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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稿 人权事务高级专员办事处

皮莱:埃及大规模判处死刑令人愤慨

埃及的大规模处决

2014年4月29日

日内瓦(2014年4月29日)—联合国人权事务高级专员纳维·皮莱周二强烈谴责埃及通过大规模审判于昨天将683人判处死刑这一令人震惊的行为,并称其明显违反了国际人权法。

她说:“这是两个月之内明亚(Minya)刑事法院第六分庭第二次通过草率的审判将大批被告判处死刑,这一做法令人愤慨。”

“正是这个法庭在三月份将529人判处死刑,但埃及公然蔑视全世界要求其尊重人权义务的呼吁,现在又有数百人面临同样的命运,任凭司法系统的摆布,而这个系统中的国际公平审判保证似乎愈加遭到践踏。”

皮莱补充道:“现在正是埃及应严肃对待其人权承诺的时候。”她特别指出,埃及已经批准了《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

根据收到的信息,683名被告被指控于2013年8月14日杀害一名警官并侵入明亚的爱德瓦(Edwa)警局等多项罪名。与先前的案件相同,每名被告的具体罪名并不明确,因为并没有在庭上分别宣读。

皮莱说:“无罪推定是刑事审判中人权保护的基本要求。”

“它规定起诉方应承担对每个被告的罪行进行举证的责任,并保证在排除合理怀疑、证明某人的罪行之前不得假定其有罪。”

皮莱强调:“法院不应大规模宣判死刑,而需确保被指控的个人接受公平审判,包括如证据不足时应作无罪推定。”

明亚刑事法院第六分庭3月24日作出宣判,以谋杀一名警官等多项罪名判处529人死刑,其中37人的案情在昨天法庭上维持原判,据报其他人的判罚则被减至25年监禁——这依然过高——并被罚款20000埃及镑。

高级专员说:“死刑只能在经过最严格的审判保障程序后用于最严重的罪行。明亚刑事法院的这两次审判明显不符合这一要求。对数百人进行大规模审判且程序纰漏百出,这根本达不到宣判死刑的要求。这也完全达不到将492人判处无期徒刑的基础。”

另外请见人权高专办3月25日发布的关于埃及的新闻简报说明,其中包含了更多关于国际法在死刑和公平审判方面的信息: http://www.ohchr.org/CH/NewsEvents/Pages/DisplayNews.aspx?NewsID=14433&LangID=C

更多信息和媒体请求请联系:拉维纳•沙姆达萨尼(Ravina Shamdasani,+41 22 917 9169 / rshamdasani@ohchr.org)或塞西尔•普伊(Cécile Pouilly,+41 22 917 9310 / cpouilly@ohchr.or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