开展公共协商,柬埔寨政府并没有公开分享这三份法律草案,直到国民议会开始审议草案前一天也不曾公开。

这三项基本法律草案是设立司法独立性有力保障措施的独特契机。我曾建议该法律明令禁止法官和检察官成为任何政党的活跃成员。我担心法律草案在法官和检察官的身份问题上并未明确写入禁令。

我也对司法部在司法方面拥有多项权力深表担忧。为了保持司法部门的独立性,执行人员不应该参与和法官任命与晋升相关的议题,以及任何会对其产生影响的纪律问题。

三项基本法律草案缺少协商程序确实为未来的重要立法树立了令人担忧的先例。我继续呼吁政府尽快公布部长委员会面前的所有法律草案,以供公众和专家审议,尤其是会对实现和享有人权产生影响的法律。我还要呼吁国民议会对所有法律草案采取同样的做法,包括已经收到或即将收到的草案。

国民议会通过的三项法律似乎未能达到使司法真正独立所需的国际标准,我们应该想到,立法是一个有组织且不断演变的过程。正是本着这种精神,我呼吁参议院和宪法委员会仔细考虑柬埔寨自愿接受的国际人权义务,并确保这三项法律能切实与之相符。”

(*)特别报告员已经向联合国人权理事会提交了关于柬埔寨人权状况的五份实务报告并在其中提出建议,他还将于2014年9月向理事会提交下一份报告。查看他此前的报告: http://ap.ohchr.org/documents/dpage_e.aspx?m=107

苏里亚•P•苏贝迪教授于2009年3月被人权理事会任命为联合国柬埔寨人权问题特别报告员。作为特别报告员,他独立于任何政府或组织,以个人身份行使职责。他目前担任英国利兹大学国际法教授,也是伦敦中殿律师学院的一名执业大律师。他是亚洲国际法协会的副主席,也是协会的代表性出版物——《亚洲国际法期刊》的编辑(剑桥大学出版社出版)。更多信息请访问: http://www.ohchr.org/ch/HRBodies/SP/CountriesMandates/KH/Pages/SRCambodia.aspx

联合国人权国别页面——柬埔寨: http://www.ohchr.org/ch/Countries/AsiaRegion/Pages/KHIndex.aspx

额外的信息和媒体请求请联系:奥尔加·娜卡约女士(Olga Nakajo,+41 22 928 9348 / onakajo@ohchr.org)或致函srcambodia@ohchr.org

与其他联合国独立专家相关的媒体请求请联系:
联合国人权高专办传媒科萨维耶•塞拉亚(Xabier Celaya,+ 41 22 917 9383 / xcelaya@ohchr.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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