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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稿 人权事务高级专员办事处

皮莱谴责伊拉克滥用死刑

伊拉克的死刑问题

2013年4月19日

日内瓦(2013年4月19日)—联合国人权事务高级专员纳维•皮莱周五谴责了伊拉克在本周早些时候对21人执行死刑,使过去一个月里的行刑人数达到33人。伊拉克司法部已宣布在今后一段时间内可能对另外150人执行死刑,皮莱对此报道表示震惊。

她强调,伊拉克的司法系统“存在严重缺陷,甚至无法对死刑的使用进行限制,更何况一次处决几十人。”

皮莱说:“这样的集体处决令人作呕。就好像在屠宰场处理动物一样。伊拉克的刑事司法系统仍然没有正常地运转,存在众多通过酷刑和虐待取得供词并以此定罪的情况。这样脆弱的司法和审判程序未能达到国际标准。在这类情况下使用死刑是不合理的,任何因极刑而造成的司法不公都无法逆转。”

据信,目前伊拉克有大约1400名死囚,2012年共有129人遭到处决。

伊拉克政府坚持认为,该国只对进行恐怖主义活动或对平民犯下其他严重罪行者执行死刑,并根据2005年第13号反恐怖主义法进行判决。

人权高专表示,她对反恐怖主义法第四条所涉的死刑范围及其被广泛引用表示关注。该条款规定死刑可用于众多与恐怖主义相关的行为,但这些行为并非都被认为满足国际法规定适用于死刑的“最严重罪行”这一门槛。 

皮莱表示,她也对伊拉克未能遵守关于使用死刑的国际人权义务深表关切,特别是未能遵守《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而伊拉克成为《公约》缔约国已有四十多年。

高级专员强调,有必要保证透明度,并严格尊重正当程序。她呼吁政府“停止行刑,对所有死刑犯的案件进行可信而独立的审议,并披露死刑犯的人数和身份信息、罪名、诉讼程序以及案件审议结果。”

此外,这些与恐怖主义行为有关的囚犯显然无法行使寻求赦免或减刑的权利,不符合《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第六条,高级专员对此表示关切,并质疑为何总统几乎从未行使赦免或减刑的权力(刑事诉讼法第286条规定了该项权力)。

皮莱表示,她高兴地看到,伊拉克部分地区——库尔德斯坦地区——正在开展非正式的死刑暂缓行动。她促请中央政府效仿此举,并注意国际社会的呼吁,暂缓所有处决以期废除死刑,从而符合联大决议的反复要求。她指出,大约150个国家已在法律或实践中废除了死刑,或已经引入暂缓机制。

皮莱说:“我首先指出,决不能对严重罪行有罪不罚。但至少,若有人被判处终身监禁后发现审判出错,他/她还能够获释并得到赔偿。”

*请见大会决议:62/149 (2007年)、63/168 (2009年)、65/205 (2010年)和67/176 (201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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