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kip to main content

新闻简报 人权事务高级专员办事处

关于伊拉克/阿什拉夫难民营、利比亚、以色列/巴勒斯坦被占领土的新闻简报说明

2013年9月24日

联合国人权事务高级专员发言人:鲁珀特·科尔维尔
地点:日内瓦
主题:1)伊拉克/阿什拉夫难民营
2)利比亚
3)以色列/巴勒斯坦被占领土

1)伊拉克/阿什拉夫难民营

9月3日,我们对阿什拉夫难民营遭袭并导致至少52名居民死亡的事件表示谴责,并呼吁伊拉克政府迅速开展充分的调查,确立真相,揭露袭击的背景。三周时间过去了,我们再次呼吁政府尽最大努力揭示事实真相,并指出杀人事件的犯案者。

与此同时,阿什拉夫营地其他42名居民已被安全转移到伊拉克首都附近的哈里亚难民营,我们对此表示欢迎。然而,我们严重关切阿什拉夫营地之前有七名居民在9月1日的事件中被绑架的指控,据报道其中有六名女性。未经证实的报道指出,他们在伊拉克被扣留的地点仍不明确,可能面临被强制遣返伊朗的风险。

我们与联合国难民署及其他机构一道呼吁伊拉克政府尽最大努力,确认七人的下落,确保他们的安全,避免强制使其回到伊朗。如果他们确实遭到了绑架,应尽一切努力确保其安全获释。

2)利比亚

我们非常欢迎利比亚国民议会9月22日通过了新的过渡时期司法。这是至今为止在过渡时期司法方面最为重要、最为积极的举措。

法律规定成立实况调查与和解委员会(取代极不活跃的现有的委员会),旨在提供卡扎菲当政和下台时人权侵犯的全面概况。法律也建立了受害人赔偿机制。

针对前政府的罪行设置专门检察厅的争议条款已被取消,我们表示欢迎。

该法律是几个月辩论的成果,联合国利比亚支助团为此提供了大量意见,许多都在文本中得到体现,尤其是在寻求真相和赔偿领域。

我们期待与利比亚相关部门合作,在落实法律的道路上应对挑战。

3)以色列/巴勒斯坦被占领土

仅仅一个月之内,三个贝都因人和牧民社区的建筑——包括住房和与生计相关的建筑——已经完全或几乎完全被占据约旦河西岸的以色列当局拆除。最近,也就是在9月16日,约旦谷北部马克赫尔(Mak-hul)牧民社区共有58处建筑遭到拆除,包括所有住房和牲畜棚。 共有10户人家(48人,包括16名儿童)无家可归。他们并未得到备选住房方案。

以色列当局拒绝人道主义机构为社区提供紧急庇护所方面的援助。由于不存在任何形式的栖身场所,社区的妇女和儿童被迫离开马克赫尔,在附近社区寻找临时庇护所,而男人依然留下来照看牲畜。社区仍容易进一步遭到拆除,并不断出现流离失所,这是因为相关社区缺少土地保有权的法律保障,之后也无法获取建筑许可。

我们注意到了近期事件的严重性和今年此类拆除行为的激增,并再次重申8月27日提出的问题,也就是8月19日拆毁所有建筑后将特尔阿尔阿德萨(Tel al Adassa)贝都因社区强迫驱逐和强迫转移的行为。随后在9月11日,以色列当局拆除了耶路撒冷边缘阿兹扎阿耶姆(Az Za’ayyem)贝都因人社区的几乎所有住宅(仅剩两处)。幸存的两处建筑也面临着即将被拆除的风险。

大规模拆迁行为引起了一系列关切,主要涉及国际人权法之下的禁止迫迁问题,以及以色列尊重、保护和落实巴勒斯坦人的适足住房权并使其免受任意或非法干预隐私、家庭或住所问题。在巴勒斯坦被占领土上巴勒斯坦人的适足住房权方面,以色列的义务包括:确保巴勒斯坦人获得基本住所和住房,避免干涉巴勒斯坦人享有这些权利。将巴勒斯坦家庭永久逐出这些社区可能构成了对《日内瓦第四公约》第49条禁止强迫迁移的违反。近期的一波拆迁行为违反了国际人道主义法禁止破坏财产的规定,这也是引起严重关切的问题。我们促请以色列当局停止所有这类拆迁行为。

For further information and media requests, please contact Rupert Colville (+41 22 917 9767 or + 41 79 506 1088 / rcolville@ohchr.org) or Ravina Shamdasani (+41 22 917 9169 / rshamdasani@ohchr.org)

UN Human Rights, follow us on social media:

Facebook: https://www.facebook.com/unitednationshumanrights
Twitter:
http://twitter.com/UNrightswire
Google+ gplus.to/unitednationshumanrights
YouTube:
http://www.youtube.com/UNOHCHR
Storify: http://storify.com/UNrightswire

Watch “20 years of human rights - the road ahead”: http://www.youtube.com/watch?v=4XDHX5fkxFg&feature=share&list=UU3L8u5qG07djPUwWo6VQVLA

该页的其他语文版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