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行活动的会场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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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专门机构、国家人权机构和特别程序任务负责人需要组织政府间协商和活动,应填写该表格,提交会场预定请求。
表格应通过传真或电子邮件扫描附件提交人权理事会秘书处,具体信息如下:
收件人:劳拉·贾迪尼(Laura Giardini)
lgiardini@ohchr.org
主题:会场预定请求。
具有联合国经济及社会理事会(经社理事会)咨商地位的非政府组织为会外活动预定会场,请前往非政府组织参加人权理事会页面查询相关信息。
点击此链接查阅人权理事会残疾人无障碍指南(第二版,2018年11月更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