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讲话 人权事务高级专员办事处

主管人权事务助理秘书长伊万·西蒙诺维奇先生在关于世界毒品问题的2016年大会特别会议名为“关注人、公共健康和人权”的活动上发言 纽约,2016年2月9日

世界毒品问题:关注人、公共健康和人权

2016年2月10日

各位阁下,女士们,先生们,

我将谈到五个实质主题,关于世界毒品问题对享有人权的影响的2015年人权高专办报告也提到过它们。首先我要谈谈健康权。对减害方案的需求早在2009年就已得到联合国人权理事会的承认。今天,这类措施,包括针筒交换方案和阿片类药物替代疗法,在全世界略少于半数的国家可用。减害措施有助于显著减少艾滋病感染和其他血液病毒的传播。阿片类药物替代疗法和解毒药能够拯救每年死于阿片服用过量的6.9万人中的很大一部分。这不仅是健康权问题,也是生命权问题。

这就要谈到非刑罪化问题。联合国健康权问题特别报告员在2010年呼吁将持有和使用毒品非刑罪化,世卫组织和联合国艾滋病规划署也发出了同样的呼吁。这是因为,将持有和使用毒品定罪已表明会对健康权造成严重障碍:

- 在那些将使用毒品入罪的国家,使用毒品者可能不会去寻求保健服务,因为担心自己可能被逮捕或监禁,列入吸毒者名单或受到违反其意愿的治疗。

出于这些原因,我们支持特别报告员、世卫组织和艾滋病规划署向各国的呼吁,即要求它们考虑将持有和使用毒品非刑罪化。

第二,我想谈谈有关刑事司法的一些问题。

据估计,33个国家或地区仍在对毒品犯罪判处死刑,每年导致约1000例处决。在某些国家,毒品犯罪占到处决的大多数。

联合国秘书长、人权事务高级专员、联合国人权事务委员会、联合国法外处决、即审即决或任意处决问题特别报告员和酷刑问题特别报告员认为,非暴力的毒品犯罪并不符合“最严重犯罪”标准,这是《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第六条具体规定的内容,该标准是判处死刑所需的。

任意拘留问题工作组认为,涉嫌毒品犯罪者也尤其容易受到任意拘留。在一些国家,因为毒品犯罪被捕的人在未受起诉情况下遭到关押的时间明显长于因其他罪名被捕者,或是自动被审前拘留,且其案件的个别情况未被审查。

毒品使用者可能也会在拘押中受到酷刑或虐待,以获取其供词或其他信息。酷刑问题特别报告员和人权事务委员会都指出,在一些国家,执法官员故意扣下对毒品成瘾的嫌犯的替代治疗药物,以此逼供或获取其他信息,特别报告员和委员会认为这种做法构成酷刑。

第三,禁止歧视。

在某些国家,对毒品犯罪的定罪会给相对较轻的犯罪带来不成比例的严苛判刑,对一系列权利或权益造成负面影响。我想引用前秘书长科菲·安南的话:“青年因为轻微毒品罪而背上的犯罪记录给其幸福造成的威胁远大于偶尔的吸毒行为。”我们的报告建议,鉴于定罪可能给人一生带来的严重影响,应当考虑其他措施,取代起诉和监禁那些犯下轻微、非暴力的毒品罪的人。

第四,儿童权利。

就如儿童权利委员会的建议所言,儿童不应该受到刑事起诉。对策应聚焦于健康教育、治疗(包括减害措施)以及重新融入社会。

最后,第五点,土著人民权利。

他们有权沿袭自己的传统、文化和宗教实践,若使用毒品是这些做法的一部分,原则上应该允许。

女士们,先生们,

最后是我的总结。人们并不因为使用毒品而失去人权。他们拥有健康权、生命权、得到不受歧视的待遇的权利、免受任意逮捕和拘留的权利、免受酷刑和其他形式虐待的权利。一个国家对使用毒品的对策如果聚焦于个人健康和幸福,充分尊重他们的尊严和人格,就能更高效、更人道。

让我们在联大4月的特别会议上尽最大努力反思这种以人为中心的方针。

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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