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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简报 人权事务高级专员办事处

关于吉尔吉斯斯坦的“外国代理人”法律草案的新闻简报说明

关于吉尔吉斯斯坦的“外国代理人”法律草案的新闻简报说明

2015年5月26日

联合国人权事务高级专员发言人:鲁珀特·科尔维尔
地点:日内瓦
发布日期:2015年5月27日

主题:吉尔吉斯斯坦的“外国代理人”法律草案

吉尔吉斯斯坦议会计划于明天开始对一项“外国代理人”法律草案的一读,该法律可能会给在吉尔吉斯斯坦致力于人权问题和提供服务的民间社会组织的工作造成负面影响。

该法律草案要求成立于吉尔吉斯共和国、参与“政治活动”且接受国外来源资助的非商业组织注册为“外国代理人”。草案未能明确定义“政治活动”一词,仅称其指代“旨在影响公共当局决策以改变其政策的活动,以及为了达到上述目的而影响公共舆论的活动”。

这种含糊的措辞可能会让大量致力于提供服务或开展人权倡导活动的组织陷入风险。法律草案要求这类组织在媒体或网络上发布的材料明确说明,它们是由作为“外国代理人”的非商业组织发布或传播的。“外国代理人”一词带有极为负面的含义,可能导致对活动人士、人权维护者和民间社会组织的成见、不信任和敌视。

法律草案还赋予司法部以下权力:对此类组织开展事先安排或未经安排的检查;请求获得和查看内部文件;派出代表参与内部活动;确定某组织是否符合其创立的目的;在某组织未能提出申请、希望注册为行使“外国代理人”职能的非商业组织时,暂停其活动长达六个月且无需等待法院的决定。如果获得通过,这些新的监督权力将违背吉尔吉斯斯坦缔约的《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

针对那些成立了意在通过其工作“煽动公民拒绝履行其民事责任或开展其他非法活动”的非商业组织的人,法律草案还规定了相关刑事责任和最高可达三年的监禁。这可能导致人权维护者的工作被列罪入刑。“煽动”和“宣传行为”两词属定义不当且过于宽泛,可能会导致主观解读。

我们呼吁吉尔吉斯斯坦政府确保言论和结社自由根据国际人权法律与标准得到保护。我们敦促对这项法律草案进行审议,确保其不会限制国内民间社会组织的重要工作。

更多信息和媒体请求请联系鲁珀特·科尔维尔(Rupert Colville,+41 22 917 9767 / rcolville@ohchr.org)或拉维纳·沙姆达萨尼(Ravina Shamdasani,+41 22 917 9169 / rshamdasani@ohchr.org)或塞西尔·普伊(Cécile Pouilly,+41 22 917 9310 / cpouilly@ohchr.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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