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kip to main content
x

为国家人权机构准备的情况说明

返回

人权理事会第四十三届会议,2020年2月24日至3月20日
日内瓦万国宫第二十号会议厅

本届会议文件

相关文件、信息、特别程序任务负责人提交的报告和附加说明的议程将在第四十三届会议文件页面上公布。

会议直播

媒体与外联工具

理事会会议将通过 联合国网播 进行现场直播。
“人权理事会信息提醒”服务还将提供会议期间的最新情况:短信服务(只有在瑞士注册的手机方可通过外联网免费订阅)和推特 (@UN_HRC & #HRC43)

国家人权机构的参与

获得“A”级资格认证的国家人权机构、国家人权机构全球联盟(过去称为“促进和保护人权国家机构国际协调委员会”)和国家人权机构区域协调机构(代表其“A”级成员发言)可以:

  • 在人权理事会所有实质性议程项目下做口头发言*;
  • 通过录像致词参与人权理事会全体辩论(包括在理事会通过各国普遍定期审议成果文件期间)、小组讨论或年度讨论、以及特别程序负责人介绍国家访问报告后的互动对话;
  • 提交文件,文件将以联合国文件编号发布;
  • 在所有会议中都单独就座。

注:根据人权理事会关于审查人权理事会的工作和运作情况的第16/21号决议第28段,所涉国家具有“A”级地位的国家人权机构有权在互动对话期间,在特别程序任务负责人介绍国家访问报告之后,紧接着所涉国发言,或在全体会议通过普遍定期审议报告时,紧接着受审议国发言。第16/21号决议还赋予“A”级国家人权机构提名特别程序任务负责人候选人的权利(第22(a)段)。

提交文件和书面材料的技术规范要求

文件和k应由提交的国家人权机构按照联合国文件规则上传至书面陈述登记网站,登记网站将开放至2020年2月16日。

国家人权机构文件

根据人权理事会第5/1号决议,“A”级国家人权机构有权向理事会会议提交文件。国家人权机构可提交报告和政策文件等。

文件:

  • 应涉及人权理事会某一特定议程项目;
  • 将获得联合国正式文件编号(例如:A/HRC/../NI/...);
  • 将不予编辑;
  • 将不予翻译(因此应以阿拉伯文、英文、法文或西班牙文撰写);
  • 不应超过合理页数(即最多20-30页)。

人权理事会第四十三届会议文件提交截止日期2020年2月16日

书面陈述

“A”级国家人权机构可向人权理事会提交书面陈述。陈述不得超过2,000个单词且应与理事会第四十三届会议工作方案相关。了解关于书面陈述的更多信息,请参阅人权理事会主页发布的“指南”。

上传书面陈述至书面陈述登记网站

请注意,人权理事会第四十三届会议书面陈述上传截止日期 2020年2月16日。截止日期后提交的陈述,秘书处将无法确保及时处理和分发。

关于如何使用网上登记系统提交书面材料的指南:英文-法文

参会资格认证

国家人权机构的资格认证应该授予:

  • 经国家人权机构全球联盟认证的机构;
  • 国家人权机构的全球代表机构——国家人权机构全球联盟;
  • 符合2007年3月国家人权机构全球联盟第19次年度大会议定的严格条件,并代表具有“A”级地位的机构发言的国家人权机构区域协调委员会。

希望为参加人权理事会第四十三届会议的代表获得认证的国家人权机构应:

  • 在线登记
  • 并将申请以公函信头上传至在线平台 :写明国家人权机构希望出席的会议主题和日期,例如:“【xx国家人权机构】希望派以下成员出席人权理事会第【相关会议届号】届会议(会议日期)……”;由该国家人权机构主席或主要代表签署;写明将代表国家人权机构出席理事会届会的参会者姓名(注:姓名必须与其身份证件保持一致,姓请用大写字母标注)。

关于理事会届会参会资格认证的额外信息

国家人权机构代表团每名成员均须在线单独注册。

国家人权机构代表应亲自在位于Pregny Gate, 8-14, Avenue de la Paix, Geneva的安检入口处领取联合国日内瓦办事处身份胸牌。(开放时间为:在整个会议期间的周一至周五早上8点至下午17点,期间无休)

代表必须出示:

