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平权
人权理事会在第二十届会议上关注了咨询委员会准备的宣言草案(A/HRC/20/31),并决定成立一个不限成员名额的政府间工作组,在咨询委员会提交草案的基础上,且不对过去、当前和未来的意见与提案作出先入为主的判断,负责逐步协商制定联合国和平权利宣言草案(第20/15号决议)。
工作组的第一届会议于2013年2月18-21日举办。咨询委员会负责起草宣言的起草小组主席佐勒菲卡女士出席了工作组会议。
背景:
人权理事会在第14/3号决议中要求咨询委员会准备一份关于人民享有和平权利宣言草案的报告。委员会在第六届会议上通过了一份进展报告,用于提交人权理事会第十七届会议并供其审议(A/HRC/17/39)和A/HRC/17/39/Corr.1。
人权理事会在第8/9号决议中要求联合国人权事务高级专员在2009年4月前召集一次关于人民享有和平权的研讨会,五个区域集团应各有两名专家参加;此外还要求人权高专向理事会2009年6月的第十一届会议报告研讨会的成果。研讨会于2009年12月15日-16日在日内瓦召开。
人权理事会在第14/3号决议中满意地提到了联合国人权事务高级专员关于和平权研讨会成果的报告(A/HRC/14/38),并进一步要求咨询委员会与各会员国、民间社会、学界和相关利益攸关方磋商,以准备一份人民享有和平权的宣言草案,并在理事会第十七届会议上提交进展报告。
咨询委员会在第五届会议上(A/HRC/AC/5/3)通过了第5/2号决议,任命郑女士、德埃斯科托•布罗克曼先生、海因茨先生(报告员)和佐勒菲卡女士(主席)为一个起草小组的成员,负责在第六届会议上提交关于人民享有和平权的宣言草案的进展报告草案。起草小组还负责准备一份问卷,咨询各会员国、民间社会、学界和所有利益攸关方的意见,问卷将在委员会第六届会议讨论后发放。
此外,人民享有和平权利问题咨询委员会的起草小组已经准备了一份问卷,用以促进和各会员国、民间社会、学界和所有利益攸关方就此研究开展磋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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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委员会先后在第七届(A/HRC/AC/7/3)和第八届(A/HRC/AC/8/4)会议上要求起草小组参考咨询委员会在这两届会议上进行的讨论,完成关于人民享有和平权利的宣言草案的工作,并提交人权理事会第二十届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