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讲话 人权事务高级专员办事处

人权事务副高级专员弗拉维亚•潘谢里女士在拟于2016年举行的关于“世界毒品问题:聚焦人民、公共卫生和人权”的大会特别会议上的讲话

2015年12月9日

维也纳,2015年12月9日

各位阁下,女士们,先生们,

联合国人权高专办于2015年8月发布了其关于世界毒品问题对享有人权影响的首份综合报告

我们的报告主要针对世界毒品问题在五个主要领域的影响:健康权、刑事司法相关的权利、禁止尤其包括针对族裔少数群体和妇女的歧视、儿童权利和土著人民权利。

我希望在此谈一谈围绕这五个实质性主题提出的更多具体问题。

请允许我从健康权开始。

联合国人权理事会已经在其2009年的第12/27号决议中承认了制定减害方案的需要。如今,全世界略少于总数一半的国家拥有可用注射器更换方案和阿片替代疗法等这类措施。减害措施有助于通过一种高性价比的方式显著减少艾滋病毒感染以及其他经由血液传染病毒的传播,而且没有任何严重负面效果。在每年死于阿片服用过量的6.9万人中,阿片替代疗法以及如纳洛酮等阿片服用过量的解药能够拯救其中许多人的生命。这并不仅仅关系到健康权,更涉及到生命权。因此,我们的报告鼓励各国在处理毒品依赖者时采用减害方针。

获得基本的受管制药品同样过于受限,尤其是在发展中国家。正如联合国健康权问题特别报告员指出,由于害怕从合法药品使用转为违法用途,获取受管制药品通常受到限制。然而,限制获取阿片不仅影响了阿片替代疗法的可用性,同时也影响了管理中度到重度疼痛和其他健康需求方面的使用。

这让我引出了非刑罪化的问题。2010年,如世卫组织和联合国艾滋病规划署一样,联合国健康权问题特别报告员也呼吁将持有和使用毒品非刑罪化。这是因为将持有和使用毒品刑罪化已经明显造成了健康权的重大阻碍:

  • 在使用毒品刑罪化的国家里,吸毒者因为害怕被拘捕或囚禁,被列入吸毒者名单或接受违背他们意愿的治疗,因而可能不会寻求保健。
  • 一些国家已经报道了在毒品治疗诊所或其附近对吸毒者进行有针对的拘捕。
  • 对于拘捕或囚禁的害怕阻碍了吸毒者向保健专业人员关于如何安全地准备和注射毒品寻求帮助。
  • 这导致使用毒品的形式愈发危险,这可能会增加感染、血管意外、过量服用的危险,这些都是毒品相关死亡的主要原因。
  • 在一些国家,刑罪化也包括将传播关于毒品使用和减害相关安全做法的信息刑罪化。

鉴于这些原因,我们认可特别报告员、世卫组织和联合国艾滋病规划署呼吁各国考虑将持有和使用毒品非刑罪化。

第二,请允许我提出一些有关刑事司法的问题。

据估计,有33个国家或地区仍对与毒品相关的罪行判处死刑,导致每年约有1000次处决发生。在一些国家,与毒品相关的罪行甚至导致了大部分的死刑判决。

然而,根据联合国秘书长、人权事务高级专员、联合国人权事务委员会、联合国法外处决、即审即决或任意处决问题特别报告员和酷刑问题特别报告员表示,《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第六条规定,与毒品相关的罪行并未达到最严重的犯罪的门槛,而这是执行死刑判决的条件。

根据任意拘留问题工作组表示,涉嫌触犯与毒品相关罪行的人特别处于任意拘留的风险之中。在一些国家,因毒品犯罪被捕的人员在未经指控的情况下遭到关押的时间明显长于其他犯罪被捕者,或自动进入审前羁押阶段,而没有根据他们案件的个人情况进行审查。

吸毒者可能也会在监禁期间受到酷刑或虐待,进而获得口供或其他信息。酷刑问题特别报告员和人权事务委员会均表示,在一些国家,执法官员有意禁止监禁中的毒品依赖嫌疑犯使用阿片替代疗法,以获得口供或其他信息,这是他们发现的酷刑做法之一。

第三,禁止歧视。

在一些国家,与毒品相关的罪行定罪导致了对于相对较轻罪行的不成比例的严厉判决,也对一系列权利或权益造成了负面影响,包括儿童监护或探视权、获得公共住房、粮食援助或学生经济援助,或特定就业类型的资格。请允许我引用前任秘书长科菲·安南(Kofi Annan)的话:“年轻人因为一次较轻的毒品犯罪留下的犯罪记录会对他们的福祉造成远超过偶尔使用毒品的重大威胁。” 我们的报告建议,考虑到定罪对一个人生活产生的重大影响,应该考虑对触犯较轻、非暴力的与毒品相关的罪行的人采用起诉和囚禁的替代措施

族裔少数群体和妇女可能尤其会因为使用或持有毒品或其“微型分销商”的身份而受到执法的歧视。我们的报告呼吁各国改革法律和政策,进而考虑禁毒执法政策对于族裔少数群体和妇女的不同影响,并呼吁他们为与吸毒者有所联系的人提供培训,进而消除歧视。

关于儿童权利。

儿童应该主要通过预防受到保护,而且应该通过儿童友好且适合年龄的方式收到关于毒品的准确和客观的信息。

我们的报告与儿童权利委员会的建议保持一致,它指出,儿童不应该受到刑事起诉。应对办法应该重点关注健康教育、包括减害措施的治疗以及重新融入社会。

关于土著人民权利。

他们有权利传承传统、文化和宗教做法,若使用毒品是这些做法的一部分,在原则上应该获得允许

最后是我的总结。人们不应因为使用毒品而失去人权。他们和我们所有人一样享有同样的权利,包括健康权、生命权、不受歧视的权利、免受任意拘捕和拘留以及免受酷刑和其他形式的虐待。如果一个国家对于使用毒品的对策重点关注于个人的健康和福祉,完全尊重他或她的尊严和人性,那么这会显得更佳有效也更有人性。

很明显,世界毒品问题影响了一系列人权的享有。因此,人权越来越多地被纳入明年4月大会特别会议的考虑之中是一项积极进展——人权高专办以及联合国毒品和犯罪问题办公室、世卫组织、联合国艾滋病规划署、联合国开发计划署和政治事务部在这一主题方面的合作令人激动不已。我诚挚地希望在关于世界毒品问题的大会特别会议的成果文件中,人权将作为一项具体的建设性方式,这样保护人权可以更佳地融入未来几年的国家法律和做法之中。

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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