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kip to main content

新闻简报 人权事务高级专员办事处

关于利比亚、马来西亚、泰国、委内瑞拉的新闻简报说明

关于利比亚、马来西亚、泰国、委内瑞拉的新闻简报说明

2015年2月10日

联合国人权事务高级专员发言人:鲁珀特·科尔维尔
地点:日内瓦
主题:(1)利比亚(2)马来西亚(3)泰国(4)委内瑞拉
发布日期:2015年2月10日

(1)利比亚

我们会在今天发布一份报告*,报告将于3月正式提交人权理事会,它描述了利比亚2014年间的人权状况。它描绘了愈加动荡且法律缺失的悲惨局面,这是由众多全副武装的组织在一场日益扩大的政治危机中助长的。报告称,发生在该国前两大城市——的黎波里和班加西——以及其他城市乡镇的猖獗暴力与战乱严重影响了一般平民,也影响了多个特定的群体。

2014年间,平民成为了无差别炮击与空袭的受害者。非法杀害与即审即决——包括定点暗杀——十分常见。11月出现的一些图像似乎显示了班加西和德尔纳的多起砍头事件。许多医院、学校、机场和其他公共基础设施遭到了袭击和破坏,或被用于军事目的。

社会的广大阶层受到了影响。儿童遭遇了极大的痛苦,许多人无法在家乡上学,一些人在家中、在学校和医院的袭击中身亡或受伤。

除了无差别袭击,报告还记录了大量定点暴力事件,包括对人权维护者、民间社会活动家、记者和其他媒体工作者以及司法部门成员、政治家和执法官员的骚扰、威胁、酷刑、众多绑架行为以及即审即决。

这份报告是与联合国利比亚支助团共同编写的,它也描述了过去一年里众多暴力侵害妇女的事件,包括威胁、袭击和杀害女性人权维护者、政治家和其他担任公职妇女的报告。

少数群体(包括埃及科普特教派基督徒)也受到越来越多的针对。

报告还强调了利比亚境内移民(特别是处于冲突地区的移民)与境内流离失所者极度脆弱的状况。移民面对着任意拘留和极为恶劣的拘留条件:过度拥挤,卫生条件差,存在剥削现象。境内流离失所者的人数从年初的约6万人暴增到11月中旬估算的40万人。他们流离失所的原因包括战乱,也包括被武装组织视为敌人,导致其住宅、农场、工厂和其他工商业遭到故意破坏,例如在奈福塞(Warshafana)和班加西。还有一些人——如塔沃加人(Tawerghan)——多次流离失所。

数千人仍遭到拘押——多数是在武装组织的实际控制之下——他们无法对自己的境况提出挑战,因为检察官和法官不能或不愿意对抗武装组织。联合国人权事务职员收到了关于许多拘留场所中酷刑或其他虐待的报告。

恶化的安全环境对司法系统影响巨大,这一系统在该国许多地点已停止运作。检察官和法官经常受到威胁和袭击,具体形式包括法院被轰炸、人身袭击、个人或家庭成员遭到绑架以及非法杀害。

改革进程受到了严重破坏,而为受害者建立新的实况调查与和解委员会的补救措施则几无进展。

报告强调了增强国家机构、确保对人权侵犯问责、支持当前政治对话的需求。尽管持续的暴力已对一些关键机构的运转造成了灾难性影响,一些其他机构则继续运作,不过它们需要得到支持,尤其是宪法起草大会的支持。利比亚的国家人权机构——国家公民自由和人权委员会——在的黎波里遭到强制关闭,必须允许其恢复工作。

*完整报告请见:http://www.ohchr.org/EN/HRBodies/HRC/RegularSessions/Session28/Documents/A_HRC_28_51_ENG.doc

(2)马来西亚

我们对联邦法院今天的裁决表示失望,它维持了上诉法院2014年3月的决定,将反对派领导人安瓦尔·易卜拉欣(Anwar Ibrahim)以鸡奸罪判处五年徒刑,这种罪名在国际人权法之下不应该存在。

在1998年被解除政府职务后,易卜拉欣先生经历过多次起诉和漫长的司法程序。有一些指称表明,本案是出于政治动机,而且在被告获得辩护机会方面,正当程序权利遭到违反,从而破坏了审判,这对司法程序的公正性提出了疑问。此外,易卜拉欣先生曾因为对此案表达意见而根据1948年的《煽动法》遭到调查,他的律师也因此受到起诉。

让我们高度关切的是,马来西亚自2014年起越来越多地用《煽动法》来针对政治反对派、人权活动家、记者、律师和大学教授,而且这似乎具有任意性和选择性。

(3)泰国

我们担心,计划于本周接受审议的1955年《军事法院组织法》的多项拟议修正案并不符合国际人权标准。在2014年由军事政府任命的国民立法大会计划于周四通过修正案。

我们尤为关切的是,对46节的拟议修正案会赋予军事指挥官根据刑事诉讼法对军事人员和平民发布拘留令的权力,可在没有司法监督的情况下实行长达84天的拘留。自从2014年5月的政变以来,军事法院对平民某些具体犯罪拥有司法管辖权,包括亵渎国王罪、安全犯罪和违反国家和平与秩序理事会的法令。拟议的修正案适用于这类案件。

未经司法审议的拘留违反了泰国参与缔约的《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根据第九条,因涉嫌刑事犯罪而被拘留的个人应被迅速带到法官面前。监督《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的人权事务委员会将“迅速”解读为几天之内。

人权高专办注意到,现任政府对其坚持国际人权义务的承诺做出了保证。我们敦促国民立法大会修订拟议修正案,使之符合国际人权标准,包括对拘留进行司法审议的权利,获得律师的权利和上诉的权利。我们呼吁政府在军事人员犯下的军事犯罪中限制军事法庭的使用。根据《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泰国有义务确保人人享有“由一个依法设立的合格的、独立的和无偏倚的法庭”进行审判的权利(第十四条),而人权事务委员会已强调,审判的军事本质绝不应该影响这些权利。

(4)委内瑞拉

我们对委内瑞拉玻利瓦尔共和国人民力量防卫部近期通过的第008610号决议表示关切,该决议描述了1月23日发布的玻利瓦尔武装部队在控制公共集会和示威时需要遵守的规范。

军队只能在例外的情况下用于执法目的,以应对紧急情况,即民警需要得到支持的情况。在这类事件中,使用军队应该只是暂时性的,军队应该在民事指挥和控制下开展行动。

根据国际标准,使用致命武力必须被作为最后手段,只能根据必要性和相称性原则进行运用,只能用于完全无法避免使用武力来保护生命的情况。委内瑞拉宪法(第六十八条)承认了和平集会权,并禁止使用武器和有毒物质来控制和平集会。

我们敦促委内瑞拉政府不要使用武装部队来控制和平示威,要在所有情况下遵守联合国《执法人员使用武力和火器的基本原则》以及本国的宪法。

更多信息或媒体请求请联系鲁珀特·科尔维尔(Rupert Colville,+41 22 917 9767 / rcolville@ohchr.org)或塞西尔•普伊(Cécile Pouilly,+41 22 917 9310 / cpouilly@ohchr.org)。

该页的其他语文版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