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UPR Voluntary Funds

普遍定期审议自愿基金

作为支助各国政府参与整个普遍定期审议进程的补充工具,参与普遍定期审议自愿基金执行普遍定期审议财政和技术援助自愿基金于2007年由人权理事会第6/17号决议设立,并于2011年由第16/21号决议进一步加强。基金帮助各国更多地参与到普遍定期审议进程中,特别是最不发达国家和小岛屿发展中国家,并支持国家一级实体落实普遍定期审议建议。

自设立以来,参与普遍定期审议自愿基金通过指导各国编写国家报告、为来自112个国家的代表出席对其国家进行审议的工作组和参加人权理事会全体会议(届时将通过普遍定期审议成果)提供了便利,有效促进了普遍定期审议进程的更大包容性。在同一期间,执行普遍定期审议财政和技术援助自愿基金为76个国家多个专题领域的项目提供支持,包括落实普遍定期审议的优先建议,建立国家执行、报告和后续机制,以及加强联合国国家工作队的能力,以将普遍定期审议和其他人权机制提出的建议纳入旨在实现可持续发展目标的国家努力。

加强支持接受第四轮普遍定期审议(2022年-2027年)的国家

加强支持接受第四轮普遍定期审议(2022年-2027年)的国家为了纪念普遍定期审议自愿基金实施15周年,在人权理事会第五十一届会议和联合国大会第七十七届会议间隙,两场会外活动分别于2022年9月和11月在纽约举行。

活动为各国代表和其他利益攸关方提供了机会,让他们能够分享为落实普遍定期审议建议和建设国家能力以解决更广泛的人权问题而收到的财政和技术援助的具体例子。他们还讨论了将普遍定期审议建议纳入其他相关框架的进展情况,包括在国家层面实现可持续发展目标的努力。

最后,活动还充当了各国和其他利益攸关方进一步认识可使用工具的论坛,更好促进对普遍定期审议建议的后续行动和贯彻落实,并强调巩固自愿基金财政基础的重要性。

关于两场会外活动的更多信息:
日内瓦活动
纽约活动


“普遍定期审议机制和普遍定期审议自愿基金是一枚硬币的两面。一方面,我们作为被审议国家接受了这些建议,但另一方面,我们需要这种合作,这对我们来说真的非常重要……”

哥斯达黎加多边事务部副部长克里斯蒂安·吉列梅(Christian Guillermet)大使


加强各区域普遍定期审议的专门能力——关于加强普遍定期审议自愿基金的第51/30号决议

为了确保各国在第四轮普遍定期审议期间得到充分支持,人权理事会于2022年10月通过了关于“加强人权理事会普遍定期审议机制自愿资金”的第51/30号决议。该决议由73个国家共同提出并以协商一致方式通过,承认普遍定期审议自愿基金向各国提供了重要和有影响的支助;决定在人权理事会第五十二届会议上召开一次高级别小组讨论,讨论在执行基金任务方面取得的成就、良好做法和吸取的经验教训;请秘书长进一步加强人权高专办执行基金任务的专门能力,包括加强每个区域办事处普遍定期审议处的专门能力;并鼓励所有国家考虑向普遍定期审议自愿基金提供捐款。

在联合国大会于2022年12月批准相应预算后,将在全球每个人权高专办区域办事处部署普遍定期审议专门协调人(11名由经常预算提供费用的P4级别专业人员)。普遍定期审议协调人将迅速有效地响应各国在落实已接受的普遍定期审议建议、编写中期报告或下一轮普遍定期审议方面的援助请求。一般来说,协调人将协助各国加强协调机制;制定行动/实施计划;与驻地协调员/联合国国家工作队密切合作,促进与可持续发展目标和联合国可持续发展合作框架的融合,从而支持联合国根据《关于在国家一级最大限度地利用普遍定期审议的实践指南》参与普遍定期审议。普遍定期审议协调人还将向联合国国家工作队提供全面咨询服务,以更好地调整与整合普遍定期审议和其他人权机制的建议以及发展合作和可持续发展目标的规划和方案编制,运用战略利用普遍定期审议方面的良好做法来推进可持续发展目标

在确保三轮审议所有国家100%参与的基础上,并在确定需要额外资源以弥补执行工作方面的差距后,普遍定期审议协调人将支持会员国和联合国系统持续、有意义地参与普遍定期审议进程。他们将通过更好地将自愿国别评估等可持续发展目标相关进程与国际和区域人权标准联系起来,包括通过使用参与普遍定期审议自愿基金和南南合作等其他支持来源,为落实可持续发展目标提供方案行动指导。

欲了解更多信息,请联系:ohchr-uprstates@un.or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