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kip to main content

新闻稿 特别程序

2019冠状病毒病:国际专家表示,新冠状病毒疫情大流行期间,各国政府必须促进和保护信息的获取和自由流动。

2020年3月19日

日内瓦/华盛顿/维也纳(2020年3月19日)——鉴于2019冠状病毒疫情造成的破坏日益严重,联合国及美洲人权委员会负责表达自由和媒体自由问题的报告员和欧洲安全与合作组织媒体自由问题代表发布了以下联合声明:

面对2019冠状病毒疫情大流行,我们与全世界的人们一样感到严重关切。在这样的紧急关头,我们充分理解并支持公共卫生专业人员和各国政府制定并实施战略,以保护人类的健康和生命。不容克减的基本人权——生命权面临威胁,各国政府有义务确保其得到保护。

人的健康不仅依靠随时可得的医疗照顾,还要依靠获得准确信息,了解威胁的性质和如何保护自己、家人和社区的手段。表达自由权包括不分国界通过任何媒介寻求、接受及传播各种消息及思想的权利,适用于任何地方、任何个人,并且只能受到有限的限制。为此我们敦促如下:

第一,各国政府必须就新冠状病毒威胁的性质提供真实信息。根据人权法,所有各国政府均有义务以无障碍形式向所有人提供可靠信息,特别要注重确保那些互联网接入受限或因残疾而难以获取信息的人能够获取信息。

第二,互联网接入在危机时刻至关重要。各国政府必须避免封锁互联网;在互联网被封的情况下,政府应优先确保用户立即获得最快捷最广泛的互联网服务。在紧急状态时期,信息获取尤为重要,尤其不能以公共秩序或国家安全为由对互联网施加大范围限制。

第三,保障信息获取权意味着各国政府必须做出特别努力来保护记者的工作。新闻工作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时刻发挥着关键作用,旨在向公众提供关键信息和监督政府行动的新闻工作尤为重要。我们敦促所有各国政府大力执行关于信息自由的法律,以确保所有个人,特别是记者,都能获取信息。

第四,我们也同样担心围绕此次疫情大流行的不实信息可能导致对健康的担忧、恐慌和混乱。在这方面,各国政府和互联网公司务须首先通过提供可靠信息来解决虚假信息流传的问题。可以采取的方式有:积极向公众传达信息,支持公共服务部门发布通告,对公共广播和地方媒体提供紧急支持(例如,通过政府的健康公益广告)。

若采取删改内容和审查等其他手段,有可能导致对重要公共卫生信息的获取受到限制,因此只有在符合必要性和相称性标准的条件下才能采取这些措施。任何企图将与疫情有关的信息定罪的做法,都可能造成公众对公共机构发布的信息失去信任,不能及时获取可靠信息,而且对言论自由产生寒蝉效应。

第五,我们意识到监控技术正被越来越多地用于追踪新冠状病毒的传播路径。我们理解必须积极采取行动抗击疫情,而且也支持这种努力,但同样重要的是,必须从目的和时间两个方面限制此类工具的使用,并严格保护个人的隐私权和不受歧视权、新闻来源的受保护权和其他自由。各国还必须保护患者的个人信息。我们强烈敦促,凡使用此类技术,必须遵守最严格的保护措施,而且必须依照符合国际人权标准的国内法。

最后,我们要感谢所有的医务和卫生专业人员坚守在治病救人的最前沿。

*专家名单:大卫·凯伊先生(David Kaye)促进和保护意见和表达自由权特别报告员哈莱姆·德西尔先生(Harlem Désir)欧安组织媒体自由问题代表埃迪森·兰萨先生(Edison Lanza)美洲人权委员会表达自由特别报告员

关于联合国意见和表达自由权特别报告员的更多信息和媒体请求,请发送邮件至freedex@ohchr.org

与其他联合国独立专家有关的媒体问询,请联系萨维耶·塞拉亚(Xabier Celay)+ 41 22 917 9445 / xcelaya@ohchr.org

在推特上关注与联合国独立人权专家有关的新闻:@UN_SPExperts

关注我们赖以生存的世界?
那么现在就挺身而出维护人权。
#Standup4humanrights
并访问http://www.standup4humanrights.org


该页的其他语文版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