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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稿 人权事务高级专员办事处

中国/香港特别行政区(香港特区):巴切莱特表示,安全法必须符合人权义务

2020年6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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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内瓦(2020年6月19日)——联合国人权事务高级专员米歇尔·巴切莱特今天表示,她的办事处正密切关注中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对《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法(草案)》的审议。

巴切莱特强调,虽然还无法看到该法的具体内容,但香港特区的任何法律及其实施,都必须全面遵守中国的人权义务,并尊重《公民及政治权利国际公约》、《经济社会文化权利国际公约》中适用于香港的条款。香港特区的《基本法》第三十九条也规定,对权利和自由的任何限制均不得违反上述条款。

联合国人权高专办,以及包括禁止酷刑委员会在内的联合国独立人权专家,此前已对中国2015年通过的《国家安全法》未能遵守国际人权标准表达过关切。

任何有关国家安全的法律都应具备清晰的范围和定义,且仅允许对人权施以严格必要和程度适当的限制。对于此类法律的贯彻执行应实行有意义的立法和司法监督。巴切莱特说:“此类法律绝对不能用来对受到国际人权法保护的行为和言论进行定罪。”

考虑到国家安全措施可能会限制民众的人权,因此在与此类措施相关的决策制定过程中,公开辩论和参与同样至关重要。

联合国人权高专办已就这一问题与中国政府展开接触,并将继续对情况加以密切关注。人权事务委员会也将在今年晚些时候,就香港特区对《公民及政治权利国际公约》的履约情况开始最新一轮的定期审议。

更多信息和媒体问询,请联系:鲁珀特·科尔维尔(Rupert Colville - + 41 22 917 9767 / rcolville@ohchr.org)或杰里米·劳伦斯(Jeremy Laurence - + 41 22 917 9383 / jlaurence@ohchr.org)或莉兹·斯罗塞尔(Liz Throssell - + 41 22 917 9296 / ethrossell@ohchr.org)或玛塔·乌尔塔多(Marta Hurtado - + 41 22 917 9466 / mhurtado@ohchr.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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