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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稿

联合国加强关键人权报告体系

加强各人权委员会

2014年4月10日

日内瓦(2014年4月10日)——联合国大会于周三批准了多项措施,旨在加强审议成员国遵守其人权条约义务情况的体系,国际人权报告体系得到了重大推进。

联合国大会决议(第A/68/L.37号)旨在精简和协调条约机构,即10个设于日内瓦的委员会的工作。

这些委员会由独立专家组成,负责审查各国对其所批准国际公约的实际落实情况,如《禁止酷刑公约(CAT)》和《儿童权利公约(CRC)》

(完整列表:http://www.ohchr.org/zh/instruments-and-mechanisms

联合国人权事务高级专员纳维•皮莱表示:“条约机构是国际人权保护体系的核心。它们的工作常就特定国家的人权问题提出早期预警。它们还为所有国家取得进步提供真正指导,并为其他人权专家的工作提供实质性基础。”

她表示:“尽管我们欢迎各项新公约的出现和越来越多国家对公约的签署,这种增加已使整个体系达到了临界点。这也是我2009年呼吁反思加强体系的方式的原因。现在获批的举措会提供一条真正的途径,使条约机构体系更为有效地运作。”

若一国批准一份《公约》,它便同意每4年或5年向相关委员会呈交一份报告以供审议。委员会成员还会听取民间社会团体的简报,并在日内瓦举行会议期间要求国家代表团提供信息。委员会随后将公布其调查结果,指明担忧领域并提出切实的行动建议。

然而过去十年来,条约机构体系的规模虽然翻了一番,其资源却没能跟上,导致了不断加剧的报告积压和不断延长的审议间歇,部分国家的记录则完全未能得到评估。

为解决该问题,决议为每年提供了额外的20周会议时间。其他旨在促进条约机构可持续和有效运转的规划举措包括:人权高专办(OHCHR)加强技术支持,帮助各国履行其条约义务;像儿童权利委员会审议太平洋岛国图瓦卢的报告那样举行更多视频会议,帮助推进缔约国代表更为广泛的参与。

上述改变所需的资金和额外资源将从精简联合国1970年设立的原条约机构体系节省而来。这包括限制条约机构报告和各国所提交文书的长度。

口笔译将由现在的6种官方语言减少至最多3种,并在必要的情况下作为特例提供第4种语言。各国提交报告的程序也将更为简化。

禁止酷刑委员会委员兼条约机构主席团主席克劳迪奥•格罗斯曼先生(Claudio Grossman)表示:“人权条约机构体系在达成不加歧视地保护所有人人权这一核心目标方面面临着前所未有的挑战。这些改变十分重要。但我们的成就将以是否能为实地中的个体提供比现在更多的保护为标准。”

联合国大会决议还重申了委员会成员的独立性。他们由各国提名,经选举进入委员会且不领取报酬。决议强调了委员会平衡的重要性,这包括专家的国家来源、专业背景和性别。

决议还谴责针对为条约机构工作作出贡献个人或团体的恐吓及报复。鉴于民间社会在该进程中所发挥的重要作用,委员会成员反复声明,反对针对向其提供信息的人权维护者实施报复行为。

背景信息:

什么是人权条约机构?
观看:http://www.youtube.com/watch?v=vE0T45t040k&feature=related

加强条约机构的进程:
http://www.ohchr.org/zh/treaty-bodies/treaty-body-strengthening

更多信息,请联系:
保罗•大卫(Paulo David,pdavid@ohchr.org / 41 22 917 9392)
比尔吉特•范•胡特(Birgit Van Hout,bvanhout@ohchr.org 41 22 917 9675)

媒体请求,请联系:
莉兹•斯罗塞尔(Liz Throssell,ethrossell@ohchr.org/7 41 22 917 94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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