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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稿 人权事务高级专员办事处

主管人权事务助理秘书长伊万·西蒙诺维奇于2013年5月27日至28日访问乌兹别克斯坦

乌兹别克斯坦人权

2013年5月29日

伊斯坦布尔(2013年5月29日):5月27日至28日,我访问了乌兹别克斯坦并与该国当局、高级司法官员、国际社会和民间社会代表进行了部长级会议。在塔什干与我会晤的官员级别及会谈的质量都表明这是加强合作的极佳契机。

虽然已经取得一些进展,乌兹别克斯坦仍存在酷刑、任意拘留、缺少言论、结社与和平集会的自由、骚扰民间社会、记者和反对派、强迫劳动等严重的人权问题。 我们在会谈中本着建设性的精神,根据联合国人权机制建议,对上述问题及其他一些问题进行了讨论。

乌兹别克斯坦在2013年4月在日内瓦举行的普遍定期审议(UPR)中收到了来自人权理事会的203条建议,其中的101条建议被采纳、14条留待进一步审议、30条已经实施、58条被拒绝。该国政府表示有意制订一项在民间社会和包括联合国在内的国际合作伙伴参与下实施普遍定期审议建议的行动计划。这项行动计划由国家当局和独立民间社会共同开展,同时包括来自条约机构和特别程序的建议,将在国际合作伙伴的支持下在国家层面建立协调人权和法治方面努力的综合框架。联合国人权事务办事处希望与联合国国家工作队和其他方面协力合作,支持这类努力并将其视为办事处最关键的优先事宜。

在我与司法部长、内政部长和总检察长的会议上,他们都重申接受普遍定期审议关于成立一个监督所有剥夺自由地点的独立机制的建议。我鼓励在实行过程中遵守《禁止酷刑公约任择议定书》中的国际标准。与我交流的多名代表都承认酷刑在该国仍是一个值得关注的问题,而该机制一旦建立,便可成为防止酷刑的有效措施。

乌兹别克斯坦许多机构共同构成一个复杂的国家人权架构,对此我十分感兴趣。我与其中一些机构展开了会晤,包括议会监察员、国家人权中心负责人以及多个部委中的人权部门负责人等。我们探讨了这些机构已完成的工作,并鼓励建设一个符合巴黎原则的国家人权机构。

我在访问宪法法院和最高法院时探讨了进行中的司法改革。虽然已经采取了一些积极步骤,但加强法治、法官独立性和分权仍任重道远。

我在会谈中对独立民间社会自由运作的空间有限表示关切,并提及了一些个案。我强调了独立民间社会在该国民主现代化进程中不可替代的作用,鼓励该国当局扩大行使见解与言论、结社与和平集会、宗教与信仰自由的民主空间。

我在一些会议上提及了关于2005年安迪疆暴力的问题,并提到联合国对该事件进行国际独立调查的呼吁。我强调任何在安全行动背景下的解决方法都应该以人权为出发点。同样,人权也不应该在打击恐怖主义的斗争中被妥协。充分尊重人权和法治才能实现并维持包括有效防止恐怖主义在内的长期的和平与稳定。

我还就立法和法律改革、强迫劳动-特别是童工、腐败、少年司法、拘留条件、教育、医疗保健、残疾人、艾滋病毒/艾滋病及联合国秘书长的人权尽职政策等其他人权问题进行了讨论。

关于11个联合国人权理事会特别程序的待决请求,我强调批准这些请求,尤其是人权维护者问题特别报告员请求的重要性。在访问结束时,外交部长表达了政府与联合国人权事务办事处合作的意愿,尽管在一些问题上还存在分歧意见。我认为此举将会为双方创造更多机遇。

联合国人权,国别主页-乌兹别克斯坦: http://www.ohchr.org/CH/countries/ENACARegion/Pages/UZIndex.aspx

For more information or media requests, please contact Rupert Colville (+ 41 22 917 9767/ rcolville@ohchr.org) or Liz Throssell (+ 41 22 917 9434/ ethrossell@ohchr.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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