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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2年,前人权委员会通过了第2002/68号决议,规定专家组职权范围如下:

(a)接受各国、非政府组织和联合国系统内所有相关机构关于《德班宣言和行动纲领》执行情况和后续行动的报告,并就国家行动计划向各国提出建议,考虑到发展中国家在资源方面的限制;

(b)向政府间工作组建议有效协调执行《德班宣言和行动纲领》的措施,包括各区域的观点;

(c)向秘书长、人权事务高级专员办事处和人权委员会建议为反种族主义活动调动必要资源的方式和方法;

(d)协助政府间工作组制定补充标准,从各个方面加强和更新反对种族主义、种族歧视、仇外心理和相关不容忍行为的国际文书;

(e)与消除种族歧视委员会、人权委员会和高级专员办事处合作,全面执行《德班宣言和行动纲领》。

2003年,前人权委员会通过了第2003/30号决议,对专家组职权范围作了如下调整:

(a)与联合国人权事务高级专员合作,跟踪观察《德班宣言和行动纲领》各项规定的执行情况,并根据各国、相关人权条约机构、委员会特别程序和其他机制、国际、区域和非政府组织以及国家人权机构提供的资料和意见,协助高级专员编写提交委员会和大会的年度进展报告;

(b)铭记工作组的建议,请知名独立专家协助人权事务高级专员评估和评价打击种族主义、种族歧视、仇外心理和相关不容忍行为的现有国际标准和文书,以期制定补充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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