儿童权利委员会
背景信息
2014年1月9日
刚果、也门、罗马教廷、葡萄牙、俄罗斯联邦和德国的儿童权利状况将接受审议
儿童权利委员会将于2014年1月13日至1月31日在日内瓦威尔逊宫召开会议,审议刚果、也门、罗马教廷、葡萄牙、俄罗斯联邦和德国按照《儿童权利公约》及其两份任择议定书的各项条款促进和保护儿童权利的情况。
会议开幕时,委员会将通过其工作议程和方案。届会期间,委员会除了要审议各缔约国的报告外,还将讨论未来工作的组织和工作方法,并继续就有关有害做法的联合一般性意见的草案开展工作,该草案正在由消除对妇女歧视委员会制定。
刚果将根据《公约》呈交其第二至第四次合并定期报告CRC/C/COG/2-4。委员会关于该国首次定期报告(2006年9月审议)的结论性意见和建议可在文件CRC/C/COG/CO/1中查看。也门将根据《公约》呈交其第四次定期报告CRC/C/YEM/4,委员会关于该国第三次定期报告(2005年6月审议)的结论性意 见和建议可在文件in CRC/C/15/Add.267中查看。也门还将根据《关于儿童卷入武装冲突问题的任择议定书》呈交其首份报告CRC/C/OPAC/YEM/1。
罗马教廷将根据《公约》呈交其第二次定期报告CRC/C/VAT/2。委员会关于该国首次定期报告(1995年11月审议)的结论性意见和建议可在文件CRC/C/15/Add.46中查看。罗马教廷还 将根据《关于儿童卷入武装冲突问题的任择议定书》呈交其首份报告CRC/C/OPAC/VAT/1。同时,罗马教廷也将根据《关于买卖儿童、儿童卖淫和儿 童色情制品的任择议定书》呈交其首份报告CRC/C/OPSC/VAT/1。
葡萄牙将根据《公约》呈交其第三和第四次合并定期报告CRC/C/PRT/3-4。委员会关于该国第二次定期报告(2001年11月审议)的结论性意见和建议可在文件CRC/C/15/Add.162中查看。葡萄牙还将根 据《关于儿童卷入武装冲突问题的任择议定书》呈交其首份报告CRC/C/OPAC/PRT/1。同时,葡萄牙也将根据《关于买卖儿童、儿童卖淫和儿童色情 制品的任择议定书》呈交其首份报告CRC/C/OPSC/PRT/1。
俄罗斯联邦将根据《公约》呈交其第四和第五次合并定期报告CRC/C/RUS/4-5。委员会关于该国第三次定期报告(2005年9月审议)的结论性意见和建议可在文件CRC/C/RUS/CO/3中查看。俄罗斯联邦还将根据《关于儿童卷入武装冲突问题的任择议定书》呈交其首份报告CRC/C/OPAC/RUS/1。
德国将根据《公约》呈交其第三和第四次合并定期报告CRC/C/DEU/3-4。委员会关于该国第二次定期报告(2004年1月审议)的结论性意见和建议可在文件CRC/C/15/Add.226中查看。德国还将根据《关于买卖儿童、儿童卖淫和儿童色情制品的任择议定书》呈交其首份报告CRC/C/OPSC/DEU/1。
其他有关委员会工作的文件可在委员会网页查看。
由独立专家构成的委员会成立于1991年,旨在监督《儿童权利公约》各缔约国落实《公约》的情况。《公约》为各项儿童权利赋予全面的国际法保障。该委员会还监督《公约》的两项《任择议定书》的落实情况:第一项议定书涉及儿童卷入武装冲突问题,第二项则涉及买卖儿童、儿童卖淫和儿童色情制品问题。关于来文程序的第三项《任择议定书》由联合国大会于2011年12月19日通过。该文书将允许儿童根据《公约》及其另外两项《任择议定书》提交就对其人权的具体侵犯进行投诉。该《议定书》于2012年2月28日开放签署,并将于第十份批准书或加入书交存后的三个月生效。