  • 一份身份证明文件,
  • 认证时收到的“确认电子邮件”和/或认证申请函副本

代表将收到相应的照片胸牌(分别显示参会者属于国家人权机构、国家人权机构全球联盟或其他国家人权机构协调委员会),胸牌在理事会会议期间有效。

口头发言

“A”级国家人权机构、国家人权机构全球联盟和代表具有“A”级认证地位成员发言的国家人权机构区域协调机构,可在人权理事会上做口头发言。

希望做口头发言的国家人权机构需要:

  • 发送请求至国家人权机构全球联盟驻日内瓦代表:凯瑟琳娜·罗斯女士(Katharina Rose,k.rose@ganhri.org)。为此可填写预登记表(见附件一)。
  • 辩论登记平台登记并上传口头发言稿

自2020年2月20日起可在登记平台提交口头发言稿。

请注意,同一平台用于:
——提交书面陈述
——上传口头发言稿【请选择“辩论登记(debate registration)”】。

所有代表“A”级国家人权机构或国家人权机构全球联盟在理事会会议中发言者,都必须获得代表该机构的资格认证(参见第七段中的程序)。获得资格认证的国家人权机构或国家人权机构全球联盟可在发言中关联其他国家人权机构。在这种情况下,发言中应明确指出是代表哪些机构发言。

区域协调委员会在仅代表其充分符合《巴黎原则》(即获得国家人权机构全球联盟“A”级认证)的国家人权机构成员的情况下才可进行口头发言。区域协调委员会在发言的开头必须说明其代表发言的国家人权机构的名称。

Speaking time for oral intervention and pre-recorded video statements

SPEAKING TIME MODALITIES HRC54 NHRIs/NGOs
 

Type of discussion Speaking time per intervention Time allocated per debate
Interactive dialogues 1 minute and 30 seconds* 15 minutes in total
Panel discussions 2 minutes Two speaking slots
1 NHRIs and 2 NGOs each slot
UPR outcomes 2 minutes 2 minutes

 

* “A” status NHRI of the country concerned shall be entitled to intervene immediately after the country concerned during the interactive dialogue, following the presentation of a country mission report by a special procedure mandate holder and also immediately after the State under review at the adoption of the UPR report in plenary. An NHRI intervening immediately after the country concerned during presentation of country mission report by special procedure mandate holder can speak for 3 minutes instead of 1 minute and 30 seconds. The time allocation during the adoption of the UPR report in plenary is 2 minutes.

国家人权机构平行活动

获得理事会第四十三届会议认证的国家人权机构可视会议室使用情况组织与人权理事会工作相关的平行活动。预定会议室相关表格及随附表格填写指南,见第四十三届会议会议室预定页面

如专门机构、国家人权机构和特别程序任务负责人需要组织政府间协商和活动,则应填写表格(见附件二)提交会议室预定请求。表格需通过传真或扫描版电子邮件附件形式提交人权理事会秘书处,具体信息如下:

收件人:劳拉·贾迪尼(Laura Giardini)
电话:: +41 (0)22 917 9255
传真:+41(0)22 917 9011
lgiardini@ohchr.org 抄送: hrcouncil@ohchr.org
主题:NHRI Room booking request(国家人权机构会议室预定请求)

秘书处将从现在开始,视会议室可用情况并根据先到先得原则接受会议室预定请求。

请注意,秘书处不为平行会议提供口译。因此,国家人权机构应据其意愿自备口译员并提前通知秘书处。

负责组织会议的国家人权机构请至少在会议前48小时将全部参会者名单提供给秘书处(以Excel格式提交,第一栏填名,第二栏填姓),请发送至莱斯勒·卢贡(Leselle Lugon)女士 lpanuncillo@ohchr.org和辛西娅·格雷罗·阿巴亚尼(Cynthia Guerrero-Agbayani)女士cguerrero-agbayani@ohchr.org

受邀参加平行会议人员应在会外活动登记平台进行登记。

录像致词

人权理事会在第十九届会议上通过了一项决定1,支持工作队有关秘书处服务、残疾人无障碍行动和使用信息技术的报告和建议。

注: 该决定为经国家人权机构全球联盟认证的“A”级国家人权机构提供了通过以联合国六种官方语言之一预先录制的录像致词参与人权理事会届会的契机,以促进他们参与人权理事会任何议程项目之下的全体辩论。只有机构负责人、秘书长或拥有其书面授权的指定代表有权做录像致词。

