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合国人权事务高级专员发言人:鲁珀特·科尔维尔
地点:日内瓦
发布日期:2014年5月16日
1)乌克兰
联合国人权事务高级专员纳维·皮莱周五表示,由她的34人乌克兰监察小组编写的一份最新联合国报告显示,“该国东部正出现令人警觉的人权状况恶化,克里米亚地区也出现严重问题,特别是与克里米亚鞑靼人相关的事务”。
她呼吁“对武装组织有影响者尽最大努力,制止这些需为乌克兰东部大部分暴力行为负责且决意将这个国家撕裂的团体”。
这份报告长达36页,是由驻扎于五个乌克兰城市的联合国人权监察团3月接受人权高专委派后编写的第二份报告。报告涵盖的期限是4月2日至5月6日。
完整报告请见: http://www.ohchr.org/Documents/Countries/UA/HRMMUReport15May2014.pdf
2)苏丹
27岁的苏丹孕妇梅里亚姆•易卜拉欣(Meriam Ibrahim)女士周四被苏丹刑事法院判罚受鞭刑100次,并被判处死刑,我们对她的状况深为关切。
在5月11日的听证会上,法院维持了易卜拉欣女士的叛教和通奸罪名,废除了她与一基督教男子的婚姻,并给她三天时间来“宣布回归伊斯兰教”。
易卜拉欣女士昨日拒绝放弃其基督教信仰,她因此根据1991年刑法被判有罪。
我们深为关切目前怀有八个月身孕的易卜拉欣女士的身体和心理状况,也对她20个月大的儿子表示关心。她的儿子目前和她一起被拘押在喀土穆附近的恩图曼女子监狱(Omdurman’s Women Prison),据信监狱条件恶劣。
我们敦促苏丹政府遵守其在国际法之下的义务,保护宗教自由权利,这是苏丹批准的《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ICCPR)*第18条中记载的内容。
第18条声明:“人人有权享受思想、良心和宗教自由。这项权利应包括信仰或皈依自己所选择的宗教或信仰的自由,以及不论个别或是集体、公开或是私下,通过礼拜、虔守、举行仪式或传播教义等来表明其宗教或信仰的自由。任何人不得遭受足以损害他维持或改变他的宗教或信仰自由的强迫。”
苏丹的2005年宪法也指明按照个人意愿选择宗教的充分自由,以及男女结婚并组建家庭的权利。
按照公约,苏丹政府还应该保障易卜拉欣女士和她儿子不被任意剥夺自由的权利,以及在独立而公正的法庭前接受公平审判的权利。
通奸不应该被列为刑事犯罪或被处以监禁、鞭打或死刑。将成年人私下两厢情愿的关系定罪并使用死刑也违反了各项权利,包括隐私权、平等和非歧视权、不受酷刑和虐待权以及免受任意逮捕和拘留权。在国际法之下,死刑只能用于最严重的罪行,且需经过最严格的公平审判保证程序。“最严重的罪行”一贯被人权机制解读为谋杀和其他形式的故意杀人行为。
人权机制也认为,任何形式的体罚——包括鞭刑——不符合《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第7条。
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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