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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合国儿童权利委员会欢迎丹麦向一位有六名子女的叙利亚母亲提供庇护

2020年4月8日

日内瓦(2020年4月8日)——联合国儿童权利委员会赞赏丹麦决定向居住在该国的一位有六名难民儿童的叙利亚母亲提供庇护。

丹麦政府的裁决是对一项提交给儿童权利委员会申诉的回应。委员会表示,该裁决将儿童的最大利益放在首位,并为展现儿童权利委员会申诉机制如何有效补救侵犯儿童权利的行为树立了典范。

委员会成员安·斯基尔顿(Ann Skelton)表示:“我们祝贺丹麦及时采取行动。应委员会的请求,丹麦政府提供了有效补偿,将儿童的最大利益作为重新评估其母亲庇护申请的首要考虑。”

斯基尔顿补充道:“这是儿童权利委员会个人申诉机制最快解决的案件之一,也是在建立为儿童提供快速补救的系统的效力方面迈出的一大步。”

2018年8月,时年16岁的阿里·哈桑(Ali Hassan)与他的五名兄弟姐妹(时年3岁至14岁)向儿童权利委员会提交了申诉,投诉丹麦政府即将遣返他们的母亲。

2015年,这六名叙利亚籍的库尔德儿童与父母一起逃离叙利亚,来到了丹麦。父亲带着两名最年长的孩子直接到达丹麦,四名年龄较小的孩子则跟随母亲先后经过土耳其和希腊,并在希腊获得了难民身份。随后,母亲和四名孩子继续前往丹麦与家人团聚。2015年10月,全家人向丹麦政府提交了庇护申请。

父亲和两名年龄较大的孩子获得了难民身份,但丹麦当局拒绝了四名年龄较小的孩子及其母亲的庇护申请,因为希腊是他们的第一庇护国。这家人向难民上诉委员会提出上诉,该委员会给予四名年幼的孩子“家庭团聚身份”,允许他们留在丹麦与父亲团聚。但他们的母亲却被命令返回希腊。

2018年8月,这六名儿童向儿童权利委员会提出申诉,称与母亲分离可能侵犯了《儿童权利公约》赋予他们的权利。

在儿童权利委员登记该案件后不久,丹麦难民上诉委员会于2019年6月重新启动了庇护程序,裁定这名母亲不应被驱逐出境,她的庇护申请应在丹麦被受理。随后,这位母亲在去年晚些时候获得了庇护。儿童权利委员于2020年2月结案。

截至2020年3月,儿童权利委员会登记的申诉有116起,其中约有35%与庇护申请有关。
儿童权利委员会的完整裁决可在线获取。

更多媒体问询,请联系郭慧妍(Vivian Kwok)+41 22 917 9362 / vkwok@ohchr.org

背景:
儿童权利委员会监测缔约国遵守《儿童权利公约》及其关于儿童卷入武装冲突问题的任择议定书、关于买卖儿童、儿童卖淫和儿童色情制品问题的任择议定书和关于设定来文程序的任择议定书的情况。该公约目前有196个缔约国。委员会由18名委员组成,他们是世界各地的独立人权专家,以个人身份而不是缔约国代表身份任职。委员会关于个人申诉/来文的意见和决定是对各国按照《公约》和两个实质性任择议定书履行人权义务情况的独立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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