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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约机构

人权事务委员会将于2016年10月17日至11月4日在日内瓦举行第一百一十八届会议

2016年10月13日

人权事务委员会
背景信息

2016年10月13日

专家们将审议斯洛伐克、波兰、摩尔多瓦共和国、牙买加、哥伦比亚、阿塞拜疆和摩洛哥的报告

人权事务委员会将于2016年10月17日至11月4日在日内瓦威尔逊宫举行第一百一十八届会议,期间其将审议斯洛伐克、波兰、摩尔多瓦共和国、牙买加、哥伦比亚、阿塞拜疆和摩洛哥关于落实《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条款的报告。

10月17日(周一),委员会将听取人权事务高级专员或其代表的发言,并将通过议程和工作方案。会议期间,委员会将在闭门会议中听取联合国各机构、专门机构、国家人权机构和非政府组织关于被审议国家状况的讨论。

委员会还将继续讨论关于第六条生命权的一般性意见草案,并讨论工作方法。其还将审议结论性意见后续行动特别报告员的进展报告,并举行关于意见后续行动的讨论。委员会还将在闭门会议中审议一系列个人来文。

委员会还将继续讨论关于第六条生命权的一般性意见草案,并讨论工作方法。其还将审议结论性意见后续行动特别报告员的进展报告,并举行关于意见后续行动的讨论。委员会还将在闭门会议中审议一系列个人来文。

斯洛伐克将提交第四次定期报告(CCPR/C/SVK/4), 委员会关于第三次定期报告(2011年3月审议)的结论性意见请见: CCPR/C/SVK/CO/3

波兰将提交第七次定期报告 (CCPR/C/POL/7), 委员会关于第六次定期报告(2010年10月审议)的结论性意见请见: CCPR/C/POL/CO/6

摩尔多瓦共和国将提交第三次定期报告(CCPR/C/MDA/3),委员会关于第二次定期报告(2009年10月审议)的结论性意见请见: CCPR/C/MDA/CO/2

牙买加将提交第四次定期报告(CCPR/C/JAM/4), 委员会关于第三次定期报告(2009年10月审议)的结论性意见请见: CCPR/C/JAM/CO/3

哥伦比亚将提交第七次定期报告(CCPR/C/COL/7), 委员会关于第六次定期报告(2010年7月审议)的结论性意见请见: CCPR/C/COL/CO/6

阿塞拜疆将提交第四次定期报告(CCPR/C/AZE/4), 委员会关于第三次定期报告(2009年7月审议)的结论性意见请见:CCPR/C/AZE/CO/3

摩洛哥将提交第六次定期报告 (CCPR/C/MAR/6), 委员会关于第五次定期报告(2004年10月审议)的结论性意见请见: CCPR/CO/82/MAR

其他有关委员会工作的文件可通过第一百一十八届会议 网页查看。

关于《公约》的背景信息

《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 已于1966年获得大会通过并开放签署,于1976年生效。《公约》开篇声明所有人都享有自决权。它承认每个人都应享有生命权、人身自由和安全权 它禁止酷刑、残忍或有辱人格的待遇或惩罚以及任意剥夺生命。被逮捕者应获知逮捕理由,受到刑事指控的被逮捕者或被拘留者应被迅速带至法官或其它法律授权人员的面前。

《公约》尤其提供了行动自由权,并限制驱逐缔约国境内合法居留的外国人。此外,《公约》承认思想、良心和宗教或信仰自由以及言论自由的权力,禁止任何鼓吹战争或鼓吹民族、种族或宗教仇恨的行为。

公约缔约国

以下168个国家已批准或加入《公约》:阿富汗、阿尔巴尼亚、阿尔及利亚、安道尔、安哥拉、阿根廷、亚美尼亚、澳大利亚、奥地利、阿塞拜疆、巴哈马群岛、巴林、孟加拉国、巴巴多斯、白俄罗斯、比利时、伯利兹、贝宁、玻利维亚、波斯尼亚和黑塞哥维那、博茨瓦纳、巴西、保加利亚、布基纳法索、布隆迪、佛得角、柬埔寨、喀麦隆、加拿大、中非共和国、乍得、智利、哥伦比亚、刚果、哥斯达黎加、科特迪瓦、克罗地亚、塞浦路斯、捷克共和国、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刚果民主共和国、丹麦、吉布提、多米尼克、多米尼加共和国、厄瓜多尔、埃及、萨尔瓦多、赤道几内亚、厄立特里亚、爱沙尼亚、埃塞俄比亚、芬兰、法国、加蓬、冈比亚、格鲁吉亚、德国、加纳、希腊、格林纳达、危地马拉、几内亚、几内亚比绍、圭亚那、海地、洪都拉斯、匈牙利、冰岛、印度、印度尼西亚、伊朗、伊拉克、爱尔兰、以色列、意大利、牙买加、日本、约旦、哈萨克斯坦、肯尼亚、科威特、吉尔吉斯斯坦、老挝人民民主共和国、拉脱维亚、黎巴嫩、莱索托、利比里亚、阿拉伯利比亚民众国、列支敦士登、立陶宛、卢森堡、马达加斯加、马拉维、马尔代夫、马里、马耳他、毛里塔尼亚、毛里求斯、墨西哥、摩纳哥、蒙古、黑山、摩洛哥、莫桑比克、纳米比亚、尼泊尔、荷兰、新西兰、尼加拉瓜、尼日尔、尼日利亚、挪威、巴基斯坦、巴拿马、巴布亚新几内亚、巴拉圭、秘鲁、菲律宾、波兰、葡萄牙、大韩民国、摩尔多瓦共和国、罗马尼亚、俄罗斯联邦、卢旺达、萨摩亚、圣马力诺、塞内加尔、塞尔维亚、塞舌尔、塞拉利昂、斯洛伐克、斯洛文尼亚、索马里、南非、西班牙、斯里兰卡、圣文森特和格林纳丁斯、巴勒斯坦国、苏丹、苏里南、斯威士兰、瑞典、瑞士、阿拉伯叙利亚共和国、塔吉克斯坦、泰国、前南斯拉夫马其顿共和国、东帝汶、多哥、特立尼达和多巴哥、突尼斯、土耳其、土库曼斯坦、乌干达、乌克兰、英国、坦桑尼亚联合共和国、美利坚合众国、乌拉圭、乌兹别克斯坦、瓦努阿图、委内瑞拉、越南、也门、赞比亚和津巴布韦。