到目前为止,共有193个国家批准或加入该《公约》,使其成为全球最被广泛接受的国际人权文书。只有索马里和美国未批准该《公约》。《公约》各缔约国应向委员会派出代表,陈述其关于落实儿童权利的做法的报告。各国必须在加入《公约》后的前两年进行报告,随后每五年报告一次。委员会审议每一份报告,并以“结论性意见”的形式对缔约国提出委员会的关注问题及建议。
《儿童权利公约》
在《儿童权利宣言》获得通过30年后,联合国大会于1989年11月20日一致通过了《儿童权利公约》,要求各缔约国为其针对儿童的行动承担法律责任。原人权委员会于1979年(国际儿童年)着手进行《公约》的起草工作。《公约》于1990年1月26日开放签署。同日,61个国家签署了该《公约》,创下了首天响应的纪录。仅仅在7个月后,即1990年9月2日,该《公约》便正式生效。
批准《公约》要求各缔约国对本国立法进行审议,确保其符合条约规定。《公约》特别规定:每个儿童均有固有的生命权,缔约国应最大限度地确保儿童的存活与发展;每个儿童均有自出生起获得姓名和国籍的权利;关于儿童的一切行动,不论是由法院、福利机构或行政当局执行,均应以儿童的最大利益为首要考虑。此外,《公约》还承认儿童有发言权。
缔约国应确保每个儿童都享有充分的权利,不遭受任何形式的歧视或区别对待;除非主管当局判定符合儿童的最大利益且确有必要,儿童不应被迫与父母分离;缔约国应允许儿童或其父母出入境,以协助其与家人团聚;缔约国应保护儿童不受任何形式的身心摧残和忽视,这也包括性侵犯或剥削;残疾儿童应享有接受教育、特殊治疗和看护的权利;缔约国应免费提供初等义务教育,校内纪律应尊重儿童尊严;死刑或终身监禁不应适用于未满十八岁的犯罪者;任 何未满十五岁的儿童都不得参与敌对行动,暴露在武装冲突下的儿童应获得特别保护;少数群体和土著儿童应能自由享有其文化、宗教和语言。
《任择议定书》
2000年5月,联合国大会分别通过了《关于儿童卷入武装冲突问题的任择议定书》及《关于买卖儿童、儿童卖淫和儿童色情制品的任择议定书》。这两份《任择议定书》于2002年生效。目前,共有152个国家批准了《关于儿童卷入武装冲突问题的任择议 定书》,有166个国家批准了《关于儿童卷入武装冲突问题的任择议定书》。关于来文程序的第三项《任择议定书》由联合国大会在2011年12月19日通过。该 文件提供了一套来文程序,允许儿童根据《公约》及其另外两项《任择议定书》提交关于具体侵犯自身人权的投诉。目前已有9个国家对其进行了批准。
《关于买卖儿童、儿童卖淫和儿童色情制品的任择议定书》
《公约》要求缔约国禁止买卖儿童、儿童卖淫和儿童色情制品。本《任择议定书》则进一步规定了缔约国必须采取的相关措施,以保护儿童的人权不受侵犯。本《任择议定书》不仅对买卖儿童、儿童卖淫和儿童色情制品进行了定义,它还提供了一份不完全清单,罗列了应被缔约国定为犯罪行为的各类行为和活动。任何实施此类犯罪的企图、共谋或共同参与此类犯罪也应被定罪。《任择议定书》为缔约国就买卖儿童、儿童卖淫和儿童色情制品确立管辖权(包括域外立法)、为被指控罪犯设立引渡条例奠定了基础。基于儿童权益最大化的基本原则,《任择议定书》还为刑事司法诉讼过程中的儿童受害者保护和援助工作制定了相关条款。此外,《任择议定书》亦涵盖了预防性措施,以及对儿童受害者进行赔偿、恢复和复原等议题。任择议定书要求各缔约国紧密合作,以落实所有条款。
《关于儿童卷入武装冲突问题的任择议定书》
