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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稿 特别程序

柬埔寨:联合国专家欢迎有关选举改革的协议,但敦促该国尊重言论和集会自由

柬埔寨选举改革

2014年3月6日

日内瓦(2014年3月6日)- 联合国柬埔寨人权状况特别报告员苏里亚·P. 苏贝迪对柬埔寨议会中两大主要政党最近在开展具体选举改革方面达成的五点协议表示赞赏。他还对该国解除2014年1月5日颁布的禁止示威令表示进一步欢迎。

“我对由柬埔寨人民党和柬埔寨全国救援党成员组成的联合委员会达成协议表示欢迎,特别是有选举改革的两大具体措施:审议选民登记册并出台一项有关资助政党的法律草案。我谨慎而乐观地希望两党即将在其他悬而未决的问题上取得进展。

他们即将讨论的事宜都是所有柬埔寨人关心的问题。这些问题关乎所有柬埔寨人是否能通过示威、游行或其他方式来行使表达自身意见的基本人权。

在此方面,我对柬埔寨王国宣布解除2014年1月5日开始生效的禁止示威令表示欢迎。我很高兴地得知,洪森首相在2月25日发表的一次讲话中宣布解除这一禁令。

我从禁令颁布之初就一直敦促王国政府予以解除,我认为这是有悖柬埔寨在《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下的义务及其本国宪法规定的。

该国的一些示威仍遭到封锁,人们仍经常因发放鼓励工人罢工的传单而遭拘留,我对此感到担忧。我期待看到这一禁令被有效解除,人们得以重新行使言论自由与和平集会权,这不是出于国家的自由裁量,而是一项基本人权。

通过派发传单等方式动员人们参加游行示威和宣传自己观点的权利是和平集会权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人们实施任意拘留并迫使他们在同意未来不再参与示威游行的文件上按指印是侵犯多种人权的行为,必须予以制止。

国家始终有责任确保示威期间的安全,所以我一直对该国可能在反对派示威的同时同地组织反示威活动的戏谑说法深感不安。如果不考虑其危险性,这种情景似乎会很有趣。

和平示威法规定当局必须同意首先提交通知函的群体,并允许其他群体在至少500米之外集会。

在一些工会和协会3月8日举行有关最低工资问题的公开论坛之前,我再次呼吁柬埔寨各级当局审慎尊重法治要求,特别是该国宪法和《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所保障的言论自由和和平集会权。

我呼吁柬埔寨政府在试图对示威加以限制时严格遵守《公约》、宪法与和平示威法的规定。

最后,我想明确重申,人权原则是容忍和相互尊重原则的核心,而后者则是人类生命之所以存在且如此珍贵的缘由。

苏里亚•P•苏贝迪教授(尼泊尔)于2009年3月被联合国人权理事会任命为联合国柬埔寨人权状况特别报告员。作为特别报告员,他独立于任何政府和组织,以个人身份任职。他目前担任利兹大学国际法教授,是伦敦中殿律师学院认可的执业律师。他还担任亚洲国际法学会副主席及其旗舰刊物《亚洲国际法期刊》(由剑桥大学出版社出版)编辑。更多信息请登录:http://www.ohchr.org/CH/HRBodies/SP/CountriesMandates/KH/Pages/SRCambodia.aspx

苏贝迪教授已向联合国人权理事提交了五份有关柬埔寨人权状况的实质性报告,他将于2014年9月向人权理事会提交下一份报告。点击查看其之前提交的报告:http://ap.ohchr.org/documents/dpage_e.aspx?m=107

联合国人权,国别主页 – 柬埔寨:http://www.ohchr.org/CH/Countries/AsiaRegion/Pages/KHIndex.asp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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