《公约》任择议定书

《公约》任择议定书 规定,委员会可对声称是任何《公约》承认权利侵犯行为受害者来文进行秘密审议。委员会不能受理涉及到虽然是《公约》缔约国,但未签署任择议定书的国家的来文。

以下115个国家为任择议定书的缔约国:阿尔巴尼亚、阿尔及利亚、安道尔、安哥拉、阿根廷、亚美尼亚、澳大利亚、奥地利、阿塞拜疆、巴巴多斯、白俄罗斯、比利时、贝宁、玻利维亚、波斯尼亚和黑塞哥维那、巴西、保加利亚、布基纳法索、佛得角、喀麦隆、加拿大、中非共和国、乍得、智利、哥伦比亚、刚果、哥斯达黎加、科特迪瓦、克罗地亚、塞浦路斯、捷克共和国、刚果民主共和国、丹麦、吉布提、多米尼加共和国、厄瓜多尔、萨尔瓦多、赤道几内亚、爱沙尼亚、芬兰、法国、冈比亚、格鲁吉亚、德国、加纳、希腊、危地马拉、几内亚、几内亚比绍、圭亚那、洪都拉斯、匈牙利、冰岛、爱尔兰、意大利、哈萨克斯坦、吉尔吉斯斯坦、拉脱维亚、莱索托、阿拉伯利比亚民众国、列支敦士登、立陶宛、卢森堡、马达加斯加、马拉维、马尔代夫、马里、马耳他、毛里求斯、墨西哥、蒙古、黑山、纳米比亚、尼泊尔、荷兰、新西兰、尼加拉瓜、尼日尔、挪威、巴拿马、巴拉圭、秘鲁、菲律宾、波兰、葡萄牙、大韩民国、摩尔多瓦共和国、罗马尼亚、俄罗斯联邦、圣文森特和格林纳丁斯、圣马力诺、塞内加尔、塞尔维亚、塞舌尔、塞拉利昂、斯洛伐克、斯洛文尼亚、索马里、南非、西班牙、斯里兰卡、苏里南、瑞典、塔吉克斯坦、前南斯拉夫马其顿共和国、多哥、突尼斯、土耳其、土库曼斯坦、乌干达、乌克兰、乌拉圭、乌兹别克斯坦、委内瑞拉和赞比亚。

根据《公约》第41条规定,人权事务委员会的任务还包括审议一个缔约国指称另一个缔约国违反公约规定的来文。这一程序只在两国都发表相关声明承认委员会能力时适用。

旨在废除死刑的 《公约》第二项任择议定书由联合国大会于1989年12月15日通过,1991年7月11日生效。

以下81个国家已批准或加入第二项任择议定书:阿尔巴尼亚、安道尔、安哥拉、阿根廷、澳大利亚、奥地利、阿塞拜疆、比利时、贝宁、玻利维亚、波斯尼亚和黑塞哥维那、巴西、保加利亚、佛得角、加拿大、智利、哥伦比亚、哥斯达黎加、克罗地亚、塞浦路斯、捷克共和国、丹麦、吉布提、厄瓜多尔、萨尔瓦多、爱沙尼亚、芬兰、法国、加蓬、格鲁吉亚、德国、希腊、洪都拉斯、匈牙利、冰岛、爱尔兰、意大利、吉尔吉斯斯坦、拉脱维亚、利比里亚、列支敦士登、立陶宛、卢森堡、马耳他、墨西哥、摩纳哥、蒙古、黑山、莫桑比克、纳米比亚、尼泊尔、荷兰、新西兰、尼加拉瓜、挪威、巴拿马、巴拉圭、菲律宾、波兰、葡萄牙、摩尔多瓦共和国、罗马尼亚、卢旺达、圣马力诺、塞尔维亚、塞舌尔、斯洛伐克、斯洛文尼亚、南非、西班牙、瑞典、瑞士、前南斯拉夫马其顿共和国、东帝汶、土耳其、土库曼斯坦、乌克兰、英国、乌拉圭、乌兹别克斯坦和委内瑞拉。

