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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权高专办与老年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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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权高专办与老年人

人权根据定义是普遍的。由于所有权利具有普遍适用性,所以核心国际人权条约中各项国际公认的人权标准和原则也适用于老年人和保护老年人。

《经济、社会、文化权利国际公约》《公民及其政治权利国际公约》包括对保护老年人人权非常适切的规定,如生命权、健康权、适当生活水平权、免受酷刑权、在法律面前具有法律能力和平等权利。

《消除对妇女一切形式歧视公约》《消除一切形式种族歧视公约》等一些其他公约也在其相关范围内包含了适用于老年人的规定。《保护所有移徙工人及其家庭成员权利国际公约》第七条开列的禁止歧视理由包括“年龄”。

人权高专办为2010年5月25日至26日召开的专家组会议准备了一份主题为《老年人人权:国际原则与标准[英]》的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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