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kip to main content
一般性意见与建议

CAT/C/GC/3:禁止酷刑委员会关于缔约国对第十四条执行的第3号一般性意见(2012年)

已发布

2012年12月13日

联合国文号

CAT/C/GC/3

禁止酷刑委员会

《禁止酷刑和其他残忍、不人道或有辱人格的待遇或处罚公约》

本一般性意见向缔约国解释和澄清《禁止酷刑和其他残忍、不人道或有辱人格的待遇或处罚公约》第14条规定的义务的内容和范围。

每一缔约国须“在其法律体制内确保酷刑受害者得到补偿,并享有获得公平和充分赔偿的强制执行权利,其中包括尽量使其完全复原”。

委员会认为,第14条适用于酷刑和残忍、不人道或有辱人格的待遇或处罚行为的所有受害人,与委员会第2号一般性意见相一致,不加任何形式的歧视。

该页的其他语文版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