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kip to main content

新闻稿 条约机构

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委员会第五十一届会议闭幕

2013年11月29日

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委员会

2013年11月29日

综述
 
通过对科威特、阿尔巴尼亚、比利时、波斯尼亚和黑塞哥维那、吉布提、白俄罗斯、埃及、加蓬、奥地利和挪威报告的结论性建议
 
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委员会今天结束第五十一届会议,会上通过了对科威特、阿尔巴尼亚、比利时、波斯尼亚和黑塞哥维那、吉布提、白俄罗斯、埃及、加蓬、奥地利和挪威如何遵守《经济、社会及文化权利国际公约》相关标准的报告的结论性意见和建议。 
 
委员会的结论性意见和建议将于下周在本网站发布。
 
委员会主席兹齐斯瓦夫•凯吉亚(Zdzislaw Kedzia)在总结发言中概括了会议的成果,并称委员会于11月4日开始召开本届会议,听取人权事务副高级专员发言。本次会议讨论了组织事宜,委员会与各伙伴会谈并审议了科威特、阿尔巴尼亚、比利时、波斯尼亚和黑塞哥维那、吉布提、白俄罗斯、埃及、加蓬、奥地利和挪威的报告。委员会可以审议这么多的报告主要归功于经济及社会理事会和联合国大会允许委员会分别在2013年11月和2014年5月将届会时长延长至4周。延长届会时间使得委员会可以加速审议积压报告。
 
委员会还讨论了关于来文公约任择议定书的工作方法并希望尽快开展该方面的工作。委员会决定起草一份有关性健康和生殖健康的一般性意见,并与其他条约机构就该问题撰写一份联合声明。会议还讨论了一般性意见的未来工作计划(但尚未制定起草过程)、享有科技进步及其应用成果的权利、各国在企业活动中的责任以及环境和发展问题。
 
凯吉亚先生表示,委员会将继续致力于减少并消除待审议的积压报告,并将请求经济及社会理事会以及联合国大会继续允许委员会召开延长会议,希望获得其同意。然而,委员会也指出,需要人权事务高级专员办事处在必要能力方面的充分支持。 
 
委员会第五十二届会议将于2014年4月28日至5月23日举行,届时将审议亚美尼亚、中国(包括香港和澳门)、捷克共和国、萨尔瓦多、印度尼西亚、立陶宛、摩纳哥、塞尔维亚、乌克兰和乌兹别克斯坦。
_________

供信息媒体使用;非正式记录

该页的其他语文版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