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 一般性意见与建议 CAT/C/GC/3:禁止酷刑委员会关于缔约国对第十四条执行的第3号一般性意见(2012年) 已发布 2012年12月13日 联合国文号 CAT/C/GC/3 分享 禁止酷刑委员会 《禁止酷刑和其他残忍、不人道或有辱人格的待遇或处罚公约》 本一般性意见向缔约国解释和澄清《禁止酷刑和其他残忍、不人道或有辱人格的待遇或处罚公约》第14条规定的义务的内容和范围。 每一缔约国须“在其法律体制内确保酷刑受害者得到补偿,并享有获得公平和充分赔偿的强制执行权利,其中包括尽量使其完全复原”。 委员会认为,第14条适用于酷刑和残忍、不人道或有辱人格的待遇或处罚行为的所有受害人,与委员会第2号一般性意见相一致,不加任何形式的歧视。 版本 查看可供下载的官方语文版本 该页的其他语文版本: EnglishFrançaisрусскийEspañol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