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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程序

埃及非政府组织法:联合国专家就针对民间社会限制的不断增长提出警告

埃及非政府组织法

2016年10月11日

日内瓦(2016年10月11日)——联合国和平集会自由和结社自由权利问题特别报告员马伊纳·吉埃(Maina Kiai)于今日就针对埃及民间社会施加的限制日益增加以及人权维护者和人权组织沦为目标提出警告。

2016年9月17日,开罗刑事法庭冻结了在“有关外国资金的第173号案件”中列出的五位知名人权维护者和三个非政府组织的资产。法令将被冻结的资产转交政府保管,这意味着组织和个人将无法独立处置被没收的资金。

吉埃先生表示:“自重启2011年的非政府组织案件即‘有关外国资金的第173号案件’之后,埃及人权维护者和民间社会组织一直受到镇压,许多人权维护者和民间社会组织负责人遭到了调查,这些新发展便在这样的背景下出现。”

人权专家补充道:“政府似乎正在系统地攻击民间社会,以此静默他们的声音。”

9月8日,埃及内阁批准了一项新的非政府组织法草案,其中保留目前的非政府组织法(第84/2002号)中的限制性条款。

特别报告员强调道:“法律草案同样限制了非政府组织为了‘发展和社会目标’而开展的工作,也在建立非政府组织的要求中加入了较高的最低资本标准。法律草案引入的其他新元素还包括制定针对外国资金的专门税收、禁止曾服刑的活动家创建自己的非政府组织并要求非政府组织开展符合社会需要的工作。”

他补充道:“我对非政府组织法的草案十分担忧,这将会恶化已然限制重重的立法框架,并进一步令人质疑埃及的立法与其国际人权义务是否相符。”

吉埃先生强调道:“我提醒埃及政府,埃及已经接受了2014年该国第二轮普遍定期审议周期中的多项建议,内容涉及促进和保护结社自由权并通过一项符合国际人权的新非政府组织法*。”

专家总结道:“我呼吁埃及政府停止对人权维护者和组织的不断骚扰,并敦促政府确保非政府组织法草案与国际法律标准相符,同时与民间社会组织进行透明的咨询过程。”

* 包括第166.210号、第166.220号、第166.221号、第166.234号、第166.236号、第166.239号、第166.240号、第166.241号、第166.244号、第166.245号、第166.246号和第166.248号建议(见A/HRC/28/16/Add.1)。

马伊纳·吉埃先生(肯尼亚)于2011年5月就任首位和平集会与结社自由权利问题特别报告员。特别报告员吉埃先生是所谓人权理事会特别程序的一部分。特别程序是联合国人权系统中最大的独立专家机构,是人权理事会在世界各地应对具体国别状况或专题问题的独立调查和监察机制的总称。特别程序专家在自愿的基础上工作;他们不是联合国员工,所做工作没有收入。他们独立于任何政府或组织,以个人身份行使职责。了解更多请访问http://www.ohchr.org/CH/Issues/AssemblyAssociation/Pages/SRFreedomAssemblyAssociationIndex.aspx

更多信息和 媒体请求请联系马里昂·蒙丹女士(Marion Mondain,+41 22 91 79 540 / freeassembly@ohchr.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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