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kip to main content
专题报告

A/HRC/41/37:受教育权:在私营教育机构发展的背景下落实受教育权和可持续发展目标4 - 受教育权特别报告员的报告

已发布

2019年4月10日

联合国文号

A/HRC/41/37

关注

教育

秘书处谨向人权理事会提交受教育权特别报告员依照理事会第8/4、35/2和38/9号决议编写的报告。

特别报告员在报告中审视了在私营教育机构发展的背景下落实受教育权和可持续发展目标4的情况。

她向人权理事会和联合国会员国提交了关于各国提供公共教育和监管私营部门参与教育情况的义务的《阿比让原则》,并建议予以全面实施。

她回顾说,国际人权法要求各国提供免费优质公共教育。私营机构可帮助落实受教育权,提供其他教育途径,从而加强对文化多样性的尊重,但要视其性质和目标而定。如果公共教育长期供资不足,而私营机构(尤其是商业机构)参与教育的情况不断增加,且不受监管,那就会威胁普遍落实受教育权和实现可持续发展目标4的工作。

本报告载列关于各国为公共教育供资及提供公共教育的义务的意见和建议,并提出一些具体建议和解决方案。报告借鉴《阿比让原则》,尤其述及监管私营机构参与教育情况的义务、公私伙伴关系以及捐助方和民间社会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