委员会成员


《公约》缔约国将选举委员会的18名专家成员,他们均以个人身份任职,任期为四年。《公约》第28条规定“他们应是德高望重,在人权领域具有公认能力的人。” 他们包括:

亚德·本·阿克霍尔先生(Yadh Ben Achour)(突尼斯);莱兹赫里·布齐德先生(Lazhari Bouzid)(阿尔及利亚);莎拉·克利夫兰女士(Sarah Cleveland)(美利坚合众国);奥利维尔·德弗鲁维乐先生(Olivier De Frouville)(法国);艾哈迈德·阿明·法萨拉先生(Ahmad Amin Fathalla)(埃及);岩泽雄司先生(Yuji Iwasawa)(日本); 伊瓦娜·杰莉克女士(Ivana Jelić)(黑山);邓肯·穆胡穆扎·莱基先生(Duncan Muhumuza Laki)(乌干达);弗里提·帕扎蒂斯先生(Photini Pazartis)(希腊);毛诺·波里提先生(Mauro Politi)(意大利); 奈杰尔·罗德利先生(Nigel Rodley)(联合王国);维克多·曼努埃尔·罗德里格斯-雷夏先生(Victor Manuel Rodriguez-Rescia)(哥斯达黎加);费边·奥马尔·萨尔维奥利(Fabian Omar Salvioli)(阿根廷);戴儒吉拉尔·B·赛图尔辛先生(Dheerujlall B. Seetulsingh)(毛里求斯);安雅·塞伯特佛尔女士(Anja Seibert-Fohr)(德国);尤瓦尔·沙尼先生(Yuval Shany)(以色列);康斯坦丁·瓦尔泽拉什维利先生(Konstantine Vardzelashvili)(格鲁吉亚)和马戈·瓦特瓦尔女士(Margo Waterval)(苏里南)。

萨尔维奥利先生任主席。岩泽先生、赛图尔辛先生和塞伯特佛尔女士任副主席。瓦尔泽拉什维利先生任报告员。

计划工作方案

10月17日(周一)

上午10点

会议开幕,通过议程,组织事宜

10.30

关于斯洛伐克、波兰、摩尔多瓦共和国、牙买加、哥伦比亚、阿塞拜疆和摩洛哥的简报(闭门会议)

下午3点

分会场一:斯洛文尼亚的第四次定期报告 CCPR/C/SVK/4

 

分会场二:波兰的第七次定期报告 CCPR/C/POL/7

10月18日(周二)

上午10点

分会场一:斯洛文尼亚的第四次定期报告(继续)

 

分会场二:波兰的第七次定期报告(继续)

下午3点

分会场一:摩尔多瓦共和国的第三次定期报告 CCPR/C/MDA/3

 

分会场二:牙买加的第四次定期报告 CCPR/C/JAM/4

10月19日(周三)

上午10点

分会场一:摩尔多瓦共和国的第三次定期报告(继续)

 

分会场二:牙买加的第四次定期报告(继续)

下午3点

审议哥伦比亚的第七次定期报告 CCPR/C/COL/7

10月20日(周四)

上午10点

审议哥伦比亚的第七次定期报告(继续)

下午3点

审议阿塞拜疆的第四次定期报告 CCPR/C/AZE/4

10月21日(周五)

上午10点

审议阿塞拜疆的第四次定期报告(继续)

下午3点

来文(闭门会议)

10月24日(周一)

上午10点

工作方法

12.30

关于摩洛哥的简报(闭门会议)

下午3点

摩洛哥的第六次定期报告 CCPR/C/MAR/6

10月25日(周二)

上午10点

审议摩洛哥的第六次定期报告 CCPR/C/MAR/6

下午3点

关于第六条的一般性意见

10月26日(周三)

上午10点

闭门会议

下午3点

关于第六条的一般性意见

 

10月27日(周四)

上午10点

来文(闭门会议)

下午3点

来文(闭门会议)

10月28日(周五)

上午10点

来文(闭门会议)

下午3点

来文(闭门会议)

10月31日(周一)

上午10点

结论性意见后续行动特别报告员的进展报告

11.30

意见后续行动特别报告员的进展报告

下午3点

闭门会议

11月1日(周二)

上午10点

闭门会议

下午3点

闭门会议

11月2日(周三)

上午10点

关于第六条的一般性意见

下午3点

闭门会议

11月3日(周四)

上午10点

闭门会议

下午3点

闭门会议

11月4日(周五)

上午10点

闭门会议

下午3点

工作方法及宣布主席团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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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信息媒体使用;非正式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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