《任择议定书》规定未满十八岁儿童不得被强制征召进入常规武装部队,缔约国有义务将自愿应招入伍的最低年龄提高至至少十六岁。缔约国在批准或加入本《任择议定书》时应交存一份具有约束力的声明,规定其允许自愿应征加入本国武装部队的最低年龄,并说明其为确保不强迫或胁迫进行此类招募而采取的保障措施。缔约国还应确保武装部队中的未满十八岁儿童不直接参与敌对行为。此外,非国家武装部队的武装团体在任何情况下均不得招募或在敌对行动中使用未满十八岁儿童。缔约国应采取一切可行措施防止此种招募和使用,包括采取必要的法律措施禁止并将这种做法按刑事罪论处。
《关于来文程序的任择议定书》
这一新《任择议定书》赋予儿童根据《公约》及其两项《任择议定书》向国际实体提交关于具体侵犯自身人权的投诉。该《任择议定书》于2011年6月由人权理事会呈交联合国大会。它建立了一个与其他重要人权条约现存框架类似的投诉程序。在收到投诉后,委员会将就是否出现了违反《公约》行为进行审议。在该过程中,委员会将运用体恤儿童的程序,并采取措施防止《公约》规定的代表儿童行事者操纵儿童。在审议投诉时,委员会可要求缔约国采取临时措施,防止对儿童造成无法弥补的创伤。委员会亦可要求采取保护性措施,以防止因儿童递交投诉而出现其他人权侵犯、虐待或恐吓等报复行为。假如认定出现了违反《公约》的情况,则委员会将为相关国家制定详细行动建议。根据《任择议定书》,委员会将就严重蓄意违反《公约》及两份《任择议定书》的行为进行问询。《任择议定书》还提供了一个国家间来文程序。委员会在第六十二届会议期间通过了本《任择议定书》的议事规则(CRC/C/62/3)。
此《议定书》于2012年2月28日开放签署,并将于第十份批准书或加入书交存后的三个月生效。
委员会成员
委员会由18名在儿童权利领域德高望重、声名卓著的独立专家组成。他们以个人身份行使职责。下列专家皆由缔约国提名,成功当选委员会成员并获得了连任:阿迈勒•阿尔杜萨里(Amal Aldosari)(巴林)、阿塞伊尔•阿尔沙希尔(Aseil Al-Shehail)(沙特阿拉伯)、豪尔赫•卡多纳•尤兰斯(Jorge Cardona Llorens)(西班牙)、莎拉•德耶稣•奥维耶多•菲耶罗(Sara De Jesús Oviedo Fierro)(厄瓜多尔)、贝尔纳•加斯托(Bernard Gastaud)(摩纳哥)、彼得•顾岚(Peter Guran)(斯洛伐克)、玛丽亚•赫尔佐克(Maria Herczog)(匈牙利)、奥尔加•哈佐娃(Olga Khazova)(俄罗斯联邦)、哈特姆•克特拉内(Hatem Kotrane)(突尼斯)、杰哈德•马迪(Gehad Madi)(埃及)、本雅姆•达维特•梅兹姆尔(Benyam Dawit Mezmur)(埃塞俄比亚)、亚思敏•穆罕默德·谢里夫(Yasmeen Muhamad Shariff)(马来西亚)、万德利诺•盖拉•内托(Wanderlino Nogueira Neto)(巴西)、玛丽亚•丽塔•帕西(意大利)、科尔斯顿•桑德伯格(Kirsten Sandberg)(挪威)、赫岚希•崴枝蔓(Hiranthi Wijemanne)(斯里兰卡)及雷娜特•雯特尔(Renate Winter)(奥地利)。
在六十三届会议期间,委员会选举科尔斯顿•桑德伯格担任新主席,任命阿塞伊尔•阿尔沙希尔、本雅姆•达维特•梅兹姆尔、莎拉•德耶稣•奥维耶多•菲耶罗和赫岚希•崴枝蔓为副主席。玛丽亚•赫尔佐克当选大会报告员。
艾格尼丝•阿科苏阿•艾杜女士(Ms. Agnes Akosua Aidoo)(加纳)已于2013年10月31日辞职。加纳政府需重新提名一位独立专家,在2015年2月28日前履行艾杜女士的剩余任期。
关于审议报告的暂定时间表
以下是本次届会期间审议《公约》各缔约国报告的暂定时间表:
1月13日(周一)
上午10点 会议开幕,通过议程