人权高专办将充分核实国家人权机构的资格认证书和通过录像致词发言者的身份。

所有希望通过录像致词发言者,需发送请求函至人权理事会秘书处或国家机构、区域机制和民间社会科,并遵守以下所有要求:

  • 请求函包含官方信头和国家人权机构负责人或秘书长签字;
  • 注明相关的人权理事会届会、议程项目和将进行视频致词的工作方案具体环节;
  • 注明被指派发言者的全名(姓氏全部大写,名字首字母大写)和职衔(姓名必须与护照或正式身份证件上完全一致);
  • 护照或正式身份证件彩印副本。

内容和技术规范相关规则

通过录像致词作口头发言须遵守与现场发言相同的规则。录像致词所受时间限制和现场口头发言相同,并应尽可能与后者保持一致。特别应严格遵守以下规则:

  • 录像致词应为一名发言者坐在无色或纯色背景前发言的单镜头片段;
  • 镜头须对准发言者面部,并在拍摄过程中保持不动;
  • 视频中的背景和发言者服装上不得出现符号、旗帜、标语或其他图像。

录像致词必须带有字幕鼓励国家人权机构考虑为录像致词配备国际手语传译,以提高残疾人的参与。还须提交录像致词的文稿以方便口译。如缺少字幕和视频文字记录,录像致词将不予采纳。

文稿须上传至辩论登记平台。(参见关于口头发言的段落)

视频最低技术规格如下:

分辨率:
- 视频分辨率最低640x480,最高1024x768,帧速率每秒30帧
-音频分辨率44100赫兹,16位,立体声

AVI/WMV
- 视频编码 WMV3(Windows Media Video 9)
- 音频编码WMA2(Windows Media Audio 2)

MOV
- 视频编码 H.274
- 音频编码 MP3或AAC

发表录像致词

录像致词将在会议室投影播放,播放环境与口头发言相同。

适用于所有其他发言的理事会议事规则和惯例同等适用于录像致词。

若有人在录像致词播放过程中提出程序性问题,人权理事会主席将暂停发言,并根据理事会议事规则和惯例处理该问题。主席随后将继续播放录像致词,除非有人再次提出程序性问题或主席认为该致词不符合理事会议事规则和惯例;在这种情况下,主席可以中断播放录像致词。

由于发言者不能亲临会场,理事会随后将向相关组织转交一份书面信件,回顾理事会适用的议事规则和惯例。

录像致词文稿将与其他口头发言一起发布在人权理事会外联网上。

注:请务必于2020年2月19日前将所有提前录制的录像致词上传至外联网视频信息网站

希望通过录像致词参与人权理事会届会的国家人权机构,请发送请求至:辛西娅·拉德特女士(Cynthia Radert,cradert@ohchr.org)。随后将收到用于上传其视频信息的用户名和密码。

国家人权机构全球联盟驻日内瓦代表

进一步了解关于人权理事会工作和届会的信息,国家人权机构也可联系国家人权机构全球联盟驻日内瓦代表:凯瑟琳娜·罗斯女士(Katharina Rose,k.rose@ganhri.org)电话: + 41(0)22 917 16 74

获得国家人权机构全球联盟“A”级认证但无法出席届会的国家人权机构,若希望国家人权机构全球联盟驻日内瓦代表代其发言,请联系: 凯瑟琳娜·罗斯女士(Katharina Rosek.rose@ganhri.org)并抄送莱雅·埃维亚女士(Laia Evia,l.evia@ganhri.org)

联系方式-人权高专办

了解更多信息,请联系人权事务高级专员办事处国家机构和区域机制科(NIRMS)。

弗拉德伦·斯特法诺夫先生(Vladlen Stefanov)
国家机构和区域机制科科长
电话: + 41(0)22 928 9377
传真:+ 41(0)22 928 9018
vstefanov@ohchr.org

辛西娅·拉德特女士(Cynthia Radert)
人权事务干事
国家机构和区域机制科
电话:+ 41(0)22 928 9122
cradert@ohchr.org

1.A/HRC/DEC/19/119(建议46):“关于符合《巴黎原则》的国际人权机构:
(a)可以事先准备好录像致词,以增进对人权理事会全会辩论的参与,尤其是执行理事会第16/21号决议附件第13段(受审议国的国家人权机构)和第28段(所涉国家的国家人权机构)的规定”。

返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