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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介

工作权是一项基本权利。它对实现其他人权不可或缺,是人类尊严不可分割的固有部分。每个人都有工作和使自身有尊严地生活的权利。工作权有利于个人及其家人的生存,并且只要工作是自由选择或接受的,便有利于他/她在社区内的发展和认可。

根据《残疾人权利公约》规定,残疾人具有与他人在平等基础上工作的权利。这包括在公开、包容和便利的劳动市场和工作环境中获得通过自由选择或接受的工作谋生的机会的权利。《残疾人权利公约》第27条要求缔约国采取适当措施来捍卫和促进残疾人工作权的实现,包括:

  • 在征聘、雇用和就业条件、继续就业、职业提升以及安全和健康的工作条件方面,禁止基于残疾的歧视;
  • 保护残疾人在与其他人平等的基础上享有公平和良好的工作条件,包括机会均等和同值工作同等报酬的权利,享有安全和健康的工作环境,包括不受搔扰的权利,并享有申诉的权利;
  • 使残疾人能够切实参加一般技术和职业指导方案,获得职业介绍服务、职业培训和进修培训;
  • 在公共和私营领域的开放劳动力市场上促进残疾人的就业机会和职业提升机会;
  • 确保在工作场所为残疾人提供合理便利。

人权理事会在第19/11号决议中要求人权高专办与各国和其他相关利益攸关方,包括国际劳工组织、各区域组织、社会发展委员会残疾问题特别报告员、民间社会组织(包括残疾人组织)和国家人权机构磋商,编写一份关于残疾人的工作和就业问题的研究报告。

人权高专办开展了一项协商进程以收集准备该项研究的相关信息。办事处已向各国和第19/11号决议中列出的其他利益攸关方发送了正式请求。此外,人权高专办还希望从其他任何愿意为专题研究作贡献的个人或组织处接收信息。

为关于残疾人工作和就业问题的专题研究提交信息(英文)

人权理事会关于残疾人工作和就业问题的小组讨论会(英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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