下午3点 刚果第二至第四次合并定期报告CRC/C/COG/2-4
1月14日(周二)
上午10点 刚果(继续进行)
下午3点 也门第四次定期报告CRC/C/YEM/4
1月15日(周三)
上午10点 也门(继续进行)
下午3点 也门《关于儿童卷入武装冲突问题的任择议定书》报告CRC/C/OPAC/YEM/1
1月16日(周四)
上午10点 罗马教廷,第二次定期报告CRC/C/VAT/2
下午3点 罗马教廷《关于儿童卷入武装冲突问题的任择议定书》报告CRC/C/OPAC/VAT/1及《关于买卖儿童、儿童卖淫和儿童色情制品的任择议定书》报告CRC/C/OPSC/VAT/1
1月17日(周五)
上午10点 闭门会议
下午3点 闭门会议
1月20日(周一)
上午10点 闭门会议
下午3点 闭门会议
1月21日(周二)
上午10点 闭门会议
下午3点 闭门会议
1月22日(周三)
上午10点 葡萄牙第三和第四次合并定期报告CRC/C/PRT/3-4
下午3点 葡萄牙(继续进行)
1月23日(周四)
上午10点 葡萄牙《关于儿童卷入武装冲突问题的任择议定书》报告CRC/C/OPAC/PRT/1及《关于买卖儿童、儿童卖淫和儿童色情制品的任择议定书》报告CRC/C/OPSC/PRT/1
下午3点 俄罗斯联邦第四和第五次合并定期报告CRC/C/RUS/4-5
1月24日(周五)
上午10点 俄罗斯联邦(继续进行)
下午3点 俄罗斯联邦《关于儿童卷入武装冲突问题的任择议定书》报告CRC/C/OPAC/RUS/1
1月27日(周一)
上午10点 德国第三和第四次合并定期报告CRC/C/DEU/3-4
下午3点 德国(继续进行)
1月28日(周二)
上午10点 德国《关于买卖儿童、儿童卖淫和儿童色情制品的任择议定书》报告CRC/C/OPSC/DEU/1
下午3点 闭门会议
1月29日(周三)
上午10点 闭门会议
下午3点 闭门会议
1月30日(周四)
上午10点 闭门会议
下午3点 闭门会议
1月31日(周五)
上午10点 闭门会议
下午3点 会议闭幕
委员会将在威尔逊宫底层会议室与各国代表分别举行会谈。会议将在下述网址进行直播:http://www.treatybodywebcast.org/。
完整议程及国别报告可在下述网址进行查看:http://tbinternet.ohchr.org/_layouts/treatybodyexternal/SessionDetails1.aspx?SessionID=851&Lang=ZH
联合国儿童权利委员会将于2月5日(周三)公布其结论性意见,并拟于当天11点30分在日内瓦万国宫举行新闻发布会
如需采访委员会成员,请联系:Allegra Franchetti(+41 (0) 22 917 9340 / afranchetti@ohchr.org)
更多信息和媒体请求请联系:Liz Throssell(+41 (0) 22 917 9434 / ethrossell@ohchr.org)
更多儿童权利委员会相关信息:http://www.ohchr.org/en/treaty-bodies/cr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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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信息媒体使用;非正式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