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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稿 多个机制

儿童现在可向联合国投诉侵犯其权利的行为

儿童权利

2014年4月14日

日内瓦(2014年4月14日)——联合国儿童权利问题专家对一项允许儿童直接向联合国儿童权利委员会发起投诉并指控其权利受侵犯的新条约表示欢迎。

在达到10个批准国*的规定三个月之后,这份被称为《儿童权利公约》有关来文程序的任择议定书于今天(4月14日)生效

四名联合国儿童权利专家**表示:“今天标志着儿童权利方面新纪元的开始。由于这份任择议定书承认了其行使和求索自身权利的能力,儿童现在被进一步赋权。”

他们补充道:“可悲的是,在联合国《儿童权利公约》通过25年之后,儿童的权利仍时常受到暴力、剥削和虐待等侵犯。我们希望这个新的条约能赋予儿童的证词一席之地,并帮助其获得必要的补救和赔偿。那些批准公约的国家已表明了他们在改善儿童诉诸司法情况方面的决心,我们对此表示赞赏。”

新的议定书允许儿童及其代表向儿童权利委员会就其《儿童权利公约》和其他两项任择议定书(分别关于儿童卷入武装冲突问题和买卖儿童、儿童卖淫和儿童色情制品问题)中所载权利受到侵犯问题递交投诉。但儿童只有在其本国政府批准有关来文程序的任择议定书,并已在该国国内用尽一切法律途径时才能递交投诉。

专家们表示:“《儿童权利公约》是批准国数量最多的人权条约。我们希望这项新的任择议定书也尽快实现普遍批准。批准意味着各国重视其义务并已准备好接受任何有关侵犯儿童权利的个人指控的调查。”

他们补充道:“为了惠及最弱势和边缘化的儿童,任择议定书应得到广泛宣传,各国也应告知公众,并提高儿童有关其投诉和寻求赔偿权利的意识。”

(*)阿尔巴尼亚、玻利维亚、加蓬、德国、黑山、葡萄牙、西班牙、泰国、斯洛文尼亚、哥斯达黎加。

(**)联合国儿童权利委员会主席科尔斯顿•桑德伯格(Kirsten Sandberg);联合国负责暴力侵害儿童问题的秘书长特别代表玛尔塔•桑托斯•派斯(Marta Santos Pais);联合国儿童与武装冲突问题秘书长特别代表利拉•泽鲁居伊(Leila Zerrougui);联合国买卖儿童、儿童卖淫和儿童色情制品问题特别报告员纳贾特•马拉•姆吉德(Najat Maalla M’jid)。

了解更多有关如何递交投诉的信息,请访问: http://www.ohchr.org/CH/HRBodies/TBPetitions/Pages/IndividualCommunications.aspx#OPIC
了解更多有关《儿童权利公约》关于来文程序的任择议定书,请访问: http//www.ohchr.org/CH/HRBodies/CRC/Pages/CRCIndex.aspx

方便儿童阅读的《儿童权利公约》关于来文程序的任择议定书相关出版物:
http://srsg.violenceagainstchildren.org/sites/default/files/cropped_images/RaisingUnderstanding_OCPC.pdf

更多信息和媒体请求,请联系:
人权高专办新闻官利兹·斯罗塞尔(Liz Throssell) +41(0)22 917 9434/ ethrossell@ohchr.org
米格尔·卡尔代拉(Miguel Caldeira), 儿童和武装冲突问题秘书长特别代表办公室暴力侵犯儿童问题负责人 +1 212 824 6763 mcaldeira@unicef.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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