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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题报告

A/75/172:对法官实施的旨在恐吓、骚扰或以其他方式干扰法官专业活动为目的的 “变相”制裁 - 报告

已发布

2020年6月17日

联合国文号

A/75/1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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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和律师独立性

对法官的纪律处分程序必须基于法治,并根据旨在保障司法独立的某些基本原则进行。

国际标准以及区域法院和独立咨询机构的判例规定:(a)纪律程序应依法确立;(b)可能引起纪律责任的行为应通过法律明确界定;(c)纪律程序应由独立机构或法院裁决;(d)纪律程序应为被告法官提供充分的程序保障,纪律机构的决定应具有动机,并接受上级司法机构的审查;(e)制裁应事先通过法律确立,实施制裁应遵循相称原则。

为了保障司法独立,保护法官不受起诉或无理民事诉讼,国际和区域标准规定,法官享有一定程度的民事或刑事管辖豁免。这种豁免不是全面的,仅仅涉及在履行司法职能时以诚意开展的活动。现有标准没有就可能引发责任的行为种类或确定责任的程序提供全面指导。

特别报告员在本报告中,记录了对法官实施各种形式的骚扰、惩罚或以其他方式干扰法官合法开展专业活动的模式的变相制裁。与正式诉讼结果所施加的处罚不同,法律规定和(或)根据规定程序处理的案件并不实施变相制裁。变相制裁的目的是诱导法官放弃对案件的审理,以特定方式裁决案件,或因法官在履行司法职能时作出的决定而对其进行处罚。处理政治敏感案件的法官尤其容易受到变相制裁。

特别报告员根据现有国际和区域标准,就如何建立和实施明确程序和客观标准以制裁严重和不可原谅的不当专业行为案件以及容易损害司法机构名誉的案件,向国家当局提出了一些建议。

发布方:

法官和律师独立性特别报告员

联合国大会第七十五届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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