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讲话 人权事务高级专员办事处

关于阿富汗可持续和平的六点要求

2020年11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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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阿富汗会议
会外活动:建设可持续和平
A部分:保障和加强人权及妇女参与
联合国人权事务高级专员米歇尔·巴切莱特的发言
2020年11月23日

各位阁下,

女士们、先生们,

阿富汗人民的日常生活面临严峻挑战:武装冲突持续不断,自然灾害时有发生,又暴发了2019冠状病毒病,前景黯淡,但随着今年阿富汗和平谈判的展开,迎来了一线希望。
今天,藉这一线希望带来的机会,我要为阿富汗人民提出六点“要求”:
首先,今年1月至10月,联阿援助团(UNAMA)记录了近6,000名平民伤亡(2,117人死亡,3,822人受伤)。尽管阿富汗和平谈判已经开始,联合国秘书长也呼吁实施全球人道主义停火,带来了停火的希望,但自9月12日和平谈判开始以来,平民伤亡并未减少。

今年早些时候的“减暴”周(2月22至28日)以及两次为期三天的开斋节停火表明,只要冲突各方怀有政治意愿,就可以减少交火,并为平民带来积极影响。在目前战斗持续不断的局势下,冲突各方能够并且必须采取可以防止和结束平民伤亡的所有必要措施,保护平民免受伤害。
我要求,敦促各方在开展阿富汗和平谈判时,立即做出承诺,保障平民生命安全。千万个家庭可能因此而免遭磨难,谈判各方可以减少相互指责,增强彼此间的信心和信任。各方应探讨如何减少使用对平民造成最大伤害的战术,并为此采取行动。最重要之处在于,我们需要共同明确宣布“减少暴力”,停火是理想之举。

第二,几乎半数的阿富汗人口年龄在15岁以下。阿富汗和平谈判提供了契机,各方可就保护儿童的建立信任措施达成一致。

我要求,各方停止对医院和学校及其周边发动攻击,并撤出目前用于军事目的的此类设施;划出人道主义排雷的优先区域,以保护儿童免受伤害;并在社区设立方案,释放被拘留儿童并帮助儿童兵重返社会。

第三,在九项核心国际人权条约中,阿富汗是其中七项条约的缔约国。一旦成为缔约国,国家不应退出国际人权两公约或《消除对妇女一切形式歧视公约》。这是为促进和保护每个阿富汗人的人权和人类尊严提供保障的法律框架。

我要求,参加谈判的所有各方重申,遵守阿富汗现有的国际人权义务,无论哪方政府执政。
第四,是否要在谈判桌上用妇女权利作交换或交易来实现其他政治目标?对此存在众多讨论。我们需要从这一前提出发,即妇女权利是国际人权框架的组成部分,具有普遍性,不可剥夺也不可分割。妇女权利并非单独存在于在这一体系中,也并非可有可无。背离妇女权利,必将损害所有的基本人权。

我要求谈判各方:确保妇女通过各种渠道,在各级决策层面切实参与和谈进程。这意味着什么?将妇女作为女性,作为拥有不同背景、经历和专业知识的个人——医生、教师、律师、母亲、受害者和社区组织者,来倾听她们的声音。阿富汗妇女同男子一样具有多种不同观点,应该予以倾听和承认。妇女的参与和可持续和平之间具有直接关联:确保妇女平等坐在谈判桌前,符合每个人的利益。

第五,阿富汗拥有卓越而充满活力的民间社会。民间社会行为者、人权维护者、阿富汗独立人权委员会工作人员、记者和媒体工作者日益成为针对的目标,面临威胁、恐吓和骚扰。无论现在还是将来,也无论在达成和平协议过程中或其后,民间社会都将在促进和保护人权方面发挥至关重要的作用。

我要求,请勿压制媒体,也勿通过立法或利用恐吓来破坏非政府组织的工作环境。阿富汗人民未来需要一个繁荣的公民空间,这一需求也许比以往任何时期都更为强烈。

第六,任何可持续和平都建立在每个阿富汗人的参与、包容和权利基础之上。各方必须解决家庭和社区所遭受的伤害,并在和平讨论向前推进的过程中对此予以考虑。从联合国立场出发,“将受害者置于正义的核心”是我们所提倡的方法,这一方法将受害者放在首位。这也意味着对有关真相、补救、正义和防止进一步受害的痛苦议题进行探讨。

过渡期正义举措一再表明,它们有助于解决不满和分歧。这是我亲眼所见。在智利的亲身经历使我相信,如果过渡期正义进程针对具体情况、由国家主导并注重受害者需求和知情选择,则能够联通彼此增强权能改变社会,从而促进持久和公正的和平。

我要求,冲突各方承认对受害者造成的伤害,并实现他们寻求真相、正义、补偿和赔偿的权利。受害者、妇女和少数群体积极争取在阿富汗和平谈判过程中,他们的声音得到倾听,各方可以此为机,考虑和处理战争对阿富汗人民造成的不可挽回的损失和极其严重的影响,考虑这一可能真正实现的希望——为全体阿富汗人实现持久和